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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9年11月15日发布(第23034篇)
2019年1月6日-10月25日笔者通过博客先后发布,个人收藏图书的英文图书书目和个人在纸媒发表的论著、译、评、介学术资料等。完整保存这些学术资料,符合笔者践行学术报国的心愿和学术为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资源共享的宗旨,也一个普通教育和学术工作者的学术探索历程。对于笔者和家乡主管单位达成全部无偿捐赠的承诺,也是提供了一个完整目录检索。
自26日起,陆续发布吕启祥在纸媒图书报刊上发表的论著等目录。这些也将无偿捐赠给我的家乡主管单位。
吕启祥文《不可替代的会四十回及诸多困惑—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之际》,载《曹雪芹研究》总第四期(2012年第2期)第66-81页,并载吕启祥著《红楼梦会心录》第195-214页,商务书馆2015年12月增订版。又载吕启祥著《<红楼梦>校读文存》第199-215页,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6年版。
照片21张拍自《不可替代的会四十回及诸多困惑—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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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及诸多困惑》
----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之际
吕启祥(中国艺术研究院)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笔者写过一篇题为《不可企及的曹雪芹---从美学素质看后四十回》的文章,[1]主旨是谈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之落差的。二十多年过去,对于该文持论,至今未变。读者也许早已注意到,当年此文立论有一个前提,即现存和前八十回一起流传的后四十回是“所有红楼梦续书中最好的一种”,因而这种比较得以在一个相对的高水平上进行。由于该文立论所指,这一前提不必也并未展开。如今,拟从另一角度对这一前提稍作补充和延伸,旨在强调现存的后四十回是不可替代的,即小说问世初期嘉道以降层出不穷的续书不可替代,包括宝湘偕老的所谓“旧时真本”不可替代,现当代种种新创的续书包括名家力作同样不能替代,今后大约亦无替代之可能。因而本文与二十年前之文并不矛盾,《不可替代》与《不可企及》两文或可看作是遥相呼应的姐妹篇吧。
一
时至今日,对于现行后四十回之不可替代这一判断,早已成为广大读者包括绝大多数研究者的共识。这本是一个不可移易的客观事实,二百多年来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由于各相关领域研究的拓展和推进,这一判断有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依托,因而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
首先,对众多《红楼梦》续书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可观的成果。即过往不屑一顾名目繁多的续书和仿作也进入了学人的视野,对其进行爬梳整理、全面考察,从社会的、历史的、民俗的、文化的诸多层面,探讨其出现的原因,回过身来,返观现存的后四十回,就更能见出其难能可贵。如果说,笔者过去也曾粗略浏览过诸如后梦、续梦、重梦、复梦、圆梦、补梦等若干续书,领略过生旦团圆、黛玉还魂、宝玉升官、得二妻八妾五子一女等等,或者林妹妹发财、得了林如海遗产十坛金银,还善能当家理政临阵破敌….诸如此类的故事,从而凭感性直觉立判高下,肯定后四十回。那么,如今读到不止一种对续书群体进行系统研究多方考察的专著和专文,看到了它们的学术史意义的同时,更凸显了今之后四十回在同一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之下疏离主流价值观念、冲破传统审美定势,确乎出类拔萃,一枝独秀。也就是说,今天对于后四十回之不可替代的认同,已经放在较过去更加开阔的学术视野和更加坚实的学理基础之上了。
其次, 对程伟元、高鹗的研究同样取得了可喜可观的成果。经过前辈学者和当代学人的辛勤发掘和不懈追踪,程、高二位的生平、交游、学养、贡献已经相当清晰,许多相沿成习的偏见和臆测得以纠正,某些不实之词亦被推倒。比如, 程伟元已经摘掉了所谓牟利“书商”的帽子,从有关的文献和文物资料中,我们确知他是一位诗文书画俱佳的风雅之士,并且淡泊功名,人称“隐士”、“冷士”。正因无意仕进、志趣不俗才长期专注于收集、整理、编辑、出版《红楼梦》。说到高鹗,加在他头上的“庸俗轻薄”一类考语与事实不符。史料表明高鹗居官勤慎,守职敬业,娴于制艺之文本在情理之中。至于对其私生活的鄙薄贬谤纯系捕风捉影,事实是高鹗从未娶张筠(张问陶之妹)为续弦,何来“虐待至死”的罪名。既属以讹传讹,理应予以平反。 他受邀分任共襄补成《红楼梦》之举乃平生得意之事,曾自号“红楼外史”。要之,程、高二位都喜爱、赏识《红楼梦》,他们在“序”和“引言”所叙的是实情,所说的是实话。为了这部脍炙人口“不胫而走”的奇书能以“全璧”公诸同好,多年以来,苦心留意,竭力搜罗,铢积寸累,重价收购,集腋成裘,尔后共同校阅,细加厘剔,截长补短,修辑订讹,抄成全部,终至镌版刷印,竣工告成。天地之间,由于有了程、高二人这一番劳绩,《红楼梦》这样一部尚未完稿、在流传过程中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奇书,得以用活字摆印的物化形态存留下来,既保全了前八十回的基本面貌,使之相对稳定,又有了后四十回,“颠末毕具”,大体完整。这一功绩,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总之,几十年来对程高的研究使我们对其人品学品有了更切实的了解,他们没有骗人,他们的话包括对后四十回的叙述,今人没有理由不予采信。
再次,对后四十回文本本身也有了远较过去认真细致的研究。许多学人在认真研读的基础上,从情节结构到语言风格都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各自的见解。这是十分有益的。在此只想强调一点,即不论对后四十回评价如何,即便在那些对后四十回批评甚苛、基本否定的学者那里,依然不能不大体认可它的悲剧结局,从新红学的开创者到当代学人(不包括持政治阴谋论者)均无例外。比如胡适说后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黛玉病死,宝玉出家,“作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2]又比如把“红楼梦未完”视为人生大憾的张爱玲,对后四十回十分反感,比作“附骨之疽”,谓之“乌烟瘴气”,也仍有肯定之语,说“悲剧收场的框子较明显…..至少比一切其他的《续红楼梦》高明”。[3]更不用说多数持更为客观的理性态度的学人了。
究竟什么是悲剧结局?大体而言,应为黛玉夭亡、宝玉出家、贾府败落这几大关节。不管人们对如何处理有多少批评异议,只要这几点在作品中明白无误、不可逆转,就是悲剧收场。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是一个底线,也正是现存后四十回得以和前面接续共存长期流传的根本原因。
二
上文仅对“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这一客观事实作了十分粗略的勾勒,而“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本身又是一个可供探讨、引人思考的命题。这一命题远远没有终结,它不是静止的、僵化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提供了巨大的讨论空间,容纳了各种不同的学术意见。笔者尽管关注这一问题,但并无专门研究,长期以来也试图求索,往往无果而返,倒留下了诸多困惑。这些困惑大体可以归结为:其一,关于后四十回作者问题的困惑;其二 ,关于程高本本身即甲乙之改的困惑;其三,关于后四十回评价悬殊的困惑。这第三种困惑对笔者而言,百思不解,因而最具诱惑力和挑战性。
先说其一即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目前看来,暂付阙如是较为谨慎稳妥、实事求是的做法。这里只就笔者个人有限的闻见感触略说一二。作为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青年学生,最初阅读《红楼梦》所接触的本子自然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普及本,那封面上赫然标明“曹雪芹、高鹗著”,这无疑是新红学巨大影响力的明证。事实上作为新红学主要代表人物的俞平伯从五十年代起就对高续说产生怀疑,到了六十年代,众多内外证使俞先生彻底动摇了高续说,而倾向于出自无名氏之手,在他“文革”前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认为,从稿本即杨藏本看,甲乙两本皆非程高悬空创作,只是对各本整理加工的成织而已,这“本和他们的序文引言相符合的,无奈以前大家都不相信它,据了张船山的诗,一定要把这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塞给高兰墅,而把程伟元撇开。现在看来,都不太合理。”[4]对此,其时远在“红”外的笔者当然毫无所知。到了八十年代之初,尽管笔者已经参与了新校本的一些具体工作,较之组内同仁,自身对于这个作者问题仍然处在一种懞懂的、不清醒的状态。校订组出于谨慎,人文新校本的著者署名一仍其旧。新版问世之初,海外周策纵先生就指出署名不妥,“高鹗实在没有著作权。他在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的春天才得由程伟元出示书稿,到同年冬至后五日,工竣作序,这中间只有十来个月的时间。”“程甲本单说排印就需要六个月,高鹗修补百二十回全稿的时间只有四个月”,除去校订整理前八十回,所剩时间“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红楼梦》三分之一的著作权就这样轻易地送给他!”“各种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还只能题作曹雪芹著,至多只能加上‘程伟元、高鹗修订’字样。这里还应该特别指出,这种搜集工作,功劳固然全在程伟元,就是修订或修补工作,程伟元也应该是主,高鹗是副,或同等重要。”撇开程伟元是不公平的。[5]
类似周先生这样提出质疑的学者不少,也包括校注组同仁的自省。直到本世纪的三版修订之时,我们才把署名改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终于摆脱了新红学这一负面影响(其正面影响是辨析出前后的差异了),吸纳了学界几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在人文新校本之前,多位学者的校本早已采取了类此的署名了,我们实在是十分滞后的了。
当然,这并不等于“定于一尊”,而是留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无名氏”就是个未知数,就是有待探讨、包容不同见解的。事实上坚持主张高续说的仍大有人在,这一方面可理解为强大的惯性,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特别是在着眼作品、不欲深究作者的广大读者包括文艺评论家那里,笔者最近读到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10月出版的《蒋勋说红楼梦》就是如此。书里照样说“程伟元是个出版商,他跟另外一个人叫高鹗的写小说的人合作,在手抄本的《红楼梦》八十回后面又补了四十回,便成了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并将其印刷出版,才有了普及的《红楼梦》。”[6]足见高续说依然广为流传。另一方面,在学术界有的学者虽则感到胡适证据薄弱,但高续说不应就此推倒,便从各方面举证加以补充,依然坚守此说。这当然可以成为一家之言,继续讨论。
在后四十回作者问题上,更有一种见解认定是曹雪芹。比如说上世纪三十年代便有这样的专文《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雪芹作》。[7]林语堂1957年所著《平心论高鹗》的结论为“我相信高本四十回系据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8]这种相信全系雪芹所作或据雪芹遗稿的人恐怕不多,但认为后四十回中包含雪芹残稿的就不少了。比如周绍良先生曾著文逐回加以辨析,哪些是雪芹原稿,哪些断非雪芹笔墨,所举例子、所下褒贬对后学启发良多。此文初稿于1956年,刊发于1974年,又于1981年重发,是一篇很有影响的力作。[9]此后有的学者亦以此范式辨析后四十回,将自己认为精彩的部分归给曹雪芹,将文笔呆滞、语言无味、敷衍成篇的归给高鹗。这样做固然反映了学者个人的识鉴眼力,尤其是告诉人们后四十回本身就存在不小差别。如舒芜先生也指出“后四十回里面写得坏的太坏,写的好的又太好,文笔悬殊太远了。”[10]由存在差别推论不是出于一人所续是有道理的,但以优劣来判别其中何者属曹,何者属高,界定著作权,则不免见仁见智、全凭主观,缺少客观的实证性的依据。可见,后四十回为曹作或由曹之残稿补成,也只能是一种主张,并不能为作者问题真正解惑。
接着来说第二种困惑。正当程甲本竣工刷印、风行于世之际,不到三个月,又急急忙忙改订推出程乙本,从辛亥冬至后五日到壬子花朝后一日,相隔只有七十天。其中原委,令人迷惑不解。虽则序引之作,与实际出版时间或有迁延,当年无版权页,无法确认,但相隔不长大致不差。对此,乙本卷首“引言”作过说明,“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繆。今复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显然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更加完善。胡适1927年11月在《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中,高度评价了程乙本,引例论证了“这个本子有许多改订修正之处,胜于程甲本”[11]并将自己所藏程乙本推荐给亚东书局汪原放,重新标点排印,赞赏汪为学术牺牲商业利益的精神,愿为之序。汪原放认为程乙本力避文言字眼,都用白话,用俗语,用北京话,于读者是有益的。
然而,事情似乎不那么简单,从甲本到乙本,是否确乎改好了呢?后来的学者对此并不认同。王佩璋在1954年曾用甲乙两本逐字对校,断言“越改越坏”,重要例子有120处,撰有《红楼梦程甲乙本优劣》之文(未刊),她从九十回、一0一回中相关例子发现程乙本将原先甲本的人称弄反,变得文理不通,由此推断后四十回非高续,应另有其人。否则怎么会连自己所作都弄不懂呢![12]
嗣后,学者也循此思路从甲乙差异中探索作者问题。王佩璋在对校中,还发现了特异的版本现象,在上举王文的注中,她列出对校所得,谓甲乙本每页之行款、字数、版口全同。文字不同,甲本全书1571叶,到乙本未改者仅56叶,乙本因增字数,多4叶,到叶终又总是取齐成一字。1571叶中两本起迄之字不同者仅69叶。故两本分辨极难。又据魏绍昌《红楼梦版本小考》引汪原放的统计,甲乙两本改动字数全书有21506字之多,后四十回较少,也有5千9百余字。这样的改动,究竟是为什么呢?在中国出版史上,相隔不到三个月而相继刊印两部内容基本相同仅有文字风格差异的近百万字的长篇小说,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事。怎样解释这种现象?实在是一道不易解开的难题。
关于从程甲到程乙改好改坏即优劣问题,如上所述是存在歧见的。学界多以程甲接近脂本较少改动而看重此本,也有学者以程乙顺畅通俗便于阅读而推荐乙本。好在如今以两者为底本的普及本都在流通,读者可以各取所需。然而从甲到乙变动之速改版之异则始终是萦绕在研究者心头挥之不去的一重迷雾。如今研究这一课题想要得到典型的程甲、程乙本已非易事,而肯于下大力气苦工夫者(非电脑所能代劳)更是凤毛麟角。杜春耕先生正是一个足能辨识本子持有本子而又肯下工夫的学人。
大约十来年前,杜春耕先生对杨本产生了浓厚兴趣,下了很大工夫,他得出了杨本浑身是宝的结论。在报告他研究心得的文章中论及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并提出了关于程甲本、程乙本成书过程的一种假设:“出现这一情形的原因是程伟元与高鹗二人,在校刊改动文本时意见出现了不一致,而且二人在萃文书屋的地位或许非常接近。程伟元倾向于《程甲》,而高鹗则倾向于《程乙》。最终的结果是《程甲》、《程乙》两书同时排版。”他认为,1791年春程伟元已为程本出版做了许多工作,他邀请高鹗主要是做后四十回的事,当高鹗接手时前面的七十八回已抄录好了,故该回末“兰墅阅过”四字意为以上工作不是他做的,此或即为二人“分任”的初步界线。“二人联合工作以来,就存在着文风的不同”,“两个意见的不一致,又能最后达成共识,造成了程甲、程乙两书的基本同时出版。”[13]杜先生的假设是在他切实校勘若干程高原本的基础之上提出的,他发现全书百二十回除最后几回之外,程甲程乙所用的活字是完全不一样的,最后几回的通用是因为木活字不够用了,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故造成了既是两个不同的本子,却相距很近、先后推出的特异情形。杜先生的思路十分新颖,以前没有人这样想过,这一假设并非凭空而来,是以对版本的感性直观和理性推导为依托的,是否令人感到柳暗花明,提供了解开这一困惑的可能性呢?
三
最令人困惑的是对后四十回评价的悬殊,无论是褒扬的还是批评的,两边都有我所敬重的前辈学者、作家或诗人。因此我不赞成所谓雅俗之分或者气质之别,前八十回本来就是大雅大俗、雅俗共赏的东西,后面何以要以此划线呢?笔者个人向来持“两个巨大”之见,即后四十回贡献巨大、落差巨大。这不是什么新见,正与大多数学人之见相同,而且自问并不是受新红学的影响,当初读小说尚不知新红学为何物,“落差”来自阅读的直感。八十年代中期的《不可企及》一文是因为服膺鲁迅、何其芳等前辈的论析,在他们的启发下,结合自身的阅读感受写下的。二十多年前读书很少(现在也不多),顾虑也少,困惑也小;嗣后渐渐的眼界较宽,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至世纪之交,在编选二十世纪上半叶红学资料之时,接触到牟宗三、吴宓、李长之、林语堂、许啸天、容庚、宋孔显等一系列对后四十回续书的高度评价,不禁大为惊诧,困惑也随之增大。老实说像林语堂《平心论高鹗》,此前是读过的,但未及多想,此时是这么多位都在肯定后四十后,其中不乏重量级人物,这就不由得你不去思考了。
上举诸前贤的评价之语常出乎我的意想,如牟宗三先生之见可作代表,他说:“人们喜欢看《红楼梦》前八十回,我则喜欢看后四十回。……前八十回固然一条活龙,铺排的面面俱到,天衣无缝;然而后四十回的点睛,却一点成功,顿时首尾活跃起来。我因为喜欢后四十回的点睛,所以随着也把前八十回抬高起来。不然,则前八十回只是一个大龙身子,呆呆的在那里铺设着,虽然是活,却活得不灵。”“全书之有意义,全在高鹗之一点。”[14]李长之以为“高鹗文学上的修养,或者比曹雪芹还大”,“高鹗更能写人精神的方面。……曹雪芹像托尔斯泰, 高鹗像朵斯退益夫斯基(引者按:即陀思妥也夫斯基)”。[15]以上二位的话在三十年代就说了,至五十年代便有林语堂的专书《平心论高鹗》,他相信后四十回据雪芹原作遗稿补订而成,“《红楼梦》之有今日的地位,普遍的魔力,主要是在后四十回,不在八十回”,后四十回是“亙古未有的大成功”,小说能为百代后世男女老幼共赏是因为有高本。[16]当代学人中,亦有“《红楼梦》之深刻在后部”的主张。如果说,这种后四十回比前八十回还要高明的见解未必有多少人赞同的话,那么对一百二十回的整体接受则是普遍不过的事,本文第一部分曾述及现存后四十回得以与前面共存流传的原因,这里要说的是在总体接受的前提下特别称道援引后面的情节,这又当如何理解呢!有一位真正重量级绕不过去的人物,那就是王国维,他的《红楼梦评论》正是以百二十回为对象,称之为“彻头彻尾之悲剧”“悲剧中之悲剧”,乃一“宇宙之大著述”。[17] 文中不乏对后部情节段落的征引和赞赏。
《红楼梦评论》是中国红学史乃中国学术史现代转型的标志,她第一次摆脱了传统的“考证之眼”,以宏阔的视野和缜密的逻辑,从哲学和美学的高度来衡定《红楼梦》的价值。这一著作的开创意义和历史地位已为大家公认。然而,作为后学和今人,笔者以为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该文立意高远、逻辑严谨,其方法论的意义远过对作品的具体评析。其二,由于该文本身的局限,试图以解脱之说来阐释作品,理论框架与作品实际之间存在错位。即认定人生之痛苦忧患“以解脱为理想”,这样的理念难以涵盖小说丰富复杂的内涵,而且为了印证“解脱之行程”,势必偏重后部,看取“自九十八回至百二十回之事实”,据引宝黛最后相见一节为“壮美”之例。王文写于1904年,尚在新红学创建之前,人们心目中并不着意于前后的差异,此点也是不宜忽略的背景。因此其三,作为后来者的现代学人,我们应当在王国维开创的全新诠释维度下对《红楼梦》进行整体把握,对作品的意义和价值进行更为深入细致全面准确的开掘,而不是抓住王文的缺陷疏失之处引以为据甚至任意发挥。一句话,就是要扬长避短或扬长补短。我们不应苛求前贤,任何大家都不是完人,著作也会有白璧之瑕。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已足够惊世骇俗,自此才给予《红楼梦》以崇高的精神定位,我们才得以在王文滋养启示下,发出自己的声音。今天,发扬这一论著的精髓,扬弃那些未必允当的枝节才是对待前辈名著应有的学术态度。
牟宗三是哲学家,其文《红楼梦悲剧之演成》看重结局与王国维有类似之处。他强调悲剧的根源在人生见地的不同,宝玉最终失玉----“无欲”,其对人间情感的决绝狠冷乃“天下之至悲”。故该文虽从大处着眼,见解独到,而对主人公及作品内涵的理解失之偏狭。李长之长达五万余字的长文大量征引小说原文,分析品鉴具体详实;而其中某些判断似较多参照域外名著,未必切当,这同三十年代开放的学术文化背景不无关系。
除王国维之外,对后四十回持肯定意见或赞赏其局部描写的学者还有很多,如周绍良、张毕来、聂绀弩、舒芜、王昌定等前辈,还有周围许多熟识的学友。他们的论著不仅从总体上称道后四十回钗嫁黛亡、大故迭起的悲剧收束,还着重举出了诸如焚稿断痴情、泪洒相思地、别父却尘缘等场面情节打动了千千万万读者的心,令人为之唏嘘不已、荡气廻肠、甚至欲哭无泪。的确,作为一个婚恋悲剧、家族悲剧、社会悲剧,它是成功的,许多改编之作也有相应的艺术效果,越剧《红楼梦》(加上唱腔和表演)甚至已被视为经典。因此,所有从这个意义上对百二十回包括后四十回的肯定和赞扬都是顺理成章的,也是笔者能够理解的。窃以为,在某些问题上,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冰炭不容,有时候可以亦此亦彼,即是说,由于立论角度的不同而有了不同意义上的肯定或否定,有了不同层面上的要求和期许。面对《红楼梦》这样一部包蕴丰厚、旨意深隐、复杂多元的文学作品,本身的多义多歧不容忽视。
笔者的上述想法是从鲁迅那里得到的启示。鲁迅涉红之作很少,多为史略之章节或杂文中带到,专门论“红”的只有一篇短文,即《〈绛洞花主〉小引》,只有不到四百字,开首便是大家熟知的著名段落,谓《红楼梦》问世以来,“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8]真是言简意赅,寓庄于谐。过往,我们较多地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引述这段话,其实小说的命意不仅因读者眼光的不同而有种种,而小说自身其命意就包含着种种,难以一言道尽。
这里,不妨重提老祖宗的论述,《文心雕龙·知音》谓:“夫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圆赅。慷慨者逆声而击节,醖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会己则嗟讽,异我则沮弃,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所谓东向而望,不见西墙也。”二十多年前,倡导《红楼梦》主题多义性的学者早已让我们温习此论了。[19]看来古今中外的优秀作品都因蕴含丰富而多义多歧。如有论者就认为“吾国之小说,莫奇于《红楼梦》,可谓之政治小说,可谓之伦理小说,可谓之社会小说,可谓之哲学小说,道德小说。”[20]秉持多义的原则,鲁迅对《绛洞花主》这一剧本给出了肯定的意见,说“以此书作为社会家庭问题剧,自然也无所不可的。” 《绛洞花主》为厦门大学学生陈梦韶据《红楼梦》改编的剧本,全貌已不得见,唯知全本共十四幕约十二万字,以宝黛爱情作为线索,首尾相贯,结构完整。鲁迅嘉许作者的“熟于情节,妙于剪裁”,能够“统观全局”,将一切熔铸于十四幕中,“百余回的一部大书,一览可尽”。同是在这一短文之中,鲁迅也坦陈自己眼下的小说人物并及于对续书的肯定和批评。要之,鲁迅并不以自己的所见排拒或贬抑他人,倒是多所理解和肯定。《红楼梦》之作为“社会家庭问题”小说自然得到认可。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一是《红楼梦》本身的多义性,二是对各种阐释的包容性,即各人尽可以有自己的眼光,对他者不一定要采全盘抹倒的态度,有时或可亦此亦彼,共存互容。
事实上,在前辈学者中对《红楼梦》版本采取通达态度的不乏其人,他们通常以百二十回本作为评说对象,对后四十回给以相当的肯定。除前文提到的之外,更有吴组缃、魏绍昌、启功、郭预衡等我所熟悉师长。启先生在1986年曾为哈尔滨国际红学研讨会题诗曰:“三曹之后数芹侯,妙笔程高绩并优。神智益从开卷处,石狮两个一红楼。”郭先生曾就宝黛恋爱悲剧两度撰文,其一题为《神圣的家族 爱情的悲剧》,均以百二十回为据。吴组缃先生在论及后四十回时打过这样一个比喻,“一个没有下肢的人,装上了橡皮腿;这腿没有神经血肉,捏捏不痛,搔搔不痒;但站得起来了,可以行动了,像个完人了。想到续书比装腿难,岂不教我们叹为不幸中之幸!若没有这个百二十回的本子,单凭那八十回,二百年来,这部书能如此为广大读者所传诵,那是无法设想的!”[21]吴先生是中国红楼梦学会首任会长,这一比喻形象而且恰当,他认为续书如同义肢,差距不小,却万不可少。正是在这一方向和格局之下,得以开展正常的健康的学术探讨。
四
探讨之路,漫长而曲折,上述对后四十回肯定的包容和理解是在一定范围内和就一定角度而言的。既然落差不小,评价的歧异就很难消除,而且愈是发生在我所敬佩的学者那里就愈令人困惑。这里仅举一个例子略申己意。
第九十八回,小说写黛玉临终直声叫道:“宝玉、宝玉!你好……”这是她生命最后吐露出来的六个字,没有来得及说完,底下是什么?结合上回焚稿等情节看,读者心目中补足为“你好狠心”。有的评论者因之有了这样的分析:“这六个字真不知蕴藏着多少难言之隐、难言之痛,是爱之深又恨之极的痴情人语,是深闺女儿临终的抢天呼地。”“它倾注了黛玉对爱情的忠贞,从而进一步揭示了人物心灵之美。”认为这是极有个性的文字,简直想不出谁能写得比它更好。[22]对此,舒芜先生结合中国古代婚恋悲剧的类型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概括过往的悲剧一般有两种,或由父母之命或由男子负心,此则兼备双重,黛玉临终之言“是对负心人沉痛的谴责与质问,然而她永远得不到回答了。后来宝玉去潇湘馆哭灵‘你别怨我,只是父母作主,并不是我负心。’恰好是对黛玉临终质问的回答,然而他永远解释不了这个大误会了。两个人同受迫害,然而一个是至死不知道还有一个同心共命的之人,一个是一辈子永远得不到同心共命之人的谅解,都是一身而受两种悲剧的痛苦。”[23]就事论事,这一分析是很有深度的。舒芜先生有深湛的古典文学修养,《说梦录》也是我素来爱读的著作,其中甲乙问答式的对谈本身就有兼容不同观点的雅量,常常代表作者观点的“甲”说里就有许多令我深受启发和赞同之点,如说后四十回里“写得坏的地方,远比写得好的地方多得多。”黛玉的恶梦“太实、太直、太露”,“把黛玉的心灵写得太粗、太低、太浅”,怎么像少女空灵、曲折、幽深的爱情之梦呢![24]诸如此类令我悦服的见解很多。然而上举对黛玉临终之言的分析则是我难以认同的。黛玉是抱着对宝玉的满腔怨恨、谴责质问离开人世的吗?
宝黛之间的木石前盟是一种心灵的感应,精神的契合,几乎具有某种先验的性质,无怪有人称之为“天情”。它是生死不渝、万古不移、不可阻隔、不会误解的,更不可能产生怨恨。小说描写二人刚一照面便似曾相识,以后虽有不虞之隙、求全之毁,滋生种种烦恼折磨,而终至彻底放心、完全放松、心照不宣。即便再有风雨摧折、外邪干扰亦会波澜不惊、磐石不移,此其一。其二,宝黛悲剧的性质恐怕不仅是婚恋悲剧、伦理悲剧、社会悲剧;也是性格悲剧、命运悲剧、存在悲剧。世人企望有情人终成眷属,为他们终不能结合而扼腕叹息。然而如果设想他们“终成眷属”又怎样呢?记得蒋和森先生曾说过,“即使是林黛玉和贾宝玉如愿以偿地结为终身伴侣,这仍然还是一个悲剧。”[25]孤标傲世的林黛玉根本不能适应荣国府中宝二奶奶的角色,她将在新的冲突新的痛苦中走向悲剧。二十年前,笔者在思索薛林艺术形象的对举、木石前盟和金玉姻缘之对峙时曾设想,“倘若薛宝钗从来不说混账话,不曾劝谏留意仕途经济之类,是否能赢得贾宝玉那一颗赤子之心呢?回答仍然是否定的,对于贾宝玉来说,虽则两者都是美,但却是全然不同的美质。一种是能够与之感应、沟通、契合的,另一种则不能。形而上的精神生活、心灵契合,才是木石盟约不可移易的本原。可以认为即使不存在思想倾向、人生道路方面的分歧,薛宝钗这样个性气质的女性,依然不可能成为贾宝玉的意中人。而林黛玉即便真的成了宝二奶奶,她的个性气质也不可能使她称职遂心,依然不能摆脱悲剧的结穴。看来,她们的悲剧不单是爱情悲剧、婚姻悲剧、伦理悲剧、社会悲剧,也是性格悲剧、命运悲剧、存在悲剧。《红楼梦》曲中‘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到底意难平’一类感喟,不仅是对小说中具体的生活故事而发的,也是对普遍存在、永远存在的人生局限和人性局限而发的,因而悠长深远,不仅属于过去,也属于现在和未来。”[26]
话似乎扯得有点远,然而牵一发动全身。这是林黛玉的临终之言,是小说塑造第一女主人公的最后一笔,关系到黛玉对宝玉的全部痴情如何归结,关系到木石前盟的前世今生。笔者难以认同的原因已如上述。说实在的,对于后四十回的许多精采之处,之所以未能心悦诚服,甚至感到若有所失,情形往往类乎此例。也就是说,作品原本具有的蕴含于人物关系和艺术构思之中的,或曰超乎故事层面的东西不复存在了。许多学者和同道在论及后四十回落差时常有憾于其缺少灵气、缺少诗意和哲理、缺少生活的气脉、缺少优美的意境等等,笔者深有同感。王蒙说得干脆,“它不再是艺术精品而沦为平常之作。”[27]平常之作当然不是平庸之作,但也不再是经典之作。艺术经典才会百读不厌,激发读者探寻它内在的诗意与美感,领悟那言外之意和象外之旨。
对于后四十回的许多场面和情节,历来歧见多多,褒贬悬殊。几乎很少有一种作品会引发如此不同的感受和争议,就事论事,或可见仁见智,就作品的整体而言,恐怕不那么简单。如果人们把《红楼梦》看作是一个恋爱婚姻悲剧、家族伦理悲剧、甚至社会历史悲剧,那么许多分析都是有道理的。然而《红楼梦》是一个“悲剧中之悲剧”,乃“一宇宙之大著述”,拜王国维所赐,我们在他开创的阐释空间里发现了《红楼梦》超越于一般的悲剧,它是命运悲剧、存在悲剧。在人类历史上,宇宙意志和社会意志常常是不可抗拒的,个体的人往往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就产生了所谓宿命感或曰命运感;而作为人、真正的人不能没有主体性,在与自然(包括疾病)和社会抗争(哪怕是微弱的抗争)中实现自身存在的意义,这就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红楼梦》的作者对人生和人性有极为精微独到的体察,他不一定很自觉但在这样一个高度上思考了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的关系,人的存在的悲剧才得以被深刻地感受和表现出来。如果说笼罩《红楼梦》全书有一种无可摆脱的宿命感或曰命运感;那么,其对“人”的发现和礼赞则是一束穿透迷茫动人心弦的亮光,对于人性的开掘更是一帖沁人肺腑的良药。小说中黛玉、晴雯、鸳鸯以及一干女儿们像花朵一样美好却是弱小无助的,但当她们有所不为、有所不甘、有所不愿时,我们看到了人的尊严。在荒漠一样的人世间贾宝玉偏要多所爱,这就必然带来大苦恼,成就了他的大悲悯,显示了作家的大手笔。其中有的女儿并无多少自我意识或曰比较麻木包括平儿、香菱、袭人这样一些出色的丫头、侍妾,则通过宝玉的眼睛和感觉来彰显她们作为人的价值。书中那些并不可爱甚至可恶的人物如弄性尚气的薛蟠、徇私枉法的雨村以至欲望难遏的贾瑞,作品不仅写了他们做什么,还揭示了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或不得不这样做,因而怀有一种超乎人物之上的悲悯。至于贾政、凤姐等人更不是道貌岸然、机关算尽一类评论可以穷尽,即便到了后数十回,王夫人、贾母等也不是凶残、冷酷能一语定格的。小说在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相互依存、彼此消长的种种关系中展现世情、刻划人物。人物本身存在着矛盾、作家的心灵也充满着矛盾,在大观的此岸与大荒的彼岸、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依恋与超脱、入世与出尘之间徘徊,有矛盾就意味着一种张力、就使人感到厚重、深邃,捉摸不透,把握不定。作品那种说不清道不尽的意蕴往往根源于此。到了后四十回似乎明朗、强烈了,但变得单薄、平面、一览无余,失却了原有那种醇厚、立体、多棱多维的意味。像生活本身一样五味杂陈五色俱全的原生态的《红楼梦》,沦为虽有形迹而缺少血脉神韵的次生品了。
五
既然不满意、不满足于现在的后四十回,究竟怎样才是所期待的呢?答曰:不知道。原著杳然。所谓“据雪芹原意”创撰或“据残稿补成”都靠不住,那些据前八十回伏脉及脂评提示线索所作的推测只能是一种研究而非创作,而且推考出来的构想很可能是成书过程中某个阶段之设想而非定稿。总之,欲睹原著乃属奢望。
于是还有一种可能性也并非是全无道理的,那就是,《红楼梦》本来就没有写完,书至八十回难以收结,难以完成。《红楼梦》的前八十回远非完美,历来指謬摘误者很多,就章法结构而言、铺展得太开,俞平伯先生早就指出,全书上半部与下半部的分界“应在五十四、五十五之间”,[28]戚本此处有“恰似黄钟大吕转出羽调商声”之评,此后本当急转直下,而实际上还在继续铺展,照此做法,将不止百二十回,难以收拢。当代作家王蒙也说过:“这样一部包罗万象,像生活本身一样无始无终、无涯无际的长篇小说结束它是太困难了”。何况,“读小说读的是这个过程而不是结论”。[29]诚然,文学作品不是数理解题,列出了方程式不一定要给出答案,让读者自己去寻找答案,去思考求索不是更好吗!“五四”以后,有所谓“问题小说”,风行一时的《娜拉》,全剧结束时“砰”的一声关门出走了。鲁迅问道“娜拉走后怎么样?”答案不止一种。可见,没有结尾,或开放式的留白也是一种可能。还有人说,断臂维纳斯就很美,《红楼梦》前八十回已蓄足了势、埋下了足够的伏线和预兆,不补不续亦无不可。当然,这些大抵是现代人的揣想,在《红楼梦》的时代,怕是难以收束、未及完成,或是写完而真的迷失了。于今,只留下了永远的遗憾,成为一个绵延不绝的话题。
这一话题虽则诱人却很难解。由于我们对作者所知甚少,成书过程又十分复杂,特别作品本身意蕴丰厚;因而后四十回既包含实证问题,也是理论问题,既是一个创作问题,更是一个美学问题。长期以来,笔者曾冥思苦想而一直未敢落笔。本文始于困惑,也只能终于困惑。
二0一二年由春至夏
注:
[1]该文写于1984年10月,载《红楼梦学刊》1988年第一期。
[2]胡适《红楼梦考证》,见宋广波《胡适红楼梦研究资料全编》,第175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
[3]张爱玲《红楼梦魇》第2、3、4、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1996年3月第3次印刷。
[4]俞平伯《谈新刊〈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载《中华文史论丛》1964年第5辑。
[5]周策纵《红楼三问》,1986年哈尔滨国际红学研讨会论文选序,见《红楼梦案》第30、31、3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
[6]《蒋勋说红楼梦》第一辑第2页,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9月第1版,2011年10月第4次印刷。
[7]宋孔显《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学芹作》,载《青年界》第七卷第五号,1935年5月版,见《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第56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8]林语堂《平心论高鹗》,传记文学社印行,中华民国58年12月初版。
[9] 周绍良《略谈〈红楼梦〉后四十回那些是曹雪芹原稿》,见周绍良《红楼梦论集》第93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6月第1版。
[10]舒芜《说梦录》第3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第1版。
[11]胡适《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搂梦〉序》,见宋广波《胡适红楼梦研究资料全编》,第208页。
[12]王佩璋《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载1957年2月3日《光明日报》,此据刘梦溪《红学三十年论文选编》下卷,第464、372页。
[13]杜春耕《杨继振旧藏〈红楼梦稿〉告诉了人们什么?》,《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1期。
[14]牟宗三《红楼梦悲剧之演成》,载《文哲学刊》1935年第4期。见《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第603页。
[15]李长之《红楼梦批判》,原载北平《清华周刊》第39卷第1、7期,1933年3月版,见《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第406、407页。
[16]同注[8]第111、135页。
[17]王国维《红楼梦评论》,见一粟《红楼梦卷》第253、254、255页。
[18]《鲁迅著作全编》第3卷第36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19]刘敬圻《红楼梦主题多义性论纲》,载《红楼梦学刊》1986年第4期。
[20]见《红楼梦卷》第570页。
[21]吴组缃《〈红楼梦〉版本小考》代序,见魏绍昌《红楼梦版本小考》第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9月第一版
[22]王昌定《关于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
[23]舒芜《说梦录》第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第1版。
[24]同上,第34、40页。
[25]蒋和森《红楼梦论稿》第12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2月第1版。1990年9月第3版,2006年6月印刷本。
[26]吕启祥《老庄哲学和红楼梦的思辨魅力》载《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1期。
[27]王蒙《话说红楼梦后四十回》载《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2期。
[28] 《俞平伯论红楼梦》第69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
[29]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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