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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为意得辑专家视点客座作家、美国肯特州立大学心理学教授 Caven Mcloughlin 博士】
Caven 是资格认证学校心理学家,服务于美国俄亥俄州内最大的学校心理学准备项目,指导学生幼儿学校心理学。超过 25 年来,Caven 一直在指导中央资助的跨领域领导人士培训项目,这些人的工作内容与幼儿、婴儿和新生儿有关。Caven 也是富布莱特专家 (Fulbright Specialist),因为项目需求,需要到世界各地,特别是 BRICKS 国家,举办信息式和指导式的学术发表讲座。Caven 是位多产的研究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和文章超过 100 篇,撰写、编辑或贡献的书籍有 10 本以上。他同时也是《School Psychology International Journal》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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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已不仅仅是众人关注,科学家间窃窃私语的事。过去十年来,新闻、报纸、博客和公众辩论上都披露了关于科研诚信的评论,为科研诚信罩上了乌云。做出这些邪恶的行为的作者,是为了让自己能在学术职业中顺利晋升。高校提拔那些经常发表、被同事视为重要贡献者的人,而评价的标准是他们收到的引用数。有些大学的政策更是直接明定发表顶级期刊的作者能获得奖金,促使部分作者使出不端手段,但这些人为操纵行为并不专属于作者:期刊编辑部也出现了作弊行为,成为学术圈的讨论话题,其中最常见的作弊行为是操纵引用。
为何期刊编辑会出现强迫作者的行为?
自从期刊影响因子成为期刊排名和期刊声望的衡量基准后,期刊编辑操纵引用数的行为便加倍成长。期刊影响因子这个指标衡量期刊所发表的文章被其他科研文献引用的情况:量化一篇文章在发表后被任何期刊参考的次数。而编辑不太可能影响被期刊接受的论文引用别的期刊所发表的工作,于是他们转而劝诱作者引用自己期刊所发表的文章。
为了让期刊有更高的影响因子,从而带动期刊的曝光度,有些期刊编辑会要求新投稿的作者在论文中进行不适当的引用,当编辑在给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之前对作者提出这样的要求,作者很容易会觉得被强迫。编辑可能会暗示作者,如果作者引用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就比较有可能会被接受,这种做法就像是一种“交易”:如果你引用了我推荐的论文,那么你的论文就会被接受。我写的这系列的文章简会短探讨编辑部的强迫行为,并建议作者在怀疑自己遇到这类的编辑部操纵时,该如何反应。
所有的引用建议都是强迫行为吗?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科研作者为何要提供参考文献。引用是要提供智慧或技术基础,证明作者所投稿的研究调查的相关性。科学是建立在他人先前所做的工作之上,虽然引用的一个重要用途是构建一个想法发展的先后顺序和结果,对作者来说,引用是要指出自己的工作是某个调查系列很自然的“下一步”。引用代表了权威性的来源,证实、支持和确认作者的工作是相关且具有科研价值的,没有引用的文章与现代科研传播的概念并不一致。
当编辑巧妙地或直接地要求作者引用期刊所发表的不相关的研究,这就有问题。事实上,大部分的编辑团队都比投稿作者有经验,编辑团队能推荐额外的支持材料并不令人意外,作者应该要有足够的敏感度,知道编辑的建议对自己的假设是否为更有力的证据,例如,编辑部成员可能更知道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有哪些能对作者的论文提供更好的关联和更有力的基础,编辑也可能知道哪些等着发表且尚未被主要搜索引擎收录的文章可能可以成为论文的支持文献。如果建议的引用还有作者投稿的期刊属于比较窄门的领域,那么这篇被建议的文章为何能让作者的工作被接受似乎有了原因。
因此,编辑和审稿人绝对有可能比作者更知道最新的相关文献,编辑可能想要拓宽作者的视角,加入作者可能没注意到的国际上的来源信息。编辑强迫行为包含哪些要素?主要在于编辑和作者间的交易是否为自愿的,而作者是否不用害怕自己拒绝编辑的建议可能会让论文被拒。
“编辑和审稿人的建议都是为了自己好”这个假设来自于作者有权利为自己的工作选择引用文献的概念,然而这个想法很显然是错的。这个假设认为在这个研究主题上,没有人知道的比作者多。理想的情况下,作者应该有参考文献的最终决定权,毕竟他们才是对文章内容负责的人,虽说如此,作者还是应该感激审稿人或编辑可以对自己的最终工作成品的质量有所贡献。
只顾自己的选择参考文献不只是编辑的问题,作者也会在文章中引用自己先前发表的论文,即使那些文章只有一点点相关。审稿人向编辑建议,将自己发表的工作加入作者的参考文献清单中(目的只是要突出自己的研究),这也是大家熟知审稿人宣传自己的工作的做法,但是,如果审稿人是因为自己在科研知识上的专业才获邀审稿,那么他有可能比作者还要更清楚先前的工作(当然其中必然会有他们自己的工作)。在散播参考文献选择偏见这个词上,有许多不确定性和归咎。
作者该如何辨识编辑的引用要求是强迫还是合理的?
有必要将为了改善论文的有效审稿程序所提出的引用建议和强迫行为分开看,作者该如何分辨这两种动机的差异?最重要的,作者必须使用“嗅觉”,也就是说,如果编辑提出的要求“闻起来”不像是强迫,那就不是强迫引用。如果编辑或审稿人提出的建议符合逻辑,不论作者是谁,“感觉”是可以强化作者论点的来源,那就没有理由怀疑编辑的动机。编辑在期刊所关注的领域中具有最强的知识,有这样的预设是很正常的,因为这有可能是他们被选为编辑最重要的要素。
另一方面,强迫推荐很可能没有理由或说明,加入这些文献对增强论文的论点的必要性。当然,当这些推荐的文献都是来自编辑所属的期刊时,那么编辑确实动机可议。不过,假设这个情境,一个单一国家的研究投稿到了国际期刊,那么编辑可能要求研究土耳其青少年自我形象的作者与另一个国家的青少年自我形象的平行研究进行比较。再说回来,如果编辑提出的要求有合理的解释,研究引用另一个(即使是同个期刊发表的)平行研究可以如何增强作者的研究,那么作者需要评估这对自己的论文是否能带来价值。
不管编辑的口气是直接或迂回,最明显的强迫引用是,没有任何合理的说明,要求引用期刊所发表的文章数篇,如果这其中还透露出“不引用就拒稿”的信息,那么肯定是强迫引用,为的是是提高期刊的影响因子。
一旦你能分辨强迫引用,下一步就是了解如何处理,才不会在自己的论文中引用不相关的文章。在下周文章中,我会说明作者该如何有效处理期刊或编辑提出的强迫引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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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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