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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中国援外八项原则

已有 3466 次阅读 2017-3-11 22:33 |个人分类:读史方舆|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中国, 政治, 援外, 经贸, 平等互利

中国经济援助朝鲜,到底换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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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自己国力还很贫弱的条件下,中国就开始给给亚非几十个国家都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包括技术和人员方面的援助,包括援外医疗队、巴基斯坦的战略脐带——喀喇昆仑公路、阿富汗的帕尔万灌溉工程、也门的萨那-荷台达公路、坦赞铁路、毛里塔尼亚的友谊港等。这几年,中国对朝鲜的援助,大概可能还没有巴基斯坦的一个零头。就是中国想大规模援助朝鲜,朝鲜也不会接受。中国每年又从朝鲜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进口矿产品(无烟煤、铁矿)、海产品

周恩来总理在出访亚非13国途中,在非洲国家加纳,宣布了著名的援外八项原则,这八项原则的核心是平等互利、不附加任何条件,尊重受援国主权,提高受援国自我发展的能力。

当然政治与经济并不可分,在中日关系正常化之前,中日之间有半官方的经贸与渔业关系。虽然当时中国国力与日本差距很大,1958年,由于当时日本首相岸信介(就是安倍的外公)敌视新中国,中国毅然中断了双边贸易往来。中日经贸关系中断后,鉴于日本贸易团体(特别是一些非垄断的私人企业)恢复民间贸易的迫切要求,1960年8月27日,周恩来与铃木一雄会谈时提出了贸易三原则,即“由两国政府签署贸易协定,由民间贸易团体签订合同,对有特殊困难的中日中小企业给予特殊照顾”。并与“政治三原则”、“政治经贸不可分的原则”成为了中日关系正常化化以前,中国对日的基本原则。在当时岸信介政府不肯签署贸易协定的情况下,其具体实施办法是:凡遵守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的日本厂商,经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日中友好协会的推荐,由中方认定为“友好企业”后,直接与中国各贸易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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