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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领域、国域和规模都呈不断扩宽、扩大的趋势,科研人员在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保密等法律意识也普遍提高。但在与国外合作者讨论研究协议时,有很多时间要花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这是因为目前中国多数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缺少一个统一框架,只能在实践中寻找最佳解决办法。
科研高校或院所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国外政府合作项目;(2)国外基金会合作项目;(3)国内政府如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支持的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4)外企合作项目。由于前3种合作模式的项目一般有合作框架协议,研发单位可以在协定框架下签订机构双方合同,这里不失特殊地以高校-外企合作为例,探讨国际科技项目合作中的合同预制问题。
l 校企项目合作预制合同的类别及内容
项目合作前的合同预制是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按可签署的协议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谅解备忘录;(2)框架协议;(3)保密协议;(4)许可(转让)协议;(5)技术服务协议;(6)实施协议;(7)可选协议。因为不同研发项目之间需求有较大区别,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和签署对应模块所需的适用协议。
确定好需要签订的合同类别后,合同的内容一般在法律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1)项目名称;(2)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4)风险责任的承担;(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6)验收标准和方法;(7)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9)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
另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可以按照约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合同内容中不应有任何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条款,并按照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编制管理费和设施设备费率。
l 校企项目合作预制合同的特点及步骤
从实际高校-外企合作来看,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管理、保密与审查、专利技术转移等方面。因此,双方在起草合同过程中,根据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合同法》,或涉及到技术跨境许可所需的《技术进出口条例》,对国际科技合作所涉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做出事先安排,通过与外国合作方进行协商,达成知识产权条款或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用等方面的基本原则,确保我方科研人员能有效掌握、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及其权益。
1. 校企合作预制合同的特点
目前高校-外企合作的项目合同通常由企业起草,而合同对起草方较为有利。从商业角度趋利避害的条件反射本性来看,起草方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会不经意地压缩己方的责任与义务,相应的也就减少了合作方所应当享受的权利。作为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科研高校或院所,应特别防范和化解技术转让中潜藏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因此,在签署合同前,科研高校或院所在谈判前需要做充分准备,以商业的眼光把握好合作的灵活性、公平性,必要时应邀法律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协助。
2. 校企合作预制合同的步骤
在高校-外企合作的项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关键问题及步骤包括:(1)确定参与方;(2)背景技术/未来成果事先约定;(3)所有权、使用权、义务责任的限定;(4)遵循的规章制度/法律适用及纠纷。同时,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文字表述应勿带感情色彩、不使用含混不清或造成误解的词句、分清双方权责等。
综上所述,在参与国际科技项目合作时,在谈判、审核和签订过程中,建立一套规范的合同预制方法或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地保护科研高校或院所的技术成果,使其技术转让、使用符合国家和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关于海外科研项目合同签署及年报签字的说明.
http://www.research.pku.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824
[2] 魏青松. 中国公司: 必须争取合同起草权. 2007.2
文字来源:廖日坤, 张琰, 杨凌春. 国际科技项目合作中的合同预制问题探析. 科技导报, 2010, 28(20):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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