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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远见的离婚协议
爱因斯坦与第一任妻子米列娃·马里奇离婚时,爱因斯坦得诺奖呼声甚高,因此离婚协议上规定,不论何时得奖,奖金必须给马里奇。1922年爱因斯坦被授予1921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奖金32000美元。
二、犹太人得奖问题
《通往斯德哥尔摩之路——诺贝尔奖、科学和科学家》说,犹太人获诺贝尔奖人数占了诺贝尔科学奖得主的五分之一。但以色列本土却没有人获诺奖。
生物学家乔治·克莱因说在以色列本土是感觉到“在家里”,“而哈佛的一位犹太教授感觉到,他必须以十倍于非犹太教授的速度奔跑,因为他要使自己相信他还和别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这种特别的冲动力在以色列是不存在的。”
不过,1988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莱德曼说这种动力并非犹太人所特有,在美国的第三代或第四代家庭就与美国其他家庭没有那么多不同了。
三、瑞典曾觉得亏
诺贝尔《遗嘱》说要将大额奖金在全世界范围内颁发时,瑞典上下都曾觉得很亏,当时的瑞典国王希望奖金只授予瑞典人。不过后来诺奖对瑞典科学界大有好处,这是后话。
见:伊什特万·豪尔吉陶伊作、节艳丽译《通往斯德哥尔摩之路——诺贝尔奖、科学和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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