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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盼天通苑东一社区尽快落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0年5月2日发布(第24638篇)
5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行《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通苑东一区的居民早就盼望这一天的到来,并且已经作了分类的准备。遗憾的是这里的四类垃圾桶尚未摆放好,监督人员未见上岗,倒是在垃圾箱前“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拾余者依然频繁光顾。如果《条列》允许地区分段实施那不算违规,如果没有这一分期分批实施的规定,天通苑地区不属于例外地区,岂非有违规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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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u效,盼天通苑东一社区快跟进
黄安年推荐黄安年的博客/2020年4月28日发布(第24599篇)
日前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新版《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本市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生活在天通苑东一社区的居民盼望快跟进。
条例第33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目前,我们尚未看到有这些有明显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投放在居民方便投放的位置。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并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目前,我们并不清楚指定谁来“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我们看到的是每天几乎有十来人次在同一垃圾箱里“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当然也无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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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三)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四)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视为生活垃圾进行管理。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从自己做起,养成习惯,有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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