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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泛地說起動物保護,許多人都會支持,但是面對具體的動物保護議題,人們往往爭吵不休。其實,許多人不知道,動物保護有三種思路,各自的訴求、對象、標準都有所不同。
一,把動物作為資源來保護
這種動物保護的對象主要是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人類可以持續地利用動物,最擔心的就是動物的滅絕。這種思路,貌似已經被國人所普遍接受。如果有誰今天要去獵捕或者去吃野生動物,尤其是國家保護動物,一定會遭到大家一致譴責的。這和幾十年前相比,的確進步已經很大。雖然實際上野生動物保護得仍然很糟糕;但那是有關部門執法和行政上的問題,觀念上的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
這種動物保護追求的是可持續地利用動物,如果動物數量增加了,獲得的經濟效益提高了,就算成功了,至於動物是否遭受虐待,則不必考慮。像大家痛罵的活熊取膽,在資源利用者眼中,反而是一種值得讚賞的高科技。可見,這種以資源持續利用的保護思路,存在著嚴重不足,不是真正的動物保護。
二,把動物作為可以感知痛苦的生命來保護
這種動物保護的對象就不僅僅是野生動物,包括了農場動物、實驗動物、伴侶動物、工作動物等等一切可以感受痛苦的動物。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動物本身的福利,而不僅僅是為了人。雖然,一個社會如果對待動物友善,人際關係會更和諧,暴戾之氣會減少,犯罪率會下降,但是,動物保護直接的首要的目的是為了動物本身,人類社會的改善是一個值得歡迎的副產品。
這種思路,比較溫和,認為人類對於動物具有盡可能減少痛苦和折磨的義務,但是動物本身不具有權利。也就是說,人類善待動物,是人類主動承擔義務,動物得到的好處是人類給予的,動物只能被動接受,而不能主動索取。動物福利論,不反對人們利用動物吃肉,做實驗,表演等等,但是要求不要給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和折磨。
動物福利本身,普遍理解是應該保障動物享有免受饑渴的自由,生活舒適的自由,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以及表達天性的自由。至於到什麼程度算是“不必要”,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的尺度並不一樣,但總的趨勢是越來越嚴格,越來越強調動物的保護。世界上做得最好的地方是歐盟,美國要差一些。這種保護的思路是在盡可能不改變人們已有的生活方式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動物的痛苦總量。
在歐美,動物福利基本上是一種比較保守的動物保護思路,已經被社會普遍接受了。各國的動物保護法基本上都是從動物福利角度立法的。
三、動物權利論。
在動物權利論者看來,動物福利論是很不夠的,因為動物還是被當作財產,還是被當作客體,還是被人類當做食物、玩偶、奴隸來對待,保護得還很不夠。各國的動物福利法對動物的保護遠遠不夠,許多動物被排除在外,許多殘忍的做法,因為所謂生產的慣例被繼續保留。他們認為,釜底抽薪的做法是:承認動物具有類似人權一樣的權利(當然具體內容有所不同,比如說動物當然不應該有人類才能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人們會堅持說人類與動物不同,人類可以有人權,但是動物不應該有動物權。他們就會反問,除了歸屬的族群不同之外,你能給倫理上不同對待給出一個普遍的、形式的理由嗎?因為事實上,無論用理性、意識、語言、智商等一切理由,都無法把人類和動物截然分開。無論什麼標準,都會發現,界線兩邊都有人類和動物。如果你堅持,我就用人屬於人類這個族群,動物不屬於人類這個族群,這樣一個非形式的、非普遍的實質理由來捍衛人權,而否定動物權的話,這種思路和論證方式,在倫理學上就是典型的歧視思路,和當年種族主義者、性別歧視論者一鼻孔出氣。這種思路就是所謂的物種歧視。動物權利論者認為物種歧視在倫理學上是站不住腳的。
動物權利論認為最重要的就是捍衛動物的權利,不要讓動物遭受壓迫、剝削,為此不惜顛覆已有的生活方式。許多與動物利用的相關產業必須要逐步廢除。因為人類所謂利益,如果動物權利相衝突,就是不合理的,必須要讓步。
由於動物權利論,對於動物保護更加徹底,許多人一時接受不了,在今天世界各國動物權利論的觀念還沒有變成法律。但是,我個人覺得在理論上,動物權利論更一致,更有道理,遲早會成為人類共同接受的觀念,只不過要花更多的時間去說服人們。其實,廢除奴隸制何嘗又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知道到了美國南北戰爭結束,黑奴徹底解放,離我們今天並不遙遠。今天動物權利論受到的各種批評,很正常,我們需要的是耐心、更耐心地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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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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