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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长期以来, 这句话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但这句名言并非始于朱熹。
《礼记·乐记》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 有淫泆作乱之事。”这里“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天理人欲最初的记载。
这句话的意思说“天理”与“人欲”不能共存,存了“天理”,就不能有“人欲”,只有灭“人欲”才能存“天理”。这句话是千年来真道或假道学家的标杆,是对人性扭曲,对“天理”与“人欲”完全错误的解释。
什么是“人欲”?我们作为一个人,都知道什么是人欲。基本的就是“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还有一些欲望,比如说权力欲,表现欲,烟酒欲,鱼翅欲,等等。但它们都不是基本的“人欲”。从生物学的角度很好理解,“饮食男女”都是个体生存和种族延续的必须, 没有它人类就不存在了。
现代神经科学已经能准确地知道人脑中控制“饮食男女”的位置,就是一个叫伏隔核(nucleus accumbens)的地方,这个核团接受其它神经释放的神经介质多巴胺(dopamine), 它发出自己的突触到脑的其它部位, 人类的“饮食男女”和许多所谓的毒品都是通过影响多巴胺的释放产生效果的。
什么是“天理”?首先,既然是“天理”,就不是人理。不是朱熹的理,李熹的理,道德家或政治家的理。历代道德学家,理论家,政治家都是根据个人的想象或喜欢去认定它,众说纷纭,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玄而又玄,无法得到普遍的认同,就是在自己设下的泥团中打转。而“天理”应从自然界去找,“道法自然”,也就是“自然法则”。
人的普遍行为方式在绝大程度上是由人带的基因结构决定的,这是最客观,不含有如何主观的成分。不管你是什么信仰,什么党派,愿不愿意认同,这都是不容否定的事实。
每一种物种都有自己独特染色体结构,人的染色体上23对,大猩猩的是24对,绵羊是27 对,老虎是19对。人的23对染色体上有2万多个基因,这些基因以非常复杂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它们决定的人体的结构,包括前面提到的伏隔核和多巴胺介质,而这些结构又决定的人的行为,包括“饮食男女”。而这23 对染色体和它们所带的2万多个基因就是“天理”。
可以说:“人欲”是“天理”的外显,而“天理”是“人欲”的“内涵”,“天理”的存在决定了“人欲”必须和可能。
“天理”不但是意未着“人欲”的合理,而且昭示了违背“天理“的“人欲”会带来的可怕结果。符合“天理“的“人欲”不是暴饮暴食,穷奢极欲。暴饮暴食,穷奢极欲的后果疾病,残废,甚至死亡。之所以会这样,就是这些行为不符合“天理”, “天理“就是用这些不良后果来惩罚那些不合“天理“的行为。
可以说,天理与人欲本来就是同一事物,一个在内,一个在外。“顺天理,节人欲” 或者“穷人欲,逆天理”。凡事不要走极端,恰如其分,物极必反,过犹不及,正确与错误相差不远,可能只是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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