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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精彩的博文评论

已有 6143 次阅读 2009-6-25 22:39 |个人分类:个人观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马大猷, 博文评论

一则精彩的博文评论
 
    早些时候国科社区替我开了博客,并将我科学网博客的部分博文搬到了那里(我已经请求关闭那个博客,至于已经搬过去的博文,留着也无妨)。
 
    我几乎没有光顾过那里。偶尔浏览,发现在博文“基础科学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者”下,有一位署名为蒋子刚先生的评论,非常精彩。觉得应该转过来与大家共欣赏。
 
此文在我科学网博客的地址是: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4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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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社区博客上评论:
蒋子刚 / 2008-12-14 20:09:36
 
有感于马大猷先生的言论
   
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马大猷先生名声显赫,其言论的社会影响力和穿透力非同一般。今日读国科社区首页王德华博士的文章,是评论大师言论的。马老言论见基础研究探源,发表于《科学时报》,是谈科学研究规律的,他的一些话出人意料,振聋发聩。
   
王博士对马老所论作了“3+3”概括,读后获益匪浅,感慨尤深,因而冒昧依原框架作再概括如后。
  马老认为,基础研究的内涵是:
  (1) 提出新问题,有新问题才有新成果。新问题即未知问题,包括未知的新问题、未全知的旧问题。
  (2) 扫描已有科学成果,据以判明攻关的方向。
  (3) 高自由度创造,获得并确认新成果(概念、原理、方法、模型)。

   
马老认为,成果皆出于人才,要求创新学者:
   
一、特具创新能力,蕴含好奇心、创造性、想象力等要素。勤勤恳恳只能严格照章办事的人不适合,思想活跃、异想天开、常出怪主意者更为适合。
   
二、必须有兴趣,兴趣是主导因素,兴趣型优于职责型。把科学研究取得成果作为最大的兴趣和报酬以科学研究为职业的人不适合基础研究工作
   
三、必须有科学功底,科学知识和研究经验丰富要求具有博士等学位。
   
以上再概括是一种解读,与马老原意似无出入。我为马老的言论所震撼,句句沁入心扉,并且深以为然。

   
王博士著文推介马老所倡,概括非常准确,写了长长的一段随感,称马老言论独特精辟,因而十分欣赏和感叹大师的观点。但对其中的两句话,表示不是很理解马老的含义,似有保留。博士最后附列了马老基础研究探源原文。本人学习研究之后,很理解王博士,对马老那两句话试解读如下:

   
所谓勤勤恳恳只能严格照章办事的人就不适于基础研究工作,是指不适合于要求他完成研究中的主要的或关键性的创造工作。这种创造工作的高度复杂性在数学逻辑上就决定了它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对于大多数人实现的条件概率极小的需求。集体力量的累加和合成对其实现概率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科学史上的事实也一再地表明了这一点。

   
中国的主流文化强调组织领导或者集体力量的作用,对于基础科学的重大创新来说,这是一种文化观念迷失,因而产生了该类创新能力与国力和民族智慧极不相称的长期尴尬,这是早就应该反思的大是非。例如,依靠举国体制和众多专家合作完成的两弹一星、神州系列航天工程等重大科技术成就,无疑包含着很多的创造,但其主体性质仍然是属于填补国家空白的科技工程的性质,并非马老文章中之所称目标。把全人类视野下史无前论的科技创造与填补国家或地方空白的史有前论的科技工程相混淆,是必然造成认识冲突和实践后果的。

   
王博士说得对,勤勤恳恳、严格照章办事也是科研的基本素质。细想想,科研队伍中还是需要一批这样的学者的。什么时候都不能否认这一点。上述国家工程是这样,全人类视野下史无前论的科技创造也是这样,但其作用不是完成核心创造,而是系统性工作中虽然必不可少但却是非核心的部分。这类人及其工作有一个充分必要的显著标志,那就是可替代性。显然,马老所指不是这些可替代者。

   
对马老所称以科学研究为职业的人不适合基础研究工作,王博士认为,当今社会,科学研究已经是一种社会行为,群体行为,社会需求,大众需求,也当然是一种职业。其实,马老和王博士说的都是对的。但两者的概念内涵不同,需要辨识清楚。

   
这里,职业一词有本质概念与普通概念或曰世俗概念之分。
   
在世俗概念中,职业=工作=编制=领工资,占据研阵地、具有国编头衔的科学家是以科学研究为职业的人。其工作是处于职责,但马老强调兴趣,其间可能的不一致,导致马老有是说。

   
在本质概念中,科学家、创新者是一种凭兴趣自主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谋生意义上的社会职业安排。这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前者是一种奉献,一种牺牲,而且是无怨无悔的。后者是一种交换,追求的是公平原则。

   
科学家是真理的探索者和新文明的先驱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包括学术上成功概率很低的难度,还可能面临社会迫害。在这一点上,科学家和革命家的使命和处境是一样的。因此,科学家职业,决不能以社会安排为前提和社会认可为标准。失业、无家可归、被判有罪虢夺公权,例如被宗教裁判所处以火刑的伟大布鲁诺,其职业是探寻真理的科学研究,而不是谋生型的科学研究职业。公平地说,中国特色的国家编科学研究职业,也可以完成一些研究工作,但不能或不应该承担让个人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失去生命的职业责任,因为这不符合等价交换的职业原则。

   
马老所称以科学研究为职业的人不适合基础研究工作,定语中的科学研究为职业是在世俗概念的意义上说的,而宾语中的基础研究工作,则使用了本质概念。马老把完全不同质的概念组合为一句就像是悖论的话,用以表达他老人家发人深省的思考。本人悟读再三,写成心得与王博士及各界学者朋友讨论,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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