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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企及的曹雪芹——从美学素质看后四十回》【《红楼梦学刊》1988.1】

已有 1650 次阅读 2019-11-3 07:55 |个人分类:个人藏书书目|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不可企及的曹雪芹——从美学素质看后四十回【《红楼梦学刊》1988.1

【吕启祥纸媒论著(吕启祥论著作目录编号GL140)】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9年11月3日发布(第22914篇)

2019年1月6日-10月25日笔者通过博客先后发布,个人收藏图书的英文图书书目和个人在纸媒发表的论著、译、评、介学术资料等。完整保存这些学术资料,符合笔者践行学术报国的心愿和学术为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资源共享的宗旨,也一个普通教育和学术工作者的学术探索历程。对于笔者和家乡主管单位达成全部无偿捐赠的承诺,也是提供了一个完整目录检索。

   26日起,陆续发布吕启祥在纸媒图书报刊上发表的论著等目录。这些也将无偿捐赠给我的家乡主管单位。

 

吕启祥文《不可企及的曹雪芹——从美学素质看后四十回》,写于198410月,《红楼梦学刊》,1988年第一辑,第1-1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2月。载吕启祥著《红楼梦会心录》第136-151页,台北贯雅文化事业公司,19924月版。

照片19张,拍自《不可企及的曹雪芹——从美学素质看后四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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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企及的曹雪芹

——从美学素质看后四十回

 

 

    曹雪芹的不可企及,可以放在文学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看,也可以放在同时期中外杰出作家的比较中看,然而最切近,最明显的,还是就《红楼梦》这部作品本身来看,亦即就后四十回和前八十回的对照来看。

    《红楼梦》的后四十回,不是出于曹雪芹之手,(不排斥其中某些局部有曹雪芹的东西)这是为大多数人承认的事实。而现存的和前八十回一起流行的后四十回,又是所有《红楼梦》续书中最好的一种,这是为大多数人承认的又一事实。上述两个事实,应当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前提。正因为它不是出自曹雪芹之手,才发生了同前八十回相比的优劣问题;又因为它是续作中最好的,才使这种比较得以在一个相对的高水平上进行。把黄金和黄土相比,太悬殊了,把真金和硫化铜分辨出来,才是不简单的,值得做的事。   

    我们承认,现存的后四十回,经过了历史的筛汰和读者的选择,有其存在和流行的价值。人们往往把一百二十回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和那些令“生旦当场团圆”的续书分出泾渭。正如鲁迅所言,“赫克尔(E.Haeckel)说过: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我们将《红楼梦》的续作者和原作者一比较,就会承认这话大概是确实的。”  (《坟·论睁了眼看》)类人猿是兽,原人是人,人和人之差,有时比人和兽之差还远。这个比喻意在说明,《红楼梦》的原作和续作的差别,简直比人和兽的差别还要大。足见那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续书同原作不堪一比。而这里的所谓“原作”是指一百二十回而言,包括后四十回在内,足见确有其存在和流行的价值。

    正是同这样一种后四十回相比,前八十回才显示出独特的异采,曹雪芹才是一个不可企及的大家。如果仅仅是把那些不堪一读的续书比下去,实在是无从显出雪芹之为雪芹的。今天,我们对于后四十回的批评、贬抑都是在这一前提下进行的。鲁迅也不满于后四十回,同上引的话并不矛盾,因为立论的角度不问。何其芳同志在将近三十年前还说过这样中肯的意见,认为后四十回“它的作用一方面是帮助了前八十回的流传,另一方面又反过来鲜明地衬托出曹雪芹的原著的不可企及。”(《论<红楼梦>》)

    “鲜明地衬托出曹雪芹原著的不可企及”,这确实是后四十回的一种独特作用。多年来,不少研究者在做这种工作,从立意旨趣,人物性格,结构线索等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和探讨,特别是“小悲剧”压不过“大团圆”,即“兰桂齐芳,家道复初” “善者修缘,恶者悔祸”这样的收束悖谬了原著的意图,已经为读者熟知。本文只想从艺术感受出发,谈谈后四十回的艺术描写包括某些被认为是写得不错的地方,是怎样地较之前面大为逊色,从而

反衬出前八十回的生趣和光采。也是何其芳同志在同一文章中说过,“像生活那样丰富、复杂,而且天然浑成,这是曹雪芹的《红楼梦》的一个总的艺术特色”,而后四十回刚好相反,缺少洋溢在字里行间的生活的兴味和揭露生活底蕴的诱人魅力,这是它艺术上非常突出的根本弱点。

艺术上这样的根本弱点当然不单是技巧问题,那是续作者生活根基不厚和审美修养不足所形成的综合症,即使有局部写得较好的地方也不能补救这一根本弱点。我们读后四十回,总觉得不复再有前面那样优美的诗意了,不复再有流灌的生活气脉了,有的地方蹈袭雷同,东施效颦,令人生厌。总之,它们的审美价值是相距甚远的。

 

 

人们常说曹雪芹的《红楼梦》是一部小说,也可以看作是一首诗。这不仅是指小说包容了许多诗词韵文,在构思描写上渗透了诗的意境,而且意味着作者十分注重对于生活素材的熔铸,提炼,使之美化、诗化。即以处于全书最醒目地位的宝黛爱情描写而言,就是充分美化、诗化了的。不论是写他们爱情中的欢乐还是痛苦,都给人以美感。且不说“读曲”  “葬花”这样富于诗情画意的场景早已深入人心,即如“玉生香”之隽永,“诉肺腑”之真挚,同样十分耐读。这朵经过曹雪芹精心培育的艺术之花,到了后四十回遽然失去了它的色与香,失去了优美灵秀的气质。八十二回“病潇湘痴魂惊恶梦”,算得是后四十回中的重要篇章。这里出现了这样的画面,黛玉死乞白赖地缠住贾母苦苦哀告,宝玉剖心挖肝地向黛玉表白自己。不待说,续作者也想表现宝黛爱情的生死不渝,看得出来是用力写的,但如果同“诉肺

腑”一幕相比较,艺术上的高下是显而易见的。从“诉肺腑”到“剖心肝”,所要表现的东西大致相近,其美学价值则可谓一落千丈。我们不妨以此为例,来看看其间的高下得失。

    三十二回“诉肺腑心迷活宝玉”,宝黛二人的感情已经发展到铭心刻骨、倾诉肺腑的程度,作者下笔时并没有因此放洪开闸,化作一场倾盆大雨,同样写的含蓄蕴藉,产生一种隔院听音,雾中观花的艺术效果。在这里,宝玉在人前称道林妹妹从来不说仕途经济的混帐话,黛玉是无意中听得的,及至见了面,宝玉虽只寥寥数语,黛玉觉得“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来的还觉恳切,竟有万句言语,满心要说,只是半个字也不能吐。”而宝玉那些

质直的话出口时,黛玉已不在面前,早换成袭人了。小说写宝玉心迷神痴,不觉眼前的黛玉已经离去,错把袭人当成黛玉,一把拉住,“好妹妹,我的这心事,从来也不敢说,今儿我大胆说出来,死也甘心!……睡里梦里也忘不了你!”袭人当场的反应是吓得魄消魂散,“坑死我了”,“敢是中了邪?”这样的处理出于艺术家的深心,袭人在此起了“隔”的作用,不但逼真地再现了宝玉痴迷走神的心理状态,而且使这枚感情的重磅炸弹不致直

接覆压到黛玉头上。从艺术上看,这种“缓冲”很有必要,是对黛玉形象的一种维护,也是留有余地的写法,能够给人以美感。

    后四十回的作者缺少这样细腻准确的生活感受和审美修养,八十二回“病潇湘痴魂惊恶梦”不善利用梦境造成的抒写的自由,反而更加明显地暴露了艺术上的弱点。黛玉梦见她有个“继母”并且强迫她去充“继室”,已经是很不堪了。作家还要让这个心高气傲的女儿跪下抱着贾母的腿求告:“老太太救我!”“我在这里情愿做个奴婢过活,自做自吃,也是愿意。只求老太太作主。”贾母不理,还要抱着老太太的腰,乞怜哀告“看在我娘分

上,也该护庇些。”这样的语言行止,那里还有林黛玉的气质。尤其可怕的是当她向宝玉求救之时,宝玉要表白自己的心,竟然“拿着一把小刀子往胸口上一划,只见鲜血直流。黛玉吓得魂飞魄散,忙用手握着宝玉的心窝,哭道:‘你怎么做出这个事来,你先来杀了我罢!’宝玉道:‘不怕,我拿我的心给你瞧。’还把手在划开的地方儿乱抓。黛玉又颤又哭,又怕人撞破,抱住宝玉痛哭。……”

    像这样鲜血淋漓、剖心挖肝的画面,实在不能给人以美感,用来表现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实在太不协调。在这里,我们并非仅凭个人的好恶就对此种描写发生反感,而是因为,第一,如果类似写法出现在水浒好汉卖人肉馒头的客店里,那自然不足为怪,如果放在同时代的《歧路灯》一流作品里,也会不觉刺眼,同那些俗陋不堪的续书相比,甚至还要高出一筹。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孤立地谈论艺术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一情景出现在《红楼梦》中,加诸宝黛身上,不悦之感便油然而生了。第二,既是梦境,当可随意生发,梦本来是现实人生的延伸或变形。前八十回写梦多矣,各有妙用(参见拙文《艺术的开拓和酒及梦之关系》)。黛玉此梦,并非不可以写,只是写得并不高明。因为无论是延伸或变形,都失去了对本来面目的把握,同人物的个性气质难以衔接。第三,因此,从艺术上看,后四十回中这类描写,不啻是对前八十回已经塑成的优美艺术形象的亵渎。这决不是说作品不可以写凶险、写流血、写死亡。《红楼梦》本身就是一部大悲剧,前八十回写到的就有可卿之死,晴雯之死,二尤之死等。曹雪芹并没有生活实录式地写她们的苦痛,流血、死亡,而是把她们的悲剧不同程度地升华,诗化了。最为突出的是晴雯之死,从道德情感上讲,可以激起人们的同情和愤懑,从审美情感

上讲,可以供人赏鉴,令人赞叹。关于芙蓉花神的想象和芙蓉女儿诔的抒情,难道不是将这一悲剧极大地诗化,艺术化了吗?这才是曹雪芹。同样,曹雪芹以更大的心血和才智将宝黛的爱情诗化、艺术化,以至小心翼翼地珍视自己所创造的形象的完整和美好,保护黛玉那纯洁的少女的心和孤高的诗人气质,不仅用“读曲”“葬花”这样优美的篇章来充盈形象内在的美,而且在关键的时刻调动袭人来作艺术的屏障。遗憾的是,续作者粗暴地在宝玉

的心口上剜了一刀,正如同在这优美的艺术画卷上戳了一个洞,实在是大煞风景的。更骇人的是还要让素有洁癖的黛玉去捂这鲜血直流的心窝,让宝玉在划开的地方乱抓。这只能给人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刺激,达到的是美感的反面。

    看来,续作者缺少曹雪芹那样艺术家的气质,更缺少诗人气质,因而注定写不好诗人气质的林黛玉。岂止林黛玉,写到其他的人物和故事也避免不了这种审美价值的低落。即如妙玉,前八十回虽然着墨不多,但“品茶”、“折梅”是何等富于生活趣味的诗情画意的场景,到了后四十回中,不是听琴变色,便是扶乩卜算,“人”味少而“神”味多。本来听琴也是高雅的玩意儿,现在充作妙玉未卜先知的道具,谈不到将生活内容诗化,倒是故弄玄虚地神秘化了。

    相对说来,写到宝钗、袭人、金桂等,艺术上的差距似乎要小一些。某些片断,诸如金桂宝蟾挑逗薛蝌一节,宝钗任人诽谤,痛下针砭,将黛玉死讯直告宝玉一节,以及袭人委曲宛转真无死所等描写,应当说是比较可读的。但这也是就情节而言。象前八十回中“扑彩蝶”、“花解语”、“河东吼”一类富于生活情趣的绘声绘色的描写,是不复看到了。

对于生活的艺术概括臻于化境,虽是小说而如诗如画,令读者不忍释手而如醉如痴,  《红楼梦》的前八十回正是这样的一种艺术精品。这是后四十回无论如何所不能企及的。

 

 

    也许会有人提出,缺少诗人气质,不过是艺术个性问题,不见得都能归之于艺术水平的高低,象上文那样比较,未免要求过高。那末,不妨退一步,确切地说是换一个角度。我们看到,后四十回不仅缺少优美的意境,也缺少生活的气脉,亦即它往往注重写事件而不注重写人物,不能象生活本身那样天然浑成、生气流贯。

    我们不必总用后四十回的“败笔”来同前八十回相比,尽量少用大家都滥熟的例证,以期增加一点说服力。倒是可以从那些人们通常认为是写得好的地方着眼,看看在艺术上是否经得住分析。就如上文所举黛玉梦境,很有认为精采的,孤立地看也难于批评它的高低,只是在前八十回原作的映照下才黯然失色了。

    这里我们再以一个并非败笔的例子,来同八十回中具备“可比性”的相应情节相比较,看看人工凿就和天然浑成有怎样的区别。

    第九十六回中傻大姐泄露了掉包计的机关,历来多为人称道。这个人物作为结构上的纽带,此处的作用如同七十三回拾了绣春囊一样,同样体现了作者艺术的匠心。这样说自然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怎样结构故事原是作家的自由,作为一种偶然性,让傻大姐来泄漏金玉联姻的机密也并无不可。然而,倘若认真比较起来,两者在艺术上依旧有明显的优劣。主要在于,七十三回中的傻大姐,其言语行止同她的个性特征是水乳交融天然浑成的。小说除去简括地勾勒她生得体肥面阔作活简捷爽利而外,突出的正是“心性愚顽,一无知识,行事出言,常在规矩之外”这个中心点。正因此,她才可能象个小厮一般在园中掏促织,无意中拾得山石后面的绣春囊;也正因一无知识,她才不认得春意,以为是两个妖精打架,坦然地把这件“狗不识”递给了邢夫人。这一切虽属巧合,却无不出于这个傻丫头性格的必然,顺畅得如同行云流水,毫不勉强。而九十六回中的傻大姐,虽则还顶着这个名字,其谈吐心性,却大大走了样。一上来,便听得她呜呜咽咽地哭,此本丫头女子常情,先就少了那股子傻气和野劲,毫无“出格”之处。接着就叫“林姑娘你评评这个理”,懂得论理,实在和“心性愚顽”不相干。再下来,陈述自己的委曲,头头是道,学舌传话的本领也不在一般丫头之下。且听,她说得多明白,“我们老太太和太太二奶奶商量了,因为我们老爷要起身,说就赶着往姨太太商量把宝姑娘娶过来罢。头一宗,给宝二爷冲什么喜,第二宗——”  “赶着办了,还要给林姑娘说婆家呢”  “我白和宝二爷屋里的袭人姐姐说了一句……说我混说,不遵上头的话,要撵出我去……”。这哪里像个“一无知识”的傻丫头说的话呢!关涉到七、八个人,几门子事,男婚女嫁,起程冲喜,前因后果,说得再明白不过,何愚之有?一个单作粗活、任性玩耍、无知无识的傻丫头是不关心、缠不清、也不可能知道这么多“上

情”和“内情”的。因而读到此处不由得令人疑惑,这不是傻大姐在说话,倒像是作者急于想说这些话了。随同人物的言行和性格“两张皮”而来的,情节上也有明显破绽。试想,这么重大的掉包密谋,怎么能让一个粗做的下等丫头知晓,而且知道的这么清楚周全,还巴巴的跑到怡红院去告给袭人,真有点不可思议。总之,泄机关的这一节描写给人以生拽硬凑之感,傻大姐被驱扮演这一角色十分勉强,与她原先所具有的特定性格游离开来了。一

句话,就是“傻丫头不傻”。 

    “抄检”把晴雯推向死亡,  “泄机”使黛玉走上绝路,都是《红楼梦》中带有关键性的情节。作为诱因,傻大姐在其中充任了纽带性的人物,都是不可缺少的。解剖前后两个傻大姐,可以看出,曹雪芹在勾画人物发展故事时,随手拈来,举重若轻,给人从容自如之感,觉得生活本来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续作者则煞费苦心,极力凑成,仍不免疙疙瘩瘩,顾此失彼,使人感到分明是作家的缀合。

    人物是事件的主脑。后四十回常常为了发展故事,了结故事而损伤人物,这样,故事本身也便干巴巴,缺少活气了。司棋和潘又安的故事是在后四十回中了结的,它很容易使人想起尤三姐和柳湘莲的故事。两者似乎也真相像。三姐饮剑,司棋撞墙,连同殉主的鸳鸯,是被并称为红楼“三烈女”的。鸳鸯人们谈论很多了,不去涉及。只说前二者,仔细捉摸起来,是很不相同的。尤三姐的自刎不可避免,她生活在连猫儿狗儿也不干净的宁府里,是个改过自守的“淫奔女”,尤三姐不以生命作代价,是难以得到柳湘莲的谅解和敬重的。而司棋的一头撞在墙上,并无充分的内在根据,不论就性格逻辑和生活逻辑而言,均无“水到渠成”之势,委实是有些“糊涂”的。她本是个敢作敢当的丫头,抄检大观园翻出了情书信物,却毫无畏惧惭愧之意,这是何等的气魄!司棋虽恨潘又安胆小逃走,却不改初衷,只要潘又安不变心,仍旧一辈子跟定他去。如今潘又安来了,尚未见面说话,只因母亲拦住作梗,便一气碰死,令人难以置信。试想,来自偌大贾府的压力都抗住了,来自母亲的压力反倒受不住?别忘了金钏正是被王夫人撵出后,含羞忍辱投井自尽的,司棋同样被逐了出去,受尽侮辱嘲笑,却活下来了,足见是个性格更为坚韧的丫头。如今反而在潘又安来到,母亲一时气急的当口撞死,大不近乎情理。像这样人物和故事不相吻合的情形在后四十回里是很多的。作家急于推进情节,往往以主观随意性割断了生活的内在脉络,损害了艺术应有的有机性和完整性。   

   “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这是贾宝玉初游大观园时,批评稻香村分明系“人力穿凿扭捏而成”所表述的主张。这也是《红楼梦》前八十回艺术上一个最大的特色。后四十回作为一种反衬,可以使人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天然浑成”是艺术上多么可贵的一种上乘境地。

 

 

    艺术贵在独创,没有独创便缺少光彩。假如说,后四十回由于是一种续作,因而使作者的独创性受到某种限制的话,那么,从另一面说,范本在前,倒是一个学习和借鉴的现成榜样。遗憾的是,我们在后四十回看到了数量可观的蹈袭、模仿,重复,令人乏味。这本来是很容易感受到也已为许多人指出过的,只是因为数量太多缺陷太大了,不能不提到这个方面。

    本来,模仿并非完全不能容许,如果始于模仿,有所脱胎,也便可取;重复也不能绝对排斥,乐曲的主题旋律或副歌便是一种能够加深人们印象的重复,脂评所谓“特犯不犯”也指的是曹雪芹写作技巧上一种有变化的重复。我们知道,曹雪芹的《红楼梦》便不是无所依傍凭空产生的,它化用和摄取了前代艺术的多种养分,包括脱胎于“金瓶梅”这样的作品。不少研究者作过《红楼梦》与《金瓶梅》的比较研究,指出在题材、人物,情节、

语言等方面的渊源关系,但又的确是“青出于蓝”  “蝉蜕于秽”,完全出新了。说到重复,就在《红楼梦》前八十回中,不止一次地写生日、写游宴、写诗会、写小儿女的角口,大家族的争斗……,似乎重复,然而“特犯不犯”,同中有异,富于变化。

    可是,在后四十回里,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模仿到完全袭用前文的套子,重复到连语句都一样,不仅没有新意,而且还会走样。诸如薛蟠再一次打死人命,贾芸再一次走凤姐的门子,凤姐再一次给岫烟送衣裳,贾环再一次结怨,焦大再一次骂,贾宝玉再一次神游太虚境,等等。排列起来,真可以开列一个长长的单子。不用一一对较,只消稍稍举例,便可看出这是怎样地乏味和拙劣了。

    一种情形,可以称之为“原地踏步”,即续书所写,于人物性格无所补充增益,于生活场景少有开拓扩展,重复描写,浪费笔墨,缩小容量。比如第四回中对于薛蟠弄性尚气、倚财仗势的“呆霸王”习性,已经有了鲜明生动的刻划。这一故事包蕴深,容量大,正如一幅好画,线条明晰,色彩浓烈,不必再描了;可是从八十五回起又一次写薛蟠犯了人命官司,也是酒后生事,只不过英莲换成蒋玉菡,冯渊换成张三,依旧是行贿讨情,写得十分繁琐。这些情节和场景,对于薛蟠性格,并没有增添什么新的东西,对于封建官场的揭露,也没有达到“乱判葫芦案”那样的深度。仍旧是在原地兜圈子。八十四回写贾环弄倒了药铞子,泼翻了巧姐的药,明显模仿廿五回贾环故意推倒热灯油,烫了宝玉一脸泡,这对于刻划贾环母子的妒恨之心,也没有什么新意。有时这类重复描写到了不给人留下什么印象的地步。一0五回抄家之际焦大号天蹈地:“我天天劝,这些不长进的爷们,倒拿我当作冤家!连爷还不知道焦大跟着太爷受的苦!今朝弄到这个田地!……”续作似乎不忘在重大时刻给焦大来一笔,只是光炒冷饭,早已失去了第七回中那个焦大太爷的神气,怪不得过目即忘了。

    还有一种情形,近乎东施效颦,弄巧反拙。一O九回“候芳魂五儿承错爱”是对前面晴雯起夜一节的蹈袭,然而趣味低下,流于恶俗。当年晴雯和宝玉相处,完全是一片天真烂漫,起居栉沐,玩笑嘲戏,不分尊卑,无所顾忌。起夜一节,把晴雯的风风火火,宝玉的蝎蝎螫螫,写得十分传神。如今这宝玉满心里儿女私情,看五儿“居然晴雯复生”,用晴雯临终“担了虚名”的话撩拨五儿,那五儿脸热心跳,扭扭捏捏,非议晴雯“那是他自己

没脸,这也是我们女孩儿家说得的吗。”这种轻薄味加上道学气钓描写,怎么能和泄儿女之真情的文章相比?

    可见这类模仿,形似而已。再如前八十回中有一处写薛老大假传圣旨,着茗烟以贾政名义把宝玉骗出来。这个小骗局有些谐趣,合于薛蟠的身分和个性。九十一回中依样画葫芦,袭人使秋纹也冒贾政之名哄宝玉,命他赶快回去。这就莫名其妙。袭人一个丫头,又最“贤良”,怎么会冒用老爷名义去开宝二爷的玩笑?这个玩笑本身和写这样一种玩笑,不都是弄巧反拙吗!

雷同已经是创作之大忌,不伦不类的模仿和自作聪明的翻版,更使人啼笑皆非。这样的地方多了,艺术上怎么会不大大逊色呢。

 

 

    贾宝玉在一O四回说他“一点灵机都没有了”。何其芳同志曾借用这句话来作为后四十回的绝大部分的评语,这是很合适的。作家的灵机,正是他的艺术创造力。就这一意义而言,说整个后四十回缺少艺术创造的灵机,是一点也不过分的。读后四十回,颇类面对那个失落了通灵玉的宝二爷。

    缺少灵机,在描绘现实生活时已经捉襟见肘,当摹写神话世界时更加味同嚼蜡。一一六回,续作者让贾宝玉再一次重游太虚

幻境,把一个空灵美丽的神话世界变成一个劝惩说教的宗教庙堂。后四十回的缺少艺术想象和审美素质,在这里表现得恐怕是最为突出了。无庸讳言,第五回关于太虚幻境的描写,在内容上并非没有消极的成分,但不占主要地位,从艺术上看,除去对全书具有特殊意义外,本身也富于欣赏价值,有一种空灵之美、关合之妙。试想:境曰太虚,仙号警幻,联启真假,橱贮册籍,香含群芳,茶名千红一窟,酒名万艳同杯,曲演红楼梦,宝玉独得“意淫”二字,匹配兼美之女,耳听箴言,身临迷津,……。这一切,意趣新颖,构想奇特,设喻机警,引人入胜。  没有“灵机”的作家,断写不出来。这样一个缥杳深邃的仙境,再度出现于续作者手下,变成什么样子了呢:空灵的坐实了,关合的重叠了,一览无余,一通到底,仿佛学生在做一张答卷,对号入座,草草了结。第五回导引宝玉入幻境的是秦氏,出警幻仙子之时有一歌一赋,铺垫从容;这里是一个和尚拉着宝玉走,“只见恍恍惚惚来了一个女人”“那女人和和尚打了一个照面就不见了”,干枯之至。所有牌匾,自然都换了,唱的对台戏,不言自明。所见到的,一律都是鬼魂:三姐、鸳鸯、晴雯、黛玉、凤姐等,有形无影,仿佛同宝玉捉迷藏,还不伦不类的出现“黄巾力士”,使人疑心窜入了“封神传”还是“西游记”。宝玉在这“真如福地”一是重翻册子,  “也有一看便知的,也有一想便得的,也有不大明白的”,一心想“做一个未卜先知的人”。再是亲见那株“绛珠仙草”,亲闻一遍“木石前盟”的因由,不用说是第一回的照抄。以后就被尤三姐“一剑斩断”尘缘,那和尚用风月鉴照退了鬼怪,狠命一推,送他还阳。这里没有什么幽微灵秀之气,倒不乏阴曹地府之风。第五回的扑朔迷离之处在此一一坐实,统统揭晓。作者牵着宝玉的鼻子,强令他戳穿谜底,幡然悔悟,方肯罢休。总之,这一回文字是执意要将“假”还原成“真”,即所谓“假去真来”,实质上是抽空了灵机,败坏了读者的艺术趣味。脂评中曾有“真事欲显,假事将尽”的提示,我们虽则不能悬想曹雪芹将以怎样的文字写后面的故事,但决不会是现在续作的这个样子。

    “真正的文学教育,不在读过多少书和知道一些文学上的理论和史实,而在培养出纯正的趣味。” (见《朱光潜美学文学论文选集》)这是深谙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老一代美学家的金玉良言。曹雪芹的《红楼梦》正是能够培育人们纯正的审美趣味的艺术作品,尽管人们早已知道它的故事情节,熟悉它的人物性格,但是仍旧愿意一读再读,并且感到常读常新。后四十回则是达不到这样的审美价值的,它经不住反复阅读,愈读会愈加明显地感受到它的弱点和破绽,从本文很不完全和很不深入的比较分析中,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事情正是这样,后四十回的存在,除去帮助了前八十回的流传而外,其作用就在于能够成为一种鲜明的反衬。今天的读者尤其是作家,都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和教益。

    曹雪芹作为他那个时代的奇才和大师,诚然是不可企及的。

   

(写于198410月,原载《红楼梦学刊》1988年第1辑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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