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垦在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改变了海岸带的面貌,为当地的环境和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第二十六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七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对海岸带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会导致:
生物多样性降低,渔业资源减少。近海滩涂、红树林、潮间带等湿地,是陆地与海洋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重要场所。对海岸带的开发会导致来自陆地的营养物质不能入海,威胁那些在海岸带生存的海洋生物,从而影响海洋食物链和渔业。自50年代初以来的海岸带开发使得70%的红树林丧失。红树林的大面积消失,使许多生物失去栖息场所和繁殖地,海岸带也失去了重要的生态防护屏障。
诱发洪灾。由于近海湿地是海洋和陆地之间的缓冲地带,海洋能量通过湿地逐渐释放,从而与陆地生态系统相安无事。然而,人工围海措施中断了能量释放,使得海洋能量不断聚集,最终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加重赤潮危害。人工拦海使得陆地积蓄了大量营养物质。这些物质一旦短期内向海洋释放,就会使沿海的藻类植物过度繁殖,出现“赤潮”。如“围海造田”开展养殖,养殖池塘中大量有机质和氮、磷、钾等营养物质流入海中,引发赤潮。
改变自然景观。我们都知道“沧海桑田”,这个成语是说陆地也是由海洋变来的。但是这个变化非常漫长,自然界存在应变这个改变的能力。但是,如果这个改变是剧烈的,自然景观被严重破坏,那么,大自然就无法应对突然的变化,积蓄的力量就会释放,从而对沿海人群造成危害。
修建跨海大桥 、拦海大堤和填海造陆需要考虑到工程对生态的影响。
阅读材料 天灾也是人祸
2004年12月26日上午发生在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海域的海啸至今令人不寒而栗。海啸过后,有关专家进行了分析,认为造成此次灾难的主要人为原因有两个:首先,从海啸过后印度马里纳海滩来看,围海造田使民房延伸到海边,增加了居民受灾的风险。其次,天然植被尤其是红树林大量的被砍伐,海啸产生的能量无法被自然湿地吸收。与此相反,泰国拉廊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在红树林保护之下,岸边房屋完好无损;而与它相距仅70公里、没有红树林保护的地方,民宅被夷为平地。
海啸前后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