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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篇优博”的作用有多大?

已有 24477 次阅读 2018-8-14 13:0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前几天,有位熟人问我: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是个什么东西?我说:不是东西,是为了鼓励博士生创新开展的一项评奖活动。他问:评选优博有标准吗?我说:当然有,国家评选优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评选的优博要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那位熟人接着问:一般的博士毕业论文呢?我说:要取得“创造性成果”。他又问:怎么区别“突破性成果”和创造性成果?我说:不知道,你去问评审专家吧。他说:噢,我明白了,专家说是突破就是突破,说是创造就是创造。特别是人文社科,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也只能靠评审专家说了算了。我说:大概差不多吧。他叹了一口气说:按照国家颁布的评优标准,评上优博的论文都能评上国家的科技进步奖或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了,但怎么从来没有这方面的消息呢?现在大学里把评上百篇优博都当成一件了不得的大事,一旦评上,论文作者陡然身价百倍,以后凡是有评奖、有项目的都不会落下,可以遮风挡雨一辈子了。我说:这也难怪,现在社会上的人都看重“帽子”,有了“帽子”就等于有了一切。评委们评审,首先注意的是你得过那些“帽子”而不是你到底做过那些工作,有什么学术贡献。那位熟人听我这样说,咂咂嘴说:真的应了过去军队内流传的那句话了“你糊弄我,我糊弄你,全军糊弄余秋里”(余当时担任总政治部主任)。

那位熟人走后,我脑子里反复想着“百篇优博”的作用问题,评上“百篇优博”,真的可以一世无忧吗?就能证明获得者的学术水平真的比别人高出一截吗?答案是否定的。应当说,当时开展“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其初衷是鼓励在读博士生创新,出发点是好的。但现在中国的事难说得很,原本的好事也可能变成坏事。由于“全国优博”是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的一项评优活动,获得者不仅本人有奖,指导教师有奖,连培养单位也能跟着沾光,所以它的影响越来越大,名气也越来越响,已经大大超出了其本身的作用。只要有了这顶帽子,就会一身辉煌,就能在各种人才、项目评选中一路绿灯,稳拔头筹。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现行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关。

现在的人才评价机制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得到人才“帽子”的不一定就是教学科研做得最好的;没有得到人才“帽子”的不一定就是教学科研做到不好的。现在各类人才评选中,往往看“帽子”的多,看实际学术贡献的少,“帽子”得的越多,得到新的人才“帽子”的机率就越大,长此以往,造成恶性循环,导致一些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把心思放在踏踏实实做学问上,而是放在对外“忽悠”上,寻找捷径多抢几顶人才“帽子”,力图把自己装扮得光鲜闪亮一些。在这样的人才评选的大环境中,“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也难免不受影响。

首先,从推荐评审的过程看,凡是有幸被推荐到省级以上参加评选的论文作者,其导师基本都是占有学校行政资源或者学术资源的“牛人”,其他导师所带的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只有在“牛人”们都没有带博士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推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是“牛人”所带的博士生的毕业论文连走出校门参加评审的机会都没有,何来优博?

其次,从评选优博的组成人员看,评选专家都是与毕业论文涉及领域有关的专家,也就是说和参评论文的“牛人”指导教师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厉害关系,互相之间你帮我助,不排除打招呼、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这样的“优博”可信度很差,如果以这样的“优博”作为评价人才的关键因素,会后患无穷。

   第三,从“优博”的评选标准与博士学位授与的一般要求看,不具有实际可区分性,按照优博评选办法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国务院学位条例第六条授予博士学位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以及教育部学位条例暂行实行办法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突破性成果”与“创造性成果”如何严格区分?它们之间的区分,完全在于评选专家的主观认识,也就是如何把握的问题,一篇达到毕业要求的博士论文,完全可能根据不同专家的解读,变成“合格”或者“优秀”,特别是人文社科本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能靠专家们的自我把握了,这样的评选,也就很难说谁优谁一般了。

   第四,每年博士毕业的人数多达5万人左右,这5万篇博士毕业论文从理论上讲均是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标准的,在这样海量的论文中选出真正优秀的百篇博士论文谈何容易,况且在现在这样一个什么都讲背景都讲关系的大环境下,到底谁优谁劣只有天知道。

    第五,即使每年评选出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中确实有优秀的,也只能说明论文作者在读博士阶段毕业论文做得不错,不能说明博士毕业以后教学科研也做得很好。何况一篇真正优秀的博士论文,是论文作者与指导教师、培养团队合作共赢的结果,不仅仅是论文作者个人的功劳,评上“优博”不代表论文作者永远“优秀”。

   第六,不知道何种原因,从2014年开始,原来一年一次的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没有再开展,是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本身出了问题,还是百篇优秀博士论文造成了社会上的新的不公?笔者无从揣测。单从这点讲,优博论文也已不适宜在新的人才评价中作为重要条件和关键因素来予以考虑,而应将评价的重点放在博士毕业后做了那些开拓性工作,取得了那些突破性的贡献。

   综上所述,“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在人才评选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将一个人读博士生期间所做的博士论文是否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为评价其一生的人才砝码,不仅荒唐,而且可笑。

    百篇优博,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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