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12年前,我发现自己某项知识产权被侵犯,跟对方公司协商不成,反而被他们给耍了。当时在国内休假,回到美国后,找了一个律师 A 起诉。起诉后,律师 A 张罗我跟对手进行和解谈判。我那时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可谓一窍不通。记得第一次跟对手律师会面(某大律师事务所),他们眼睛简直是朝天看,就是电影里那种美国大牛律师的样子,那神气好像横扫一切,和解根本无望。案件进行了几个月,我不断追问 A 律师,对方回应起诉书没有? 他含糊其词。我得不到信息,于是找了另外一个律师 B 谈,这律师告诉我可以上 PACER 查阅案件进展,把他的账号借我看了一下。我这才发现 A 律师跟被告签了几次延期协议,同意他们延期回应起诉书。
这A律师也是名校法学院毕业,也打过几个要案,竟然如此畏敌如虎。对于湘军来说,未战而先怯是不可原谅的。我解除了与A的合约,然后用了律师 B 。签约之前我提出条件:1)所有与对方的通讯都得告诉我;2)所有向法院递交的文件必须先给我过目。B律师上任后,第一件事当然是阅读对方的动议,他看完竟然说对方的动议好像很有道理,我们可能得跟对方达成一致,把相关内容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