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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重复发表的界定

已有 11743 次阅读 2010-10-11 18:30 |个人分类:科研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重复发表, 版权


       在科研工作中,就相关主题进行深入研究发表系列文章的时候,无可避免的会碰到如何界定重复发表界限的问题。前段时间向导师汇报工作时,导师就提出为避免重复发表的嫌疑,要争取少发论文。

       但准确的重复发表的界定始终是个问题。

       今天看文献的时候就看到
相同作者以不同的作者排序发表的两篇相同题目的论文,内容也多有重复,出版时间前后脚差一个月,相互之间没有引用。发表的刊物一个是物理评论快报,一个是美国科学院院刊。作者是来自伦敦大学帝国学院的知名教授。按常理,这种牛人是根本没有必要重复发表,但严格地按常见重复发表的界定范围,这种好像又该算作重复发表。
 
      又比如,电气领域有个I Dobson,曾经在IEEE系列刊物中列入被引次数前十,是电力系统唯一的代表。该教授发现了电网大停电的自组织临界性,提出了机理解释,并建立了一系列的模型,做了非常透彻的分析。写了大概3,40篇论文吧,有近二十个journal paper。虽然Dobson教授确实是一位值得尊敬典范,但如果按严格界定的话,总可以挑到比如图片重复利用,论文引言表述有点重复之类的小纰漏。如果将一个明显没有不良动机的人套
到一个评价体系上都会有问题的话,是不是这个评价体系本身也值得讨论?对国人来说,中英文并行,更是一个麻烦。用一张语言发表以后,再到另一个语言下标注出处的投稿,肯接受这种形式投稿的刊物可见度恐怕难得有足够的可见度。
       期待能有更好的解读。期待能
有一个公认可行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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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夷山 李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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