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早些时候,曾经鼓励研究生将做得比较好的工作拿到国外英文杂志上去发表,这个属实吗? 的确如此,那个时候这样做的理由比较简单,当时的中文杂志与世界沟通较少,相对比较孤立所以自成一体,中国做了什么研究,国外并不知道。那时许多教授是鼓励或者默许学生这样做的,希望通过这样逼学生一方面可以读读英文文献,写写英文文章,另一方面可以将国内的科研成果推销出国门,根据当时的国情,这个双语规则是有其合理的一面(上面的话,直接在水迎波老师原话和观点上进行了修改)。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杂志认为这样做不妥(中文杂志只是制定了规则,似乎还没有考虑到问责)。比如,《遥感学报》在“论文版权转让声明书”中写道:全体著作权人保证: (1)论文是著作权人独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且不涉及一稿多投、泄密和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2)论文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 ...... 并承诺: (1)论文在《 遥感学报》上发表以后,不以任何形式在其他任何地方再次发表;不将论文稍做修改,或分成多篇进行多次发表......。而英文杂志本身就制定了明显的版权规则,而且对违规者采用retreat(撤回)处理,其规则已经历史的检验是合适的。在投稿的时候,我们会阅读杂志的Instruction to Authors,上面一般都这样规定: A statement certifying that the article is not being submitted simultaneously to another journal should accompany the MS. Articles that have appeared or are to appear elsewhere, whether in English or in another language, should not be submitted. 这在投稿前就告知了,不能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地方发表过了。有些杂志还给出了发表形式进行了定义,并排除了一些形式,例如:except in the form of an abstract or as part of a published lecture or academic thesis。如果文章被接受,送到出版社,出版社首先要你签署一个出版协议,一般类似下面的文字:I hereby assign to XXX publisher the copyright in the above specified manuscript and any accompanying tables, illustrations, data and any other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intended for publication in all forms and all media (whether known at this time or developed at any time in the future) throughout the world, in all languages, for the full term of copyright, to take effect if and when the article is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上面签字了,那么这个协议就生效了,你不能投其他杂志(包括中文杂志)并在上面发表。
2)用一种语言发表了的论文,再翻译成其它语言发表是否违反知识产权法?中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因此,作者可以将论文翻译成其他文种发表,例如,联合国公报翻译成几种文字同时发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报也翻译成几种文字同时发表。为此,某些杂志社所说的一篇论文只能以一种文字发表一次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李子丰等,2010) 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是曲解中国著作权法。是的,作者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但没有republish的权利。如果同一个出版社要求你这样做,那是可以的,因为你的版权已经转让给出版社了。而李子丰等(2010)所举的公文,那也是拥有版权的机构才有权利这样做,何况科研论文与公文并不能完全类比。而且,英文期刊中一般还有一条是:government authors not transferring copyright hereby assign a non-exclusive licence to publish。
7)本来我以为这不是一个问题,但看到了许多类似的案例,也拿来说一说吧。 案例一:我在欧洲读博士时,听欧洲著名教授就怎样发表论文发表意见,该教授(他也是一个主要学术刊物的主编)说,来自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论文可以先以母语在本国发表,接下来可以在用英文发表在国际刊物上。 案例二:我们曾经就能否把中文发表的论文内容用英文投稿的问题,当面请教一位国际知名的加拿大教育学者,他的回答是:因为读者群的不同,这样的一稿两投是可以的。其实,对很多中国学者来说,他们未必读英文;而对外国学者来说,他们很少会读中文论。所以,同样的内容分别以中、英文发表在中文和英文期刊上,不应当算是一稿两投。 案例三:I feel also confused about the publication in two languages. I am working for my PHD in Germany in the field of ceramics. I have written several papers for pubilication. However, my boss prefers translating my papers written in english to german and then submiting these papers firstly to a german journal. And he also agrees that I can submit these papers to an international english journal. 看来,不只是中国人,外国人在这方面的理解也有偏差。如果你觉得这样可以,你在投稿的时候告诉出版社,这篇文章已经用中文发表过,看看总编是否会接受审稿。文章接受后,你同时询问一下,我的文章是否可以翻译成中文继续发表?或者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我希望在你的杂志上发表文章,同时也要翻译成其他语言发表在另外一个刊物上,目的是为了“信息交流和传播知识的需要,是为了满足不同语言文字的读者的需要”(引用一些博友的话)。 前面说过了,历史上中国人一稿双语双投发表论文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现在我们必须明确:原创只能有一个,其它属于二次发表,二次发表时应诚实注明原创文献来源,否则就是作弊和欺骗。 借用科学网网友swallow2011的话:就科研伦理和知识产权的角度,一稿中英文两投是绝对不可取的。至于有的学者认为水平高的文章投了英文杂志不利于中文杂志学术水平的提高,我想这只是一个借口。 长远来看杂志间只有在严格依照和遵循规则前提下才能形成良性竞争,才能切实保护杂志本身和科研人员的声誉。中文杂志的水平相信随着国内科研人员队伍壮大和水平提高会逐渐提高的,靠聊聊几篇一稿两投的文章,只是“杯水车薪”, 无益于总体水平的提高,到头来不仅破坏了科研诚信,还很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