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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冤枉了高铁,但我们遮蔽了事故及其责任相关者
闫茂伟|文
一、我们冤枉了高铁,但我们遮蔽了事故及其责任相关者!
京珠高速客车起火事故发生以后,接踵而至的便是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用不着怎么回忆,山东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的三周年祭日也刚刚过去不久,深深的不仅仅是记忆,还是生命与血的代价!此时此刻,于此类事件我不想多说什么,但有一点我不得不说:我们冤枉了高铁,但我们遮蔽了事故及其责任相关者!
“安全”坐不得第一把交椅!
毋庸置疑,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都有发生事故的风险与可能,而且基本的常识是“安全第一”,这一点大家大多数人都知道!但是,国内外各种各类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业已证明,“安全”并没有真正的坐上第一把交椅,“安全”也从来没有坐上第一把交椅!而且,只要事故还会发生,“安全”也就永远坐不上第一把交椅!因为,“安全”或“安全第一”很多时候只是一个“口号”、一个“招牌”、一个“路标”、几个“字眼”而已!
要我说,“安全”本来就不应该坐上第一把交椅!就是人们非将“安全”捧上与恭维到第一把交椅之上,才使得“安全”成为了“扶不起的阿斗”!试想,一个本来就不能坐第一把交椅的玩意儿,非让其坐上,这种玩意儿坐得了么?如果非让其坐上,那么不是“担当”不了重任与大任,就是在为其他东西做障眼法、当保护伞!我想,“安全第一”必须得改一改了,“安全”必须腾出第一把交椅!
“责任”必须坐第一把交椅!
那么,第一把交椅本应该由“谁”来坐呢?当然是“责任”!然而,首先要说明的是,“责任”并不是“事后诸葛亮”之类的玩意儿!
眼下,在“责任”与“事故”之间有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但又是一个看似非常正常的“逻辑”!那就是,“事故”不发生不会谈及责任,只有“事故”发生之后才去追究责任!从事前“不谈及”到事后“追究”简直是一个巨大的跨越,之间的鸿沟到底有多大、能不能跨越直接决定了事故追究的程度与质量!
如果事前“不谈及”责任到事后才“追究”责任,而之间的鸿沟又不能跨越,那么这种局面也就意味着遮蔽了一些责任相关者!如此一来,也就纵容了一些责任相关者,最终导致“事故”还是不断发生,但“事故”的一些责任相关者却追究不到……如此以来,恶性循环不断,事故接二连三!这也就是,“事前不谈责,事后才问责”这一奇异的恶性循环型“逻辑”的罪恶及后果!
说白了就是,“问责制”只有当事故发生以后才起到很具有局限性的作用,“责任”从责任主体的范围到责任追究的程度再到责任惩罚的力度等均具有局限性。调查、撤职、赔偿等或许都是必须的但却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如何不让事故发生以及由谁来担当这一责任,即由谁来承担保障安全的责任!责任担当不了致使安全事故发生,不是说发生了安全事故才具有责任问题——这种逻辑推理必须要变革:事故发生后必然有责任问题,但事故发生前本来也必须有责任问题!而现在只算是看到事后的一面——就是这一面往往也不彻底,很少看到事前的一面!责任问题从一开始就有之,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是让责任更凸显罢了!
安全问题的实质是责任问题!
可以说,责任高于并贯穿于安全的前前后后、始始终终、枝枝叶叶、方方面面,只有责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安全才能有所保障!不要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才去追究责任问题,而且这种追究都是“事后诸葛亮”之类的“纸上谈兵”,对已经失去生命与人身安全的人们来说早已于事无补!当然,事故发生后肯定要追究责任,而且必须要最大范围、最高程度、最大力度地追究责任相关者及其责任,起到“杀一儆百”的效应,唯有此才有可能使得责任得以担当、安全才有保障!然而,“安全”往往成为了“责任”的替代品、牺牲品,“事故”则成为了“责任”的替罪羊、冤死鬼!就这样,责任及其责任相关者往往“逍遥于法外”!
同样可以说,安全的根本问题是责任问题,即安全问题的实质是责任问题,而保障安全的本质是担当保障安全的责任!没有责任的担当,安全何以保障!没有责任的先行,何谈安全地畅通!由此,“责任”必须坐上第一把交椅!
我们冤枉了高铁!
以此来略谈一下高铁、动车。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当然是一起特大的安全事故,相应的,“责任”也应是“特大”的责任群体!本来,高铁、动车的运营与运行及其调度、调控等就是一个很大的、动态的系统工程,再加上高铁、动车的设计、建造、维护、整修等更是一个特大的、动态的系统工程,其中有着太多的责任需要诸多的责任相关者来担当,而且必须由他们来担当,否则高铁、动车的安全何以保障,而这一事故的发生恰恰说明了这样一个情形!然而,一个错误同样也在犯:只有当事故发生了才去追究责任,而没有考虑事故发生前责任相关者能否担当得起、如何担当得起保障高铁、动车的安全这一责任!
更为甚者,安全事故的发生,致使对于我国高铁及其技术以及高铁安全的质疑哗然一片、骂声连连,好像所有的问题都是高铁造成的,一切的后果都是高铁惹的祸!虽然出现这种情况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的,但是仔细想想:是我们冤枉了高铁!我们指责高铁、我们质疑高铁、我们痛骂高铁,越是激烈、越是高昂、越是热情,我们就越同情、就越宽容、就越纵容事故的责任相关者!
我们遮蔽了事故及其责任相关者!
当我们在指责、质疑、痛骂高铁的时候,有些这一事故的责任相关者很有可能在暗自叫好、得意扬扬,他们很有可能在这样的声势中逃避了责任的追究,而把所有的过错都推给了一个毫无生命意识的高铁及其系统身上!也就是这样,高铁因事故的发生而成为了“责任”及其责任相关者的替罪羊、冤死鬼,而死者、伤者的生命与人身安全却真正成为了“责任”及其责任相关者的替代品、牺牲品!就这样我们友好地遮蔽了事故及其责任相关者!
二、十大要素,责任先行!
我想,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系统及其工程需要考虑这样的要素并严加落实与实施:责任第一、安全第二、品质第三、质量第四、服务第五、效率第六、支出第七、收入第八、机动第九,体制第十。
第一要素是责任。责任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东西,不能仅将其理解为事故中、事故后才有的问题,事故前的责任担当问题更重要!责任的担当与追究也不能仅仅瞄准直接责任人,还要瞄准间接的责任相关者。
第二要素是安全。安全是指生命与人身的安全、个人与国家财产的安全等,包括乘客、司机以及全程可能碰到的所有相关者的安全。
第三要素是品质。包括系统及其工程的设计者、承建者、监管者、运营者、调控者、维护者等等所有相关者的个人或单位的品质问题。
第四要素是质量。包括系统及其工程本身的质量问题、交通运输工具的质量问题以及所有相关设备、仪器等的质量问题。
第五要素是服务。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体系等的好坏、高低、优劣、健全与否等直接、间接地影响着安全与否的问题,必须把服务当作一种责任来完成!要知道责任是什么?简言之,责任就是职责与任务。
第六要素是效率。高的处理正常工作程序的效率、处理非正常情况的效率尤其是处理意外和不可抗拒性自然遭遇的效率是交通运输系统及其工程所必须的。
第七要素是支出。支出来源于人民,所有的支出应为人民服务,而不能被某些个人、单位或集团私吞。
第八要素是收入。收入取自人民,所有的收入都应考虑人民的承受能力,而不能以某些组织创利润、刷收益为目的。
第九要素是机动。人力、物力,脑力、劳力等必须同时具备并相互兼容,不能搞格局、框框、绝缘式的技术,机器出了故障应由人来机动处理,灵活应变,此人不能够担当这一重任就换彼人,如果一些技术或设备连人都不能机动操控,这样的技术不是超级的就是可怕的。
第十要素是体制。体制的完善与健全对于交通运输这样的大系统及其工程来说至关重要。然而,要记住:体制的良好运行在于人之责任的担当。
以上十大要素应是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系统及其工程自始自终都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但不是全部要素。而这十大要素的关键则是:从第一到第十实质则是从“责任”到“责任”的节节相扣、首尾衔接的考虑过程。
唯有责任先行才有可能保障安全畅通,没有此安全则绝无可能!
2011-07-28
东南大学九龙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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