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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语句:
“伦理道德是自律的,不能用来要求他人。用伦理道德要求他人的,自己更不道德。”
这是很反讽的事。
上边这样说的朋友,自己就是在对他人进行道德评价,自己就是在用一种伦理道德要求他人。
可见,用伦理道德评价他人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真正重要的是,必须要用正确的伦理标准来评价他人。
而“不可以用伦理道德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这一道德要求,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行的。
有一些道德要求并不是自相矛盾的,但却是错误的,比如“寡妇不可改嫁”,虽然曾经长期流行,但是逐渐被人们所抛弃。
而有一些道德要求,如尊重人权等,过去许多地方的人们觉得荒唐可笑,但是现在逐渐成为普世价值,为人们所接受。
还有一些道德要求,如尊重动物权利,直到今天还有许多人不太接受,但是正在步尊重人权等观念的后尘,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对于具体的道德观念,当然存在分歧,会有激烈的争论。
但是,之所以人们会为道德观念而不会为究竟是川菜好吃还是粤菜好吃进行严肃的争论,就是因为道德要求是普遍性的,而非个人偏好,就是因为其可以用于评价他人言行,而非仅仅只能用于自律。
道德观念有分歧,不是不可以用道德观念进行评价人们行为的理由。就像科学观念有分歧,但这不是不可以应用科学知识的理由。
只是说,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的时候应该保持一种更包容更开放的心态。正像在应用科学知识的时候,也应该具有批判性一样。
道德观念就是在争论过程中缓慢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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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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