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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创业的因果关系以及相关实践探索 精选

已有 7082 次阅读 2017-7-19 06:05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教育

为了激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区域与国家层面都不约而同日益重视创新与创业,对创新与创新进行了大规模的投入,创新与创业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我国从2010年开始讲创业教育纳入国家政策框架之内,并逐步将创业与国家创新战略协同并举。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阐明了“双创”的重要意义,将创新创业作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全国迅速燃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创新一词在我国已成为老生常谈。之所以将创新常常挂在口头上,说明我国对创新的渴望与迫切性。继创业的逐步推进,创新一词再次出现,并与创业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一个方面说明,创新一词历久弥新,消除我国创新不足的痼疾已是迫在眉睫,另一方面也说明,将创新与创业联系在一起并非偶然,是创业活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深化。在创业发展的新阶段,需要站在新的高度,理清创新与创业的关系,才可能有效开展创新创业的相关活动。

一、创新与创业的“无缝对接”

从理论研究角度看,创新与创业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新的概念,并非偶然。国内外研究者都敏锐注意到了创新的重要性以及创业活动中的创新特质。

Miller(1999)的研究甚至推翻了“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认为并非最强大的物种才能够生存下来,而是最善于改变和创新的物种才能生存下来。他进而得出的结论是,关键是使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发挥其独特的创造力,无论其工作的本质是什么。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创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创新。这正如创业研究的领军人物 Timmons 所言,创业不仅要筹集资金和创办企业,还要创新与创造。OECD有关企业家行为的研究报告也显示,“进取心”或“企业家精神”,意味着个体将自己的独特的才能、意图和动机联系起来,为自己创造新的机会和发展可能性。有证据表明创业者比其他人更具有创新性,企业成功与创新性存在积极的正相关(Rauch & Frese,2007)。

国内近期的研究表明,认为创新是创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创新,谈何创业。创新的本质是敢于突破旧的思维和常规。创业是指创立社会、集体、个人的各项事业。创业的本质是创新,创业的过程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谷力群2013)。

需要指出的是,当谈到创新与创业的关系,人们更倾向于从二者的相互联系中来进行阐述。这样的分析在符合全面系统的分析范式之余,难免导致实践中的面面俱到,而有失重点。从矫枉必须过正的角度看,笔者更倾向于这样归纳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创新是“因”,创业是“果”。没有创新,也就无从谈创业。将创新与创业之间的“与”去掉的意义也正如此——创新与创业是一个整体。  

二、重在创新的创业活动是怎样进行的

OECD有关企业家行为的研究报告有一段话可以看做是国际上创新创业的行动指南。该报告归纳道:“简而言之,人们需要有创造力,而不是被动接受;有能力进行自我行动,而不是依赖;需要知道如何学习,而不是期望被教导;需要凭自己的见解进取,而不是像员工或客户那样思考和行动。相应地,人们的工作的场所和生活的社区,应该具备有利于人们具有上述特质的条件或环境。”也就是说,创新并非空穴来风,创新在于人为,而人的行为受环境的影响、乃至控制。为此,创新创业需要创新创业人才,而创新创业人才的涌现需要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在实践中,欧盟发起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可以作为上述理论逻辑的佐证。

欧盟发起的“里斯本战略”目标简要表述为“创建一个研究与创新欧洲区”。为了实现该目标,欧盟的政策文本指出,要确保欧洲为最优秀的人才提供了富于吸引力的制度与条件,从而有利于他们进行探索性的工作。要做到这一点,要营造灵活的、分权的、非官僚化的制度氛围;与此同时,在新的知识经济里,创新活动与创新性思想必须特别通过专利保护的形式得到充分的奖励。欧盟所属国还具体采取了相关措施:通过税收政策、风险投资以及投资银行的支持,改善私人研究投资、研发合作以及高科技新创企业的环境;确保到2001年底实现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欧盟统一专利制度,从而使得欧盟区域里的专利申请更便捷、费用更低,并涵盖更广的范围,从有更好地保护核心竞争者;到2002年底逐步消除欧洲科研人员流动的障碍,吸引与留住高质量的科研人才。

三、重在创新的创业教育应怎样开展

认识到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性,在行动中不仅仅要致力于直接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更要重视创新创业文化的形成,这是以文化人的作用所决定的。以此引出的另一个具体的问题就是,创新创业教育应怎样开展才有利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国外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从最本源的追问开始的,即创业可教么?围绕创业可教么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基于前人的研究,OECD在《高等教育与创业教育》的报告指出,基于创业需要创新的逻辑前提,“创业是不能教的,而只能是引发或促进”。从促进创业的角度,OECD的报告归纳了在国际上广为采纳的创业教育的三个步骤或内容体系:

1)学习创业知识(learn about entrepreneurship):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重在了解创业是什么,自己有何特质,是否适合创业。也就是了解创业、了解自身,在于知己知彼。这一过程是由具有教育学背景的教师通过创业教育课程完成的。

2)学习创业技能(learn for enterprise):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重在掌握创业能力。这一过程要求学生经历大量的创业实践。

3)学习怎样创业(learn through enterprise):这一过程是关于创业本身的实践。这个过程需要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模式(a community-based model),该模式将企业家精神、小型企业管理和发展的理论与社区的商业实践结合起来。

我国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更多地集中于创新与创业的关系上。新近的研究显示,贺腾飞等(2017)进一步从个体的角度提出,个体的创新与创业是一个入口与出口的关系,个体想要在社会上创业成功,首先需要在入口处先培养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的实践能力,形成创新的整体素质。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培养创业意识、创业认知、创业能力,在出口处具有创业素质的个体与社会进行对接,按市场的需求进行发展,成为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的人才。这样的人才既有创新的思维和能力,又能在实践中掌握创业的本领,最后才能成功创业。

受上述研究的启发,从创新创业实施角度,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需要整体性改造,即各级各类教育要进一步重视创新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要突出创新要素。从创新创业过程角度,我国创新创业教育除了提升“learn about entrepreneurship”的质量,还要努力向“learn for enterprise”以及“learn through enterprise”拓展,积极探索真枪实战的创新创业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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