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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不能走和政府一样的路

已有 3958 次阅读 2009-4-7 17:05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信息公开, 高等学校

42,教育部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浏览了《实施办法》,最直观的感受是:高校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不能走和政府同样的路。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主动公开的途径和要求、依申请公开的途径和要求、监督和保障措施。思路和去年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一致。
 
高校的信息,可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主动公开”的信息。作为政府财政维持运行的公立高校,有义务面向纳税人及时报告其资金使用、运行发展等情况。在《实施办法》的附件中,罗列了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基本内容,包括:学校概况、重大改革与决策、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工作、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监督工作、校园安全、后勤保障等。
第二层次,“申请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关乎考生、家长、校友、学生、企业等高等学校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这些信息往往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往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很多高校不愿主动公开。
第三层次,“应该公开”的信息。高校作为当今社会集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于一身的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如果仅仅定位于发布“需要让纳税人知晓的信息”的层面,可以说是在“矮化”高校。传播科学知识、发扬大学精神、引领社会发展,应该是高校信息公开的理想境界。也是高校最应该及时传播的信息。
 
当前,上述三个层面的信息,公开情况各异。打开任何一所高校的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基本都有所呈现,只不过详略各异。但如果从内容角度考察,高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并不能满足受众——纳税人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高校信息公开最需要改进的,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发布本校在上述方面的进展和概况,而不是仅从宣传和公关的角度展现本校的“优势”。
而“申请公开”的信息,往往是“申”而不“公”——在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前,多数高校出于自身利益或短期原因的考虑,不愿将这些应该公开的信息公开,高校各有各的理由,而且对申请人而言,胳膊拧不过大腿。
对于那些“应该公开”的信息,路途甚为遥远。其中,既有枪打出头鸟的文化因素,也有对教师和科研人员评估的制度因素。如果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纳税人需要的信息,公众申请公开的信息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去公开,在应该公开的信息方面又见不到高校的声音,那么,高校“信息公开”只能说是流于形式。因此,高校的信息公开不应走和政府一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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