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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的哲理意涵:事物发展过程中,采取讼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既要有正当性,也要坦然接受结果。须秉持以下几种认识。其一,讼争之事不宜持久,宜放下则放下,宜化解则化解;其二,讼争,为的是获得一个稳定可预期的结果,不可因此而累及他人;其三,讼争结果达成之后,要坦然接受,不宜急于去挽回损失或证明自身的能为;其四,讼争未胜,不妨认定这是命运确定的新起点新方向,可因之而有所改变;其五,在具有正当性的情形下,与目标相一致的讼争行为,也不应排斥;其六,讼争,必须有其正当性。否则,即使通过讼争获得不当收益,也难以持久维持。
摘引自:[1] 钟茂初. 中国古代朴素哲学思想解析及其生态文明启示[M].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23.
“讼”各爻的现实意涵:
“讼”的含义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与相关主体进行利益竞争是常态性的,但采取讼争方式,要有其正当性、要坦然接受其结果。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的含义是:在竞争过程中,既要有诚信,又不得不戒惧警惕。必要的情形下,采取讼争方式,或可防止出现最坏的后果,但必须接受有所损益的结果。通过讼争达成利益均衡,可促使事物朝着更加全面、完善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完善自身的发展是主要的,而不是急于去突破大的困境以推进大的发展。换言之,在这一过程中,可止损,可使态势明晰,但难以获得进益。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的含义是:就事物发展而言,讼争之事不宜持久(宜放下则放下、宜化解则化解),虽然于自身利益不免有所影响,但还是处在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内。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的含义是:讼争的目的是达成一个稳定可预期的结果,而不是无休止地争竞。讼争结果达成之后,对于过去之事不妨放下,以待重新开始。无休止地争竞,不仅于己无益,也会连累其相关众人。如同,因某事而付诸诉讼,如果未能取胜,不妨回避到偏僻之所,自己承担后果而不去连累众多的乡人族人。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的含义是:讼争结果达成之后,要坦然地接受其结果,也不要急于去挽回利益或名誉方面的损失。如同,某一讼争之事完结后,无论胜负,不妨回归祖居旧地,可心安。不宜很快去承担更大责任之职事。

“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合理断句为“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该句的含义是:讼争之事,如果未能取胜,不妨听从天命,应改变逞强争胜的初衷。
“讼,元吉”的含义是:只有在自己完全拥有正当性的情形下,进行讼争,才是与顺利达成目标相一致的适当行为。

“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的含义是:讼争,必须有其正当性。否则,即使通过讼争获得不当收益,如果德不配位的话,也难以持久。如同,因某一偶然机遇而受赐获得官位,恐怕很快就会出现被褫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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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1-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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