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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不要拿“公摊面积”说事!

已有 3257 次阅读 2014-6-21 18:04 |个人分类:房产测绘|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style, 城市规划, 房产, 建筑管理, 测绘技术

房产测绘不要拿“公摊面积”说事!

——房产测绘的技术错误托词,“有些公摊面积计算可能认识差异导致面积有误”!

房产公摊面积问题的产生是房产测绘技术规范里的原则错误,在房产测量规范里没有任何对房产测绘单位总面积依据来源的论述和控制单位总面积的技术要求约束。不固定房产测绘建筑单位总面积,任由房产户单元面积累加合计总面积。

按理,房产测量单位总面积应与城市规划和建筑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建筑竣工单位总面积相符,若面积不相符,那只能有两个问题的结果,

1、建筑施工不合格,没有按建筑设计图纸的技术尺寸施工,达不到建筑的安全要求。

2、是房产测量错误或误差太大,或房产测量的技术方法手段达不到建筑竣工面积的测量要求。

首先,建筑施工已经过国家有关的技术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可以认为建筑是安全的,是按建筑设计施工图的技术尺寸修建无变化的,建筑面积也是按设计图纸是固定的面积。

开发商的建筑单位竣工总面积和房产测量后建筑单位的最终总面积理应公告,告知广大业主建筑单位总面积和房产测量后房产户单元合计的总面积,但现在房产测量后的单位总面积是房产测绘部门和房产开发商的秘密,不提供查询,就是去政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房管局,也不提供给房产业主查询。

房产测量规范的技术规定错误和国家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导致房产测绘单位和开发商可以任意的以公摊面积为借口,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直接可以在建筑竣工单位总面积上将公摊面积增加到3%以内,再分摊到房产户单元面积上。

根据最高法院和住建部的有关商品房面积的计价规定,房产测量的面积误差可以在3%以内,也就是房屋的计价总面积可以在建筑竣工面积的基础上增加3%。例如;一个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位,在没有任何建筑设计、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商品房面积3%,及6000平方米的商品房计价面积,按北京三环内的住宅商品房价格2.5/平方米计价,开发商可以获得1.5亿元的不法利益,当然,开发商不会忘记房产测绘的数据调整帮忙。也许有人会提出要是面积减少到3%内呢,那开发商也许是脑袋进水或者是慈善家!

按科学技术道理也应想到,若是建筑竣工面积与房产测量面积不相符已达到3%,那建筑钢筋、水泥等就少用3%,还多建3%面积的房屋建筑,那房屋建筑不垮塌也是危房建筑!哪还能卖钱哟,这国家的管理部门和专家们是咋整的!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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