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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余小波教授的专题采访(2013.12.04)

已有 1655 次阅读 2018-9-28 21:53 |个人分类:湘水余波|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11月20日,《湖南大学报》记者就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余小波教授进行专题采访,以下是采访的相关内容(2013-12-2《湖南大学报》刊发时有删节):


      记者: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领域里的改革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您能给我们简要回顾一下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它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余小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领域的改革与整个国家的各项改革事业同发展,共推进,自上而下的、声势浩大的教育改革主要有四次:第一次是1985年,以教育体制改革为重点,当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个文件《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次是1993年,也就是小平南巡讲话后,党和国家对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进一步坚持和强调,出台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三次是1999年,在新的形势下为适应新世纪人才培养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四次就是2010年,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全面规划和部署,主要标志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

      这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16项60条,其中,第42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专门论述教育改革问题,字不过700多字,但内容广泛,字字蕴含深意,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相互呼应,如果说,规划纲要是对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全面部署,《决定》则是关于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突破。

     

      记者:《决定》中关于教育领域的改革涉及范围十分广泛,有些举措还很具体,您认为核心和关键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它?

      余小波:这次三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的论述,粗看起来好象逻辑并不严谨,但其实是形散而神聚,这个“神”是什么?就是人才培养,就是立德树人,它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灵魂,它浸润表里,贯穿始终,抓住了这个灵魂,也就把握住了教育的本质及教育改革的关键。《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围绕着人才培养,《决定》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等等,这都是针对现今教育的突出问题,围绕着人才培养这个核心提出来的。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领域的一切改革都必须服从人才培养这个核心。


      记者:公平与质量是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两大突出问题,这次《决定》特别强调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您能谈谈自己的看法吗?

      余小波:教育是民生改善的来源,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平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所必须秉持的基本政策内涵。这些年来,为了推进教育公平,特别是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国家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过《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公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且不说诟病已久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的差距,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很不均衡。《决定》在部署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时,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理由相信,这些部署的真正落实,将对缓解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记者: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是这次《决定》中着笔最多、论述最详、举措最具体的,这是为什么?

      余小波:你说的不错,在如此高规格的文件中,对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任务提得如此明确,规定如此细致,这是不多见的,这是因为,招生考试制度具有指挥棒的作用,牵一发而动全局,一直以来,既是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决定》明确提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并提出许多具体改革举措,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等。应该说,经过这些年来的持续探索,特别是纲要颁布实施3年来的试点实验,我们已在考试招生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考试招生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已经清晰,我们也十分期待国家总体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的出台。


      记者:这次《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这个提法好象有点新,您能谈谈自己的看法?

      余小波:其实也不新,教育界早有人士提出这样的提法。我认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其实质就是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关键是政府要放权,中央向地方放权,扩大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从而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基本格局,为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集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于一身,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就是要使政府、社会和学校各安其位,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是发达国家教育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政府管什么呢?主要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大政方针、规划计划、公共财政和信息服务,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怎么管呢?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在宏观管理、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并努力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决定》15条“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中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您对此是如何理解的?

      余小波:我认为,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只是手段,目的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就学校来说,最根本的是要回归教育的本质,它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就教育外部而言,就是要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把学校当成独立法人而非其附属,落实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二是就教育内部而言,就是要强调教育家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目前,包括我们湖南大学在内的各高校都在加紧研究和制定各自的学校章程,其目的也就是要构建一个界限清晰、权责明晰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记者:您可不可以对《决定》关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个总体评价?

      余小波:可以,我觉得是“三个十分”:愿景十分美好,思路十分清晰,有些举措还十分具体。但现在的关键是落实,是实施。那么,如何实施?我也有三点看法:一是与国家整体改革相适应。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教育问题与社会方方面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教育谈教育,教育问题是谈不清楚的,更解决不了,教育改革更是这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要与经济政治文化等事业制度改革相互配合、协同攻关,教育领域的改革必须与国家整体改革相适应。二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本次教育改革,突出强调“综合”二字,是因为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要配套的综合改革。但综合不等于齐头并进,也会有轻重缓急,也即《决定》说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决定》中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办评分离的改革等,其实也体现了教育改革抓住牛鼻子、重点突破的思路。教育改革必须加强统筹、多措并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三是试点实验,有序渐进。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教育改革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教育改革不能搞大起大落,更不能搞“休克疗法”,应该是渐进式改革,这是教育特点和规律决定的。任何教育改革举措的推进都应该充分试点和实验,慎之又慎,因为,任何教育改革的失误,都将对人才培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成本会大得无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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