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南客车燃烧致58人死亡事件认定为责任事故
据央视国务院近日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两起事故都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2014年7月19日,湖南邵阳境内沪昆高速公路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8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湖南长沙市市长胡衡华、副市长何寄华等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