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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康犬是否传播狂犬病毒”这一问题,在国内相关学术界与普通公众中的争议由来已久。最近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病检测中心召开了一次专家鉴定会,邀请了国内外十多位知名狂犬病专家参加,其中包括国内的院士和美国的著名教授。结果与会的专家们在此问题上也仍有争议。
本文试图将争议的问题与观点进行梳理,并对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观点进行评述。
首先是对所谓“健康”犬的定义,各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这可能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健康”犬只在理论上存在,“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这句话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下文还将具体说明)。但对于公众来讲,“健康”犬的提法并无太大意义;公众往往会想当然地将“健康”犬理解成“外观健康”的犬。对于公众来说,如果不强调犬是否“健康”很难确定,而笼统地宣传“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结果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已知有相当一部分动物的狂犬病的表现是不典型的、非特异的。中国每年因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而死亡的二千多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正是被“外观健康”的犬咬伤所致。“外观健康”在狂犬病的宣传中是一个模糊甚至是错误的概念,因为从“外观”是不能对狂犬病进行确诊的。如果有很多人都误认为“外观健康的犬不传播狂犬病毒”,则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怎样确定某只犬是否“健康”(或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呢?WHO明确认定:“只有实验室检测才能确诊狂犬病”。我国卫生部2008年发布的“狂犬病诊断标准(WS 281-2008)”也是这样规定的。目前可靠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必须取犬的脑组织进行检测,即必须将犬处死后才能确诊狂犬病。WHO的文件中写道:“除非是濒临灭绝的物种,否则对任何其他怀疑有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应进行人道主义处死,并采用正确的实验室技术检查其组织是否存在狂犬病抗原。”
现实情况是,很少能达到上述对犬是否携带狂犬病立即进行实验室确诊的要求。首先,不大可能将所有抓、咬过人的犬立即处死进行狂犬病检测。其次,目前国内可以进行此类狂犬病检测的实验室很少,可以常规对外开展检测服务的只有武汉和北京的一、两个科研单位。目前实验室的鉴定方法对多数病例可在2小时内得到肯定的结果,但对少数疑难病例可能需要一天至数天才能得到明确的结论。由于相关检测要在有特殊生物安全保障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费用比接种疫苗还要高许多。所以目前在中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要通过实验室检测立即判断犬是否“健康”是不现实的。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其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呢?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如果涉及的动物为犬或猫,且动物在暴露发生后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暴露后预防。”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犬是否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呢?各国海关对犬狂犬病的检疫期是6个月,即如果不处死动物,只有观察6个月才能判断一只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
所以,任何人也不可能仅凭肉眼观察就快速为一只犬作出肯定是“健康犬”的判断。为了在中国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应当让每一个人(不管是专家还是公众)都认识到:“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健康犬(或猫)不传播狂犬病毒”,这句话本身在理论上又是完全正确的。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是:
1. 如果在人被犬(或猫)咬伤后能立即将犬(或猫)处死并取其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立即判断这只犬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毒,“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的说法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未检测到狂犬病毒,则被这只犬咬的人可不接种狂犬病疫苗。
2. 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则咬人的这只犬不可能是健康犬,这只犬最终也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即絕对不可能出现“人患狂犬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况。犬与人一样,一旦感染了狂犬病毒,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后,必然会发病死亡。狂犬病不存在隐性感染,即不可能像其他某些传染病一样,部分被感染者不仅不发病,而且还可能在随后产生免疫力。换一种说法,就是狂犬病不存在所谓“健康带毒”的可能。
这里还有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传染期和潜伏期。
传染期是指犬可能将狂犬病毒传染给人或其他动物的时间段。犬发病前3-5天,加上从发病直到死亡的3-7天时间(总共为不超过2周的时间),都属于传染期。
潜伏期是指犬从感染狂犬病毒到发病的时间段,通常在10天至6个月之内。这是海关将犬的狂犬病检疫期定为6个月的主要依据。潜伏期通常比传染期要长。潜伏期的大部分时间并不属于传染期,仅在潜伏期临近结束的3-5天才有传播病毒的能力,在这段3-5天的时间里潜伏期与传染期是重合的。
从狂犬病的病理学来讲,犬受狂犬病毒感染的过程与其他病毒感染不同:狂犬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在其中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仅在发病前3-5天才有传染性,此时犬脑中必然已有狂犬病毒的大量繁殖。咬人且其唾液中“带毒”的犬在3-5天后,随着其脑部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所以WHO规定对“外观健康”的犬应实行“十天观察法”。由于犬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个月,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的数量,还未转移到唾液腺,即咬人时这只犬尚处于潜伏期,未到感染期,其唾液中不带病毒。所以在考虑传染期而不是潜伏期时,观察期限仅为十天而不是6个月。
笔者是赞同WHO的“十日观察法”的。笔者最近十多年来未能在国内外发现任何可靠的证据足以否定该判别方法。
结论:在理论上,必须肯定“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但由于目前在实际上无法借助于实验检测快速判定犬是否“健康”,所以必须同时大力向公众宣传: “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至于“外观正常”的犬中有多大比例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则是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总的来讲,目前在中国对此问题还缺乏有统计学意义的系统研究,还缺乏公认的或官方的正式数据。但粗略地估计,在中国北方地区,特别是城市,多年无狂犬病报告,此比例必然很低,接近于0;而在南方地区,特别是多年来一直有狂犬病流行的乡村地区,此比例较高。不过在较大范围统计,此比例通常也不会超过2%。当然,不排除在个别集中流行的小范围内(例如在一个有狂犬病流行的小村庄或某个受感染的狗群中),带毒的比例可能超过10%。
中国的现代狂犬病检测技术是最近十余年来才逐步建立起来的。更早在中国曾有关于外观健康的犬中狂犬病毒携带率高达17%甚至更高的研究报告,这类结论甚至被写入教科书中。在今天看来这些结果的科学依据可疑,而且与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推算差距太大,不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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