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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野猪是否为保护的野生动物想到的

已有 2914 次阅读 2020-6-18 11:47 |个人分类:评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野猪, 保护的野生动物, 保护级别, “三有”名录

一、野猪是否为保护的野生动物?

关于野猪是否为保护的野生动物,有些说不是;有些说是,而且还是二级。要说清楚,先要厘清保护的野生动物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两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9年修订)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我的理解,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可以简单粗暴地归结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三有”动物名录的动物。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是要重点保护的;列入了国家“三有”动物名录的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级别低于前述。两个名录不重叠,但是可以动态调整。

      那么

      野猪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但,野猪列入了国家“三有”动物名录

      因此

      是

      是

      是

二、需要理清、更新的概念

       一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级别,二是“三有”动物名录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9年修订)相关内容:

(1)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级别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2)“三有”动物名录的定义

      修订前定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修订后定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COVID-19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引发的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20年2月27日,国家相关部门表示,将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调整进度,修订“三有”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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