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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院士评选中的学术自治

已有 3434 次阅读 2016-6-3 14:11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院士, 学术, 自治

我国院士评选中的学术自治

本刊编辑部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增选每两年一次,每次从3 月候选人提名开始到11 月院士最后确定,在 8 个月的时间里名单从各300 人左右逐渐缩小到各60 人以内,社会各界关于院士增选的话题讨论也逐渐升温。

在院士增选期间,十月是诺贝尔奖的颁发时间,人们自然会把我国的院士评选过程与诺贝尔奖获得者 ( 这里专指物理、化学和生理医学这三大科学奖) 评选过程进行比较。同时,人们也把我国院士评选过程与西方科学发达国家如美国科学院院士的评选过程进行比较。

院士评选在中国是一个信息完全公开透明的过程,候选人由现有院士直接提名和机构推荐提名。其中,各地方的机构推荐提名又要经过地方科协后上报给中国科协,国家各部委的机构推荐和中国科协下面的学会组织的推荐直接上报中国科协,这些名单由中国科协再上报给两院的院士评审小组。然后进行三轮选举,第一轮,评审小组产生初步候选人; 第二轮,评审小组产生正式候选人; 第三轮,全体院士投票选举出院士。前两轮的候选名单都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分析我国院士评选过程,可以发现一些弊端: 由机构推荐候选人就给了机构干预院士选举的机会,使得机 构的负责人成为候选人的可能性增加; 候选人名单的上报过程给了更多部门和组织干预院士选举的机会,使得部门和组织左右候选人的可能性增加; 被提名的候选人公示则给了候选人本人以及社会各界干预院士选举的机会,使得候选人和社会舆论左右院士评选的可能性增加。

很明显,我国的院士评选是竞争性质的,是与社会外界互动的结果,早已超越了学术共同体之外。院士评选一开始就主动追求公众的意见和监督,或者说得更严重一些,是主动和高调追求外界因素的干扰,因此在评选结束后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获取社会利益。

诺贝尔奖的评选过程对外界而言近乎一个黑箱。由诺贝尔奖获得者、各项评奖委员会指定的人推荐候选人,随后由评奖委员会筛选、审定。整个评选过程对社会是严格保密的,政府难以干预,包括其他科学家在内的社会公众更无法参与。他们对获奖者的评选档案在颁奖50 年后才会对外公开。

美国科学院院士评选过程也同样近乎一个黑箱。整个评选的信息透明限定在院士评委成员之内,对外界严格保密,没有外界参与。候选人只能由院士提名,由 30 50 位院士组成的评选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最后由院士投票通过。当选者往往是在新增院士名单公布后,才知道自己当选了。

不管是诺贝尔奖评选还是美国科学院院士评选,都有自己类似私人俱乐部一样的独立运行规则,实行学术共同体的自治。评选的公正性由评选委员会来保证,评选的标准是学术水平和贡献,与社会外界无关。当社会外界无法对学术共同体实行监督和建议时,学术共同体对外界也没有更多的利益要求,除非外界主动给予。

这么多年运行的经验和成效表明,即使存在少量争议,以学术自治为基础的评选被认为是学术名誉之类评选中最有效和最公正的。如果我国的院士要想回归学术本位,第一步可能就是院士评选过程的学术自治。

( 张九庆 执笔)

 

注:本文为旧文重发,是《中国科技论坛2013年第8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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