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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外流,不仅国外是外流,校外也是外流。

已有 5000 次阅读 2011-4-22 21:49 |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时间, 科学家, 读者

前一段时间,我写了一篇短文《批驳《优秀论文近年来外流严重 科研评价机制亟待改善》》。批驳一些人用政策引导把好论文留在国内的错误观点。这些观点不仅背离了发表论文就是传播知识的初衷,而且会引发科学界的极端“地方保护主义”。

科学家是有国界的。爱国,所以论文应该在国内发表,不管是否有利于知识的传播。
科学家也是有省市界。爱家乡,所以学术论文应该在省市内发表,不管是否阻碍知识的传播。
科学家还是有单位的。爱集体,所以学术论文应该优先在本单位的期刊上发表,不管发表后读者能不能看到。

我在一些讨论中曾预言,如果防止优秀论文外流成为主流政策,过不了多久,不依托任何科研单位的国内学术期刊要面临倒闭,理由就是,投到校外也是“优秀论文外流”。

没几天,瞎猫实实在在地抓住了只死耗子。这只死耗子可以说是因应《优秀论文近年来外流严重 科研评价机制亟待改善》一文,改善了科研评价机制,阻止优秀论文外流。只不过,这个“外”不限国外,而是校外。可以说不仅要爱国,更要爱校。那些呼吁投稿考虑国界的人应该仔细看看下面这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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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燕山大学严重干涉教师学术研究发表论文的自由   
方先生,您好!   

我是2005年回国在秦皇岛燕山大学工作,一直以来非常敬佩您在净化国内学术研究环境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现给您提供一条信息:去年燕山大学制定了一份文件强制要求主持国家项目的老师必须在燕山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严重干涉教师学术研究发表论文的自由,去年底在很多老师的抗议下没有执行,但现在又重新提出要强行执行这一荒唐的文件。现将相关文件发给您,请您看一下这一文件。

关于落实《关于制定提高我校学报学术水平的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暂行办法   

燕大科字〔2010〕20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制定提高我校学报学术水平的相关政策的通知(燕大 校字[2010]83号)》文件精神,促进《燕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哲社版两个刊物(以下简称“学报”)的共同发展,快速提升学报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 调动我校教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期间在学报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积 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预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 部级社会科学基金的科研工作量,待课题负责人在学报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后,凭 期刊社出具的《论文发表证明》在当年年终考核前补发该预留工作量。根据项目 类别不同,预留工作量额度如下。若基金项目的全部工作量低于相应预留工作量 额度,则按项目全部科研工作量预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60科研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0科研分;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100科研分;
   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全部科研分。
   2、对于预留科研工作量,在经费到款年度发放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券上只体 现科研经费到款额度,不体现被预留的科研工作量。
   3、若论文已经通过评审并录用,但由于学报版面紧张而无法在基金项目结 题前刊发,凭期刊社出具的《论文录用证明》在当年年终考核前补发该预留工作量。
   4、课题负责人若在结题之后一年内未能取得《论文发表证明》或《论文录 用证明》,学校不再补发预留工作量。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0年6月7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XYS20110419)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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