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zd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fengzd

博文

来自科学网的一条极负的能量:该放这样的学生一条活路吗?

已有 4931 次阅读 2016-5-25 17:2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来自科学网的一条极负的能量:该放这样的学生一条活路吗?

冯兆东(2015-05-25)

李云帆的博文《该放这样的学生一条活路吗?》 (发表于科学网,2016-5-25: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360014-979617.html)触动了我想发言的神经。李云帆先是举了“不尽心、不上心、甚至投机取巧”地获得了博士学位的三个例子。李云帆接着说:果老板坚持原则,不给学位,不让毕业,正义看似保住了。可是,当事人的生活就会陷入痛苦,并且,老板的不讲人情会被学生终生铭记,反之,如果老板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则他们的人生中暂时面临的坎坷会度过,并且说不定,学生到了新的阶段和领域,会迎来辉煌,并且这些学生也会终生铭记老师的恩情。

我(冯兆东)认为这篇博文传播了负能量,极负的能量:用套现“仁慈”的外貌和换取将来的可能“好处”而放弃(或放低)职业标准。为社会生产“次品”(不合格博士)就如工厂将自己的次品欺骗地运入市场一样,是不应该被姑息的,因为生产次品和注入次品是给社会进步添堵的。

博主(李云帆)回答道:并没有人规定培养博士的目的就是培养学者,很多博士也进入了企业界甚至很多完全不相干的领域,也能获得成功。我认为,培养博士是在培养一种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仅仅把博士的过程当成精通某一领域的过程就未免狭隘了。

我(冯兆东)反驳道:有人老拿“我的博士生现在是厅长甚至部长”来证明他的“博士培养”成功,即便那位博士的毕业论文与行政运行和政治运行一丁点儿关系也没有。实际上呢,只是由于“升官”需要一个博士学位,不少官员都去混个博士学位,那怕他混到的博士与他从事的职业豪无关系(我见过不少不少不少这样的博士)。与其那样,还不如“盐归盐,醋归醋”:大学的博士与党校的博士不要竞争啦。得啥博士干啥活呗。

至于有一些“在官场混得很好的曾是次品的博士“或“在商界混得很好的曾是次品的博士“就更不能用来证明:博士毕业无需学术标准了。假如有人找教授求情:我是富二代而且准备要接我爸的班,现在想在您这儿混个博士,请您收了我吧。您收不收?又假如有人找教授求情:我是官二代而且已经在后备干部的行列里,现在想在您这儿混个博士,请您收了我吧。您收不收?

我自己(冯兆东)在我的一篇博文《NSFC基金申请评审的感想》(科学网,2015-05-04: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200905-974802.html)中恳求过学界同仁:在您评审别人的基金项目基金申请书时,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保持公正性,因为这关乎三件十分重要的事:社会的公正,科学的效率,对申请人的尊重。我们大家都是普普通通的脑力劳动者,但是我们大家都有义务正面地去关注上述三件十分重要的事,这是“职业操守”的呼唤,这是追求“社会公正”的必需,这是谋求“科学效率”的正道。遵守“职业操守”是我们的本分(这如同父母期望自己的孩子“成为诚实人”一样的简单朴实),这与“追求高大上”没有关系的。

学者们在所有属于“职业范畴”的领域都必须遵守“职业操守”。您不能拿“基金申请评审”作为人情交换的筹码去支持“次品申请书”,您不能拿“博导”作为人情交换筹码去接受和释放次品博士,您不能拿“审稿人”作为人情筹码去接受“次品文章”。等等,等等,等等。同理,只要您拿您的“职业位置”作为筹码去换取好处(包括“仁慈”外貌套现和为将来的好处铺路),您就在伤害“社会公正”和“科学效率”。而且,您自己应该为您自己的不守“职业操守”付出代价的。

不过,我也认识到“太绝情”会很难的(我将在我的下一篇博文《博士生训练:我的不愉快经历》谈及此事)。问题出在哪儿?我们的体制偏死:废掉一个在读博士就可能废掉他(或她)的一生,这太剧烈了。我还是“赞同”美国情形:可以淘汰博士生,但每个人会有第二次机会。淘汰是为了给那些不上心的人或失迷的人上一堂严肃的社会功课。给他(她)第二次机会是由于:everybody deserves the second chance。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200905-979670.html

上一篇:科技界的“双肩挑”后果比林中祥批评的要恶劣得多
下一篇:博士生训练:我的不愉快经历
收藏 IP: 222.82.60.*| 热度|

14 魏焱明 刁承泰 李云帆 姚伯元 梁洪泽 曾泳春 韩玉芬 王兴民 孔梅 徐耀 张叔勇 秦旅 彭美勋 wliming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35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6 06:1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