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安全博客 Behavioral Safety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Greg66 行为安全-用科学方法长效地解决“违章行为”

博文

危险源的含义,应无必要继续争论了

已有 1867 次阅读 2021-10-18 19:03 |个人分类:1|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摘要】关于危险源的含义不用争论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标准中危险源(hazard)一词的使用频率来看,60%以上认同此定义:the potential of harm,即损害的潜在来源。其中,损害被定义为人的伤害与疾病、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见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215))。在危险源和事故原因等同的前提下,hazard的具体含义依据事故致因理论(模型)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含义,因此没必要再争论。【江雪编辑】点击查看全文危险源的含义,应无必要继续争论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03730-1308436.html

上一篇:要不要相信知识和培训可以预防事故
下一篇:举例说明事故的确切定义和用途和其原因
收藏 IP: 106.121.69.*|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3-19 18:1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