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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学论行思别见传录
和合共生卷·分而相容与合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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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破题
构造学论曰:世之论分者,多言其别;论合者,多言其同。窃以为,别、同皆表,容与不同乃里。分而相容者,非混也;合而不同者,非裂也。
行思曰:余观世人,有以分为裂者,有以合为同者。此皆见其形,未见其神。 分非裂也,分而相容,则分为活分;合非同也,合而不同,则合为活合。分而相容者,异中之通也;合而不同者,通中之异也。 如五味调和,分而各存其味,合而共成一羹;如五音和鸣,分而各存其声,合而共成一曲。
别见曰:故分合之要,不在“分与合谁先”,不在“异与同谁重”。分者,别之始也;容者,通之根也;合者,聚之成也;不同者,异之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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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则·立基
构造学论曰:分合之构造,有四重基:
一曰分之基——分者,别之始也。有分则有别,有别则有异。分者,四基之始也。
二曰容之基——容者,通之根也。有容则能通,有通则能聚。容者,四基之根也。
三曰合之基——合者,聚之成也。有合则能聚,有聚则能成。合者,四基之成也。
四曰不同之基——不同者,异之存也。有不同则能存,有存则能活。不同者,四基之魂也。
行思曰:四重之基,归于一“容”字。分而容,容而合,合而不同。容者,四基之魂也。 不容则分为裂,合为同,不同为死。
别见曰:故立基之要,不在“分与合”,而在容与不容。容则分为活分,合为活合,不同为活不同。容者,分合之第一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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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则·辨分而相容
构造学论曰:分而相容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分非裂。分者,别之始也;裂者,断之谓也。分而相容,则分为活分;分而不容,则分为死裂。分非裂者,分之始也。
其二,分非斥。分者,异之存也;斥者,排之谓也。分而相容,则异可共存;分而不容,则异必相斥。分非斥者,分之阶也。
其三,分非隔。分者,别之显也;隔者,断之谓也。分而相容,则别中有通;分而不容,则别中有隔。分非隔者,分之深也。
其四,分即容。分之极,为容。分而相容,则分为活分;分而不容,则分为死分。分即容者,分之极也。
行思曰:四端之分,归于一“容”字。分非裂,非斥,非隔,即容。容者,分之命。 容则分为活分,不容则分为死分。
别见曰:故辨分之要,不在“分与不分”,而在容与不容。容则分为相容之分,不容则分为相斥之分。分而相容者,第一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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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则·辨合而不同
构造学论曰:合而不同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合非同。合者,聚之成也;同者,一之谓也。合而不同,则合为活合;合而同,则合为死合。合非同者,合之始也。
其二,合非混。合者,聚之显也;混者,杂之谓也。合而不同,则合中有别;合而混,则合中无别。合非混者,合之阶也。
其三,合非灭。合者,成之谓也;灭者,亡之谓也。合而不同,则合中有存;合而灭,则合中无存。合非灭者,合之深也。
其四,合即不同。合之极,为不同。合而不同,则合为活合;合而同,则合为死合。合即不同者,合之极也。
行思曰:四端之合,归于一“异”字。合非同,非混,非灭,即不同。异者,合之命。 异则合为活合,不异则合为死合。
别见曰:故辨合之要,不在“合与不合”,而在异与不异。异则合为不同之合,不异则合为相同之合。合而不同者,第一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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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则·辨分合之全息
构造学论曰:分合之全息,有数端可察:
其一,分含容。分之中,含容之机。有分则容可显,有容则分可实。分含容者,分之全息也。
其二,容含合。容之中,含合之根。有容则合可显,有合则容可实。容含合者,容之全息也。
其三,合含不同。合之中,含不同之始。有合则不同可显,有不同则合可实。合含不同者,合之全息也。
其四,不同含分。不同之中,含分之根。有不同则分可显,有分则不同可实。不同含分者,不同之全息也。
其五,一含万。一分含万分,一容含万容,一合含万合,一不同含万不同。一含万者,全息之深也。
其六,万含一。万分含一分,万容含一容,万合含一合,万不同含一不同。万含一者,全息之极也。
行思曰:六端之全息,归于一“息”字。分含容,容含合,合含不同,不同含分,一含万,万含一。息者,全息之魂也。 全息则分合一如,不全则分合为二。
别见曰:故辨全息之要,不在“分而观”,而在合而会。会其全息,则分合一念皆含万机;不会全息,则虽分而观之,终隔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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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则·辨历史之分合
构造学论曰:历史之分合,有数端可察:
其一,百家争鸣。先秦百家,分而相容,各存其说,共成华夏思想之基。百家争鸣者,分合之始也。
其二,三教合一。儒释道三教,分而相容,各存其道,共成中华文化之体。三教合一者,分合之阶也。
其三,西学东渐。中西之学,分而相容,各存其理,共成现代文明之基。西学东渐者,分合之深也。
其四,全球一体。万邦之学,分而相容,各存其道,共成人类命运之体。全球一体者,分合之极也。
行思曰:四端之史,归于一“容”字。百家容,三教容,中西容,全球容。容者,史之命。 容则史为分合之升,不容则史为分合之裂。
别见曰:故辨历史分合之要,不在“史与不史”,而在容与不容。容则历史为分合之升,不容则历史为分合之裂。历史之分合者,第一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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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则·辨危
构造学论曰:分合之危,有数端可察:
其一,以分为裂之危。以分为裂,以别为断。以分为裂者,危之始也。
其二,以合为同之危。以合为同,以聚为一。以合为同者,危之阶也。
其三,以容为混之危。以容为混,以通为杂。以容为混者,危之深也。
其四,以不同为裂之危。以不同为裂,以异为敌。以不同为裂者,危之极也。
其五,以速为成之危。求分速成,求合速得。以速为成者,危之至也。
行思曰:五端之危,归于一“执”字。执裂,执同,执混,执敌,执速。执者,危之命。 执则分合为死,不执则分合为活。
别见曰:故辨危之要,不在“避执”,而在知执。知执之为执,则容可存;不知执之为执,则容亦亡。知执者,第一容也。
第八则·正名
构造学论曰:世之论分合者,多持二失:
一曰以分为裂。以分为裂,以别为断。此以分为裂之失:不知分者别之始也,非裂之谓也。
二曰以合为同。以合为同,以聚为一。此以合为同之失:不知合者聚之成也,非同之谓也。
行思曰:二失之根,皆在未辨“容”字。容者,分合之共根也。知容则分非裂,合非同;不知容则分为裂,合为同。 分合之要,不在“分与合”,而在“分而后容,容而后合;合而不同,不同而分”。
别见曰:正名之要,在于辨“容”之全息。分含容,容含合,合含不同,不同含分,一含万,万含一。容者,分合之根也。 知此,则分合之辨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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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则·归要
构造学论曰:分而相容、合而不同之构造,可一言蔽之:以分为始,以容为根,以合为成,以不同为魂。
行思曰:分而相容者,异中之通也;合而不同者,通中之异也。分非裂也,分而相容,则分为活分;合非同也,合而不同,则合为活合。 如五味调和,分而各存其味,合而共成一羹;如五音和鸣,分而各存其声,合而共成一曲。分合者,非循环之转,乃螺旋之升也。 每一分容,皆更高层之始;每一合不同,皆更深层之开。
别见曰:故——
分而相容,合而不同。
分非裂也,分而相容,则分为活分;合非同也,合而不同,则合为活合。
分含容,容含合,合含不同,不同含分,一含万,万含一。
百家争鸣,三教合一,西学东渐,全球一体。
不以分为裂,不以合为同,不以容为混,不以不同为裂,不以速为成。
以分为始,以容为根,以合为成,以不同为魂。
此分而相容、合而不同之全息构造,所以可传也。
然有以分为裂者,有以合为同者,有以容为混者,有以不同为裂者。以分为裂者,见其别;以合为同者,见其聚;以容为混者,见其杂;以不同为裂者,见其异。 不知分而相容,则分为活分;合而不同,则合为活合。呜呼!分而相容者,异中之通也;合而不同者,通中之异也。 如五味调和,分而各存其味,合而共成一羹;如五音和鸣,分而各存其声,合而共成一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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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录曰:右九则,论分而相容、合而不同之全息构造。以分为始,以容为根,以合为成,以不同为魂。每一分容,皆更高层之始;每一合不同,皆更深层之开;每一适度,皆更高层之正;每一中道,皆更深层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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