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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创新与山寨 精选

已有 4976 次阅读 2010-5-29 23:36 |个人分类:建设性观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创新, 山寨

 
因这十几年来一直在做病毒载体研究开发的创新性工作,对这种工作过程中的苦辣酸甜感受很深。
面对一个人口爆炸、工作机会难寻、好项目奇缺、物欲横流的社会,“山寨”可以算是很“文明”的行为了。
比起三聚氰胺奶粉、孔雀绿漂染的活鱼、苏丹红辣椒粉、用亚硝酸盐制备的盐菜、用避孕药饲养的鳝鱼和王八、瘦肉精饲养的生猪、抗生素快速催大的肉鸡、粗制滥造的所谓桶装“矿泉水”和“纯净水”、用工业石蜡搀假的火锅底料、用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品等等不胜枚举的造假坑人的产品和行为,“山寨”真的是“文明”得太多。
“山寨”,就是模仿、仿造、copy。有人说,它是从落后进展到赶超过程中绕不过去的环节,只能me-too和me-better。
可我不这样看,如果你是在技术上进行学习、赶超,苦练技术内功,不急功近利地把还不成熟的产品进行销售,想必,被“山寨”的发明者也不能拿你怎么样。因为,不能说你发明了某种技术和新东西,就不允许其它人也研究和开发这类东西了.只要后者搞出了和你技术上并不完全相同的东西和技术,或者说他有了自己的创新和新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创新,是允许的。
但“山寨”的人们可能并不这样想,也不打算这样做。
“山寨”的动机是快速暴富,“山寨”是利益驱使的商业行为。
做“山寨”的人们为了快速暴富成功,即便他们缺乏基础,从零开始仿造,需要不断摸索尝试,也要迅速将半拉子“产品”拿到市场上来坑蒙拐骗。当然,如果他们能够获得“成功”,那一定是有能接受“山寨”产品的大量的客户人群。可喜的是,我们有大量的欢迎“山寨”产品的市场人群。
“山寨”对原创者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它通过盗抢和破坏原创者的市场获利,且同时使原创者失去利益、优势、再次创造的激情和资金。而“山寨”者通过参考原创者的所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件如专利文件和其它技术性文献等、甚至是通过拆卸原创者的成熟产品以做参考,显然可以极大减少“研发”成本和周期,快速获得“成功”。
在一个知识产权制约机制完善的社会,“山寨”行为是不容易生存的,或者说那样的行为将要付出惨痛代价。但在诸如我国目前的状况下,“山寨”仍然有其广阔的市场和前景。
之所以“山寨”的行为能在我国受到这么多人的追捧,其主要原因有二:首先,在百姓的心中,“山寨”的行为是正当的,它有相当大的拥护者和市场。
自古以来靠暴力获得政权的一代又一代的皇权及其各阶层的人们已经认同和习惯了“拿来主义”,这不需要艰苦努力地去创造,直接掠夺来使用太容易了,且这已然成为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了。当然,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虽然有长达五千年的文字历史之悠久,但在诺广诺大的中华大地上却缺乏“百年老店”。即便有寥寥无几的几个数得着的老字号,也是风雨飘摇地艰难发展活下来的,目前的发展也都不怎么样。就说同仁堂,它有两个上市公司,其全部产品的年销售额还比不上天士力公司的一个品种“复方丹参滴丸”,可悲啊。
其次,目前,政府的法规、政策及执行力度上都差太远,对“山寨”的行为惩罚太轻,不能形成威慑力。“山寨”的行为的犯罪成本太低廉,所以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不断地再次“山寨”,他们的口号是“将山寨进行到底”。
当然,政府之所以会对此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首先是文化传统如此,法不责众,且市场人群被默认为无过失;其次是就业压力,好歹这些“山寨”企业要雇佣工人吧,多少能解决一些就业问题呀。所以就会有所谓“温州的盗版防风火机做得跟原厂的一样,老外都分辨不出来”那样的声音。当然老外也不笨,他们已经更新了火机的行业标准,提高了行业门槛。
发达国家,因为整个社会和文化传统上一直对私有财产、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企业和技术、个人财产才能上百年地积累和壮大,形成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优势,个人的财产也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化作用。而我国的历史则是周期性地“均贫富”的历史。
如果说存在佛教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那么这也就算是报应:一个不尊重人的生命、一个每每以牺牲千百万人的生命为代价改朝换代的民族、一个不保护个人财产、一个自古就不尊重创造及创造成果的社会、一个以工科技术为末流、以权力为终极追求的社会、一个急功近利、看见别人创造出好东西就要巧取豪夺、占为己有、以“山寨”为荣的社会、一个以贪赃枉法多少为能事的社会,还能指望有多大的进步呢?如果不能改变这些文化传统和社会状态,我们引以为荣、为之骄傲的伟大祖国就不可能有美好的明天,眼前的一切也终将是昙花一现。
愿所有有良知的国人警醒、觉悟,愿我们所有有民族责任感的官员警醒、快些作为,剩给我们的时间和机会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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