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美国SWAT等水文模型中采用美国制式,为了用于中国的研究领域,需要将制式转换。最近看了一些运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土壤质地分类数据探讨土壤粒径级配转换文章,但这些文章中可能普遍误称或混淆了中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所采用的制式。
多篇期刊论文称:“在已经进行过的两次土壤普查中,第一次土壤普查采用了苏联制(卡钦斯基制),第二次则采用了国际制”。事实或具体情况如何呢?
“第一次土壤普查是针对耕地,至于未开垦的荒地土壤,并未进行普查,凡长草的农民群众叫草甸子土,生长树林的叫林子土。在全省汇总时,非耕地部分是专业人员根据地形图编制的。由上述可知,第一次土壤普查所应用的土壤分类是农民群众对土壤认识的概括,不是真正学术意义上的土壤分类。
1979-1990年期间,所进行的第二次土壤普查,是在土壤专业人员指导和参与下进行的,采用了国家统一要求的土壤发生分类,这个分类体系主要是在建国后全面接受了苏联土壤发生分类学的理论,拟订的土壤发生分类,大部分土壤名称是由俄文直接翻译过来的,如棕色针叶林土、棕色森林土、黑钙土、栗钙土、盐土、碱土、泛滥地土壤等。只有黑土和白浆土是采用了农民群众的名称。
严格来说,两次土壤普查是不同的分类体系,是没有可比性的,为了了解两个分类体系的异同,可进行近似参比。”
《浙江农业大学学报》 1987年04期发表的《土壤颗粒组成的微机处理》(曹秀玲、厉仁安)可能反映了真实情况:“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在县级普查验收的基础上,已迸入省、地(市)级汇总阶段。在县级土壤普查中,对土壤颗粒组成中粒级分类均采用苏联卡庆斯基制,而这次省、地(市)级汇总需改用国际制。”
我想,土壤质地的“一省两制”可能是造成诸多文章误解的原因。土地质地分类属于土壤分类的一项内容,但又相对独立。第二次土壤普查中的土地分类总体上采用的是苏联模式,但后期的土地质地汇总尝试进行国际接轨。至于第二次土壤普查的文件规定与全国的准确情形我尚未加以多方验证。从附录1看,省级层面似乎已是国际制。我手头有复印的《江苏省宿迁县土壤志》(1986年编,系我复印自内部印刷本原件),在书中诸多不同土壤的《土壤剖面理化性状数理统计分析表》上确实都标明“质地(卡庆斯基制)”。
所以出现这种“一省两制”、“急于求成”的过渡局面,这应当反映了改革开放后土壤科学界逐步加强国际交流的科学愿望。
从歧解的早期出处看,2003年发表于权威杂志《土壤学报》上的一篇土壤粒径论文可能是疏于查证的以讹传讹的源头。
最近,社会各界对于土壤污染调查信息公开与土壤污染立法呼声甚高。我想,尽早开展第三次中国土壤普查已是经济发展与社会意识的必然要求与趋势。
附1:《广东土种志》(科学出版社,1996,扫描版)剪贴(此书主要依据第二次普查成果,但对于质地的分类一语带过):
附2:土壤质地划分简介(主要依据《土壤地理学》,第3版,李天杰等,适当综合其他材料)。
目前,对土壤质地的分类大体有国际制、美国制、卡庆斯基制(前苏联制)和中国制四种。
1、国际制:
国际制土壤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砂粒(2-0.02毫米)、粉粒(0.02-0.002毫米)和粘粒(<0.002毫米)三粒级含量的比例,划定12个质地名称。
2、卡庆斯基制(前苏联制)
卡庆斯基制土壤质地分类制有简制和详制两种。其中以简制应用最为广泛,在我国的两次土壤普查中都采用了卡庆斯基简制作为质地分类标准。卡庆斯基简制是根据物理性砂粒(>0.01㎜)和物理性粘粒(<0.01㎜=的含量来划分土壤质地类别,共有砂土、壤土和黏土3类9级。
3.美国制
美国制分类系统与国际制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它将土壤质地分为4组12级。
4、中国制
中国(1978)拟定的土壤质地分类方案是按砂类、粉类和黏粒的质量分数划分出砂土、壤土和黏土3类11级(见于《土壤地理学》第40页。《中国土壤》(熊毅、李庆逵主编,1987第2版)则“综合国内研究结果,将土壤分为三大组,共有十二种质地名称”(根据我手头的原书,第325页)。
纵观各种质地分类制,尽量存在着一些差别,但大体上还是把土壤质地分为砂土、壤土、粘土三类。
目前,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增多,中国土壤质地分类也采用了国际上流行的美国制分类标准。
附3:一篇期刊论文摘录(从论文内容看,作者对于苏联制与国际制的表达与使用似有混淆之处),其他论文也有一些查无实据的变种。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50729-671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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