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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蔣動保每日談#20120127:植物不是生命嗎?
動物倫理學需要自己的分類系統
有許多人聽到動物保護之後,第一反應是:植物不也是生命嗎?為什麼動物保護不涉及植物?
這是因為他們對動物保護的基本理念和出發點不熟悉。
動物保護的出發點是:動物作為和人類一樣能感知痛苦,貪生怕死的存在,需要得到保護,免受痛苦和死亡。植物沒有神經系統,不會感知痛苦,從這個角度看,自然就沒有什麼需要保護而免遭痛苦的問題。
並且,動物可以運動,可以移動身體,根據生物進化論,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可以幫助動物逃避危險。而植物不能運動,無法移動身體,感知痛苦的能力對植物沒有什麼幫助。
植物的確可以根據光照的外部條件的變化,做出生理的變化,乃至形態上的變化,但是反應不等於能感知痛苦,不等於有意識。
那生物學所說的“生命”概念在這個問題上,就沒有了意義嗎?
是的。任何一個概念,都是為了解決一類問題而提出的。即使是現象的描述、對客觀存在的分類,都是從一個特定的角度進行的。這個特定的角度往往受制於我們想要解決的問題。現代生物學所謂“生命”的概念涉及到新陳代謝的能力,涉及到自我複製的能力等等,與動物倫理學所關心的問題無關,因此這個概念本身在動物倫理學上沒有什麼意義。
反而是佛教中的“有情眾生”、“心識”概念,與動物倫理學所關心的感知痛苦、貪生怕死問題更為貼近,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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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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