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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生论动保1:幼虎栓绳拍照评论by 田播

已有 3878 次阅读 2013-5-14 22:17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清华大学, 动物伦理学, 护生

这学期,我在清华大学讲授“动物伦理学与护生文化”本科生选修课,感觉效果不错,动物伦理学的基本观念同学们有了基本的理解。


这次布置了这样的作业:


以课上所学的动物伦理学理论,对于和动物保护的相关新闻事件进行评论。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要求简要叙述事件,给出明确看法,对于自己的论点进行论证,反驳可能的不同意见和批评。优秀的作业可能会贴到动保网www.dongbaowang.org上,如果不愿意被转帖,请事先说明,尊重本人意愿,不必顾虑。被转帖的同学,我本人将会赠送一本有关动物伦理学的书籍。


同学们提交的作业,我觉得挺不错,将逐一转帖,欢迎讨论。


清华学生论动保1:幼虎栓绳拍照评论


哼,等这些孩子们成长起来,就不是我一个人动保碎碎念了。

 

 

 

 

 

田播




清华学生论动保1:幼


   
   新闻简述:2013年五一期间,吉林省东北虎园内有幼虎被用绳子拴住趴在木桌上,供游人拍照赚钱,照片中的游客正骑在虎背上进行拍照。虎园在5月2日回应称幼虎并非虎园所有,而是属于租用虎园场地表演的安徽宿州东方动物表演团,并承认自己有监管不周之责,事后其对表演团罚款五千元。而表演团的相关负责人也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事件。此事件最初被公众关注是由于网友对此事件进行了爆料,其后在网上形成了热议。

 


   我认为:一、当事方表演团将老虎作为赚钱的工具而无视其生命,侵犯了动物权利,应当受到强烈的谴责。二、而东北虎园应承担监理不当的责任,并将罚款移交相关组织用于有效的动物权利保护。三、游人应当自觉得抵制与拒绝这种虐待动物的行为,并主动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四、媒体的报道不是非常自信,反映了大部分公众的动物保护观。以下将逐一进行说明。
   一、对于表演团
   对于表演团,其把动物仅仅当做一种财产,并企图利用其谋取更多的金钱。动物不但被束缚住限制了自由、任游人骑乘,还成为了人们手中的赚钱工具任其摆布。这种做法侵犯了动物生来就有的权利与自由,让其毫无尊严而言。也就是说,动物在表演团这里,与工厂购买制造机器、投资者的初始资本积累无异,都是未来财产的原始资本储备。动物本身的存在被完全浓缩成为了一个赚钱符号,而表演团仅仅需要考虑一开始的固定成本(获取老虎的成本)和持续支出的少量成本(老虎的饮水及食物)即可。不考虑老虎的作息、生活习性、甚至最基本的自由,这又与购买制造机械、而后购买原料生产产品有何本质性差异呢?
   动物与我们同为生命主体,我们同样呼吸、同样摄食、同样厌恶阶下囚的痛苦、同样渴望自由的存在与生活。我们无法找到一根线将我们与动物明确的区分开来,人与动物本应平等。而就像奴役黑奴、压迫女性、歧视同性恋一般,表演团将本应平等相处的对象作为财产来运用,随意支配动物的行为,丝毫不考虑动物的感受与痛苦。其脑中只有其自己的利益,而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行为,对动物的负面影响。


   而作为这次事件的解决,表演团签署了保证书保证之后不会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可是这次赚钱对于表演团来说不过一次“小费”,其真正利用老虎赚的大钱是平时训练老虎进行表演。正如上边所说,人与动物本应平等,人类没有权利限制其自由,利用各种手段让其学习表演,并最终成为其赚钱的工具。解决了这次的虐待事件,仅仅是一个边缘问题的解决,而更深挖掘,则触及到整个动物表演界存在的合理性,乃至整个社会的产业习惯问题。这是需要时间与大众动物保护意识的觉醒才能完成的巨大项目。
   二、对于长春虎园



   而作为这次事件的发生地——长春虎园,其本是国家林业局、吉林省林业厅为及时救助伤病野生动物,拯救保护濒危物种而立项建设的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的一部分。而如今竟然在此出现如此虐待动物的一幕,讽刺至极。长春虎园本应以救助野生动物为目的,对园内动物的情况、以及来园内表演团体的背景素质等,都拥有义务进行严格的核查与监管。连本身就为了动物保护而设立的组织都做不到这些,我们又如何奢求别人去尊重动物权利呢?
   而事后长春虎园的罚款行为同样让我感到莫名,由于动物本来不能够张口说话清楚地向人们表达其想法,也就难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有效地主张与保护。这就需要我们有动物保护伦理道德、有责任感的人类来为其出台讲话,而长春虎园的处理方式则让人不禁怀疑,其是否有权利代替老虎收取罚款?而其所收取罚款又是否能够改善老虎的生活条件、弥补老虎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如果其罚款行为并未真心将老虎视为保护人,那么这种罚款实际仅仅构成一种财产上的转换(从表演团到长春虎园)。这样表演团实际受损,老虎也并未得到有效的补偿,最终的受益人其实只有长春虎园,而其实目前这种现象的发生,正是长春虎园监管不慎而致。
   那么长春虎园是否有权利收取这笔罚款呢?如果要收取罚款又将交付于谁呢?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从法律上来说,收取费用的目的,首先应该是弥补当事者受到的不必要的损失,其次才是对当事者的不当行为的惩罚作用。作为本次事件唯一的受害者老虎,其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其权利,真正为其考虑的对象,而所得的罚款也应该用于对受害老虎的身心补偿。而很明显,在后续的报道中,长春虎园并未对受害老虎做有效的补偿工作,而表演团所写的保证书,实际如果未来没有上述老虎权利代表人的出现,那也只是一纸空谈。所以我认为,长春虎园收到的五千元罚款应当转交给国家相关的动物保护组织,交给那些真正为动物着想,而不谋私利的非盈利组织与团体,而这笔钱,应当首先用于给受害老虎的身体检查与精神恢复。
   三、对于游人
   而对于游人来说,其本身对于这种服务的需求,实则是构成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照片上小女孩兴味盎然的坐在老虎身上,颇为威风的对着相机拍照,而周围的人则都是一副好奇的样子,没有谁出来阻止或是抗议。曾经看到一条保护野生动物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如果表演团利用动物拍照收费而无人响应,那本就是对其践踏动物权利最好的回击。而现在游人不仅作为这种供应链的源头支持动物的虐待,而且坐在老虎的身上丝毫不考虑老虎是否疼痛,可以说这才是最残忍的行为。

 


   其实游人的这种行为心理的养成与我们的社会文化息息相关。我们的文化速来不缺乏对老虎这种动物威风霸气的宣传,也有“狐假虎威”、“老虎不在山,猴子称霸王”这些成语俗语的存在。可见老虎的威风向来是一个巨大的吸引力,是权利与地位的象征。如果把站在权利制高点上的老虎都凌驾于上,那自己岂不是就成了新的权利者与支配者?正是这种文化所孕育出来的心理上的自我满足,让人们喜欢去尝试与支持这种动物的虐待行为。而实际上,为了自己的满足,让老虎全身绑住不得动弹毫无反击之力。这与逞老虎威风的狐狸,趁老虎不在便自封大王的猴子又有什么区别呢?


 


   四、对于公众媒体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报道中的“幼”虎这个字眼。从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我便觉得“幼”这个字的使用体现了一种媒体的不自信,也多少反映了人们的普遍动物保护心理。社会普遍的动物保护观是,对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是错误的。这也是这则报道在网上得到了广泛网友呼应的原因。而这里“不必要的痛苦”其实在区分的时候是很困难的,而这也成为了很多人用于说服自己不去更多的纠缠动物保护根本的借口与托辞。为了更好地进行“不必要”的区分,减少人们因为迷惑而产生的不坚定的观点,我们会经常看到动物保护宣传的时候避开那些更为普遍也争议更大的动物权利侵犯(比如食用动物),而用很多更为明显与激烈的场景(比如动物虐待狂)来得到人们的支持。
   我认为这侧报道中的“幼”虎便是将这条线区分的更为明显而做的特别处理。幼时的动物与人类其实是最为相像的,没有力量、需要保护、不会说话,而人们也最没有理由将这二者区别对待,因此提到幼虎就会让人们更加明确,此次事件的确是“不必要的伤害”。其实我认为,媒体的这种报道一方面可以引起更多人对这次事件的关注与对当事人的谴责,另一方面也并未对动物保护的实质性观念进步做出更多的贡献。如果想引起人们更多地思考乃至改变观念,就有必要用更有挑战性也更具争议性的报道来引起公众的讨论与关注。
   五、对于相反的声音
   问题1:动物是属于表演团的,表演团为何不能随意的处置他的财产?


 

   表演团之于动物的这种奴役关系,正如奴隶制之下奴隶主之于奴隶的奴役关系。动物在这种关系下没有自由、没有权利,仅仅被当做创造财富的工具与机器,给予最低限度的维持费用,毫无节制的被使用着。动物与人类同为生命主体,可以感受疼痛,拥有基本权利,没有一条线可以将人类与动物划分开来,动物与人类理应平平等。正如人类人权思想的觉悟而进行的奴隶制废除一样,我们没有理由拒绝解放与我们平等的动物的权利。不仅仅是表演团此次的虐待事件,其平时动物训练与表演,实际都是对动物权利的一种践踏。只是在这种特殊关系下,大众的动物保护观普遍认为其是错误的。而在更为普遍的关系下,大众还沉浸在早已习惯的秩序下,伦理学的动物保护观还未开启,正如在奴隶制时代人们对于黑人的奴役也早已麻木一样。也就是说,表演团从一开始便不可视动物为其财产,这种无视生命存在的行为是应该受到强烈谴责的。


 


   问题2:游人对于这种市场上已经提供的服务,为何不能支付金钱并接受?
   市场上即便提供服务,也存在其合理性的区分,而不合理的服务最终将被挤出市场。由问题1可以得知,这种服务在伦理学上并不存在其合理性。而一个拥有伦理自觉的人类,则应该通过自己的伦理判断,去主动抵制这种反伦理的服务的提供,而最简单的方法也就是拒绝买卖。当游人付钱并参与到动物虐待之中时,其做法就与表演团无异,成为了侵害动物权利的帮凶,同样应当受到强烈的伦理谴责。
   问题3:现在这条老虎已经失去了在自然中的本性,被驯化了的老虎用于与人们零距离接触有何不好?
   首先作为老虎而失去了在自然中的本性是一件非常让人遗憾的事情,而这也正是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强制驯化的悲剧。试想一个生物从出生开始便被抑制天性、限制自由、强迫被接受去做自己不愿去做的事,生命完全被别人所掌握,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我们现在的猫见到老鼠不仅不抓,反而还害怕,正是人类强行扭曲自然规律所带来的结果。我们应该抵制的是这种对动物本能的扭曲,而不是去考虑如何利用这种被扭曲的本能。而所谓的零距离接触,也不应是这样人类的单方面侵略。圣经中“正如世上动物的幼崽,将不再惧怕它们的天敌,在新世界里,小孩也将不再有恐惧。那时在动物或人类中间,敌意和恐惧将完全消失”,这样的场面才是真正理想中的零距离接触。而如果我们现在还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至少应该停止单方面的压迫,让动物能够自然地成长。

 

延伸阅读:

 

清华学生论动保4:“巴塞罗那禁止斗牛”的相关评论

清华学生论动保3:假羊肉案 by 朱启运 

清华学生论动保2:谁在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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