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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发布。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
这个文件在深层次意义上明确了对于科学理论的宏观需求,把技术创新明确的定位在以科学理论为起点的基础之上。在哲学上是把技术创新置于:1)对于学科基础理论的梳理,提炼出支撑技术创新的科学理论基础;2)在此基础上展开应用性理论研究,探讨可能产生的技术体系,展开相关研究;3)技术实现类的研究,展开与产业化相关的研究。
因此,中心的研究群体大致的有3个群体:基础理论研究人员、应用理论研究人员、实验和试验生产研究人员。把理论研究人员置于主流性地位是由中心的出发点为“科学”而规定的。
虽然过去的各类研究机构也强调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是跟踪式或模仿性研究,理论研究人员的需求只是辅助性的,而非实质性的。“中心”的定位否定了此类模式。而是在本质上把“跟踪式或模仿性研究”提升为以此为参照的、独立进行的、由科学到技术的竞争性(创新性)研究,而且明确的服务于产业化。
要实现中心的预设研究目标,仅仅是基于期刊论文上的片段化理论显然是不够的,而必须是经历提炼消化吸收归纳后,提出(形成)自身的学科理论体系。而且,这个自身归纳的理论体系的正确性直接的关系到“中心”的未来前途,风险和机遇并存。因此,对于理论体系正确性的评价就不再是简单的“名刊发表”,简单的“专家评价”,而是必须置于;1)理论推演论证;2)实验检验验证。这样,就必须努力的了解现有理论的本质内涵以及相关的理论研究,这种寻求理论正确性的努力导致发掘出非共识性理论科学价值的相关研究。
在这层意义上,“中心”本身的起点就在实质性意义上把共识性理论和非共识性理论置于同等的待选择地位之上。虽然对于共识性理论的偏好是必然的,但是对于非共识性理论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来评价。
“中心”面临的两难问题是:1)以共识性理论为基础,没有风险,但是创新性很弱;2)以非共识性理论为基础,风险较大,但是潜在的创新性很大。因此,“中心”的决策实质上就是需要有深刻的科学理论研究为基础。这就是本博文所提到的“对于科学理论的宏观需求”。
就实际的情况看,在低层次意义上(共识性理论),我国的科技队伍基本上满足这个需求。但是,在高端层次意义上(非共识性理论),由于在理论研究上的长期低迷,这个需求实际上难于得到满足。由此可见,“中心”面对的最为实际的困难是:科学理论研究人才的匮乏。
在我国,往往主观上把非共识性理论等价于可能不正确的理论,而不是深入其演化历史和内在逻辑推演体系,简单的以没有的到实际应用而否决之。却忽视了非共识性理论本身在理想化近似下是与经典理论等价的。也就是说,非共识性理论是由经典理论出发而延伸出的理论,只是,此类延伸有多个理论体系,共识性的无非是其中的某个体系而已。实质上非共识性理论本身也是科学理论的组成部分,只是表现为不同的理论体系而已。
客观上,“中心”总是面对多种理论性选择,而每种理论选择下又有多条研究路线。理论与实验(试验)间的矛盾将会是常态化的。由此,理论研究将会是贯穿研究的整个历程。这依然是表现为“对于科学理论的宏观需求”。
总而言之,“中心”文件的发布,在客观上奠定了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在技术研发中的地位,从而以社会需求的方式,将长期性的推动我国的科学理论研究。
在哲学上,这是以产业化的强烈需求来推动我国科学理论研究的进步。从而,客观上成为科学进步的推动力。这是符合科学发展历史规律的。
当然的,对于“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的认同会有非常发散的观点,由于科学上的极端保守性特征,也由于在利益推动下会出现形形式式的“理论”,做出科学的判断就是“中心”自身必定面临的难题。这类判断决定了“中心”的未来成就。
故,《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奠定了基础科学理论研究者的社会地位。在理论上,基础科学理论研究摆脱了边沿化地位。
对于理论研究者而言,2021年是个良好的开端年。特此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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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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