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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学科(经济学、环境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不同身份(政府、媒体、企业、学者和环保人士等)对环境政策认识极易产生分歧,进而形成自我学科或立场的“误区”,甚至对立或水火不容。恰逢在教授《公共政策学》课程,这学期重新阅读了Thomas R.Dye《UNDERSTANDING PUBLIC POLICY》,其中观点摘录如下:
1.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会产生“垃圾”。环境保护论者,大众媒体、政治家和官僚等可能会将污染描绘成一种“道德罪”,但事实上污染是生产的一种成本,环境的外部性也来自如此。
2.有效的控制污染、降低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其成本相平衡。“零污染”和“零排放”并不可取及明智,也可能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减少任何污染物或危险物最初的50%-70%,比完全消除这些污染要容易得多,支付的费用要少得多。随着污染物和危险物的消除,进一步减少污染的成本就会增加,而其带来的收益确实微乎其微。这也意味着,环境政策的成本超过了收益,将削弱社会有效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环境政策的成本不应当超过其给社会带来的收益。
3.只要存在成本转嫁的可能,减少污染就缺乏动力。譬如缺乏应有的制度及法治,以及惩罚小等都为成本转嫁提供了可能,那么制造污染的个人、企业和政府就不会有动力减少污染或开发其他可替代的生产技术。并且因为制造污染的企业和政府转嫁成本,其产品比同类产品价格低,人们在价格的刺激下会购买更多这些的企业和政府的产品及服务,从而加剧了全社会的污染。这意味着,污染是全球性问题,不仅仅因为空气和水存在跨区域与国界,而因污染制造的国家会搭那些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国家的便车,甚至劣币驱逐良币。
4.生活充满了环境风险。减少所有的风险及努力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一定程度的环境风险将始终伴随着人类的活动。因此要进行比较风险评估,但最严重的问题可能还是对风险的科学计算和公众对风险的普遍认识之间的分歧。同时,许多环保者认为比较风险评估在道德上无法接受(他们主张,不论多大代价,只要能够做到,任何程度的风险都应该被削减,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而引发保护树木、植被、动物、森林、露天场所和风景区等也是无价的)。
5.经济增长并非与环境保护不相容。相反,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为创造更清洁的环境带来最大可能。反之,阻碍经济增长的政策通常对环境保护也产生消极的影响,譬如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是不发达国家。
6. 诸多特定的规章会让环境污染者产生这样一动机,即迎合法律或规章要求,并不真正降低污染。同时集权政府不可能监查各地的情况,而且统一的规章制度也阻碍了创新,治理污染的新举措也因循守旧的政府规定而受到阻碍。
7. 消除污染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污染税、排污权交易、垃圾收费是一种很好的做法。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据企业而定(不同企业降低污染的标准及成本是不一样的),把环境政策从集权的官僚控制转向分权的市场激励,就有可能在加快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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