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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创新的杀手 精选

已有 9167 次阅读 2014-3-19 15:27 |个人分类:创新政策|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创新, 垄断

如果一个市场内,提供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商家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商家就在这个市场拥有了垄断地位。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管,拥有垄断地位的商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给产品和服务定价,想定多高,就定多高,反正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高额利润是闭着眼睛也能得到保证的。

如果一家企业拥有了上述优势地位,它还会有动力去改进产品性能,去提高生产效率,去改善服务质量吗?

当然不会,除非企业老板是雷锋再世!

这样的企业,对于大学和科研院所做出的跟自己本行有关的研究成果是可以不闻不问的,对于国际市场上新的技术动向是可以漠不关心的,反正老子有钱挣,有市场暴利可以获得,搞什么创新呢?真花精力去搞创新,可能失败不说,创新不创新,自己都在市场稳赚不赔,何必呢?

不幸的是,在我们国家,拥有这样市场垄断地位的国企,太多了!

现阶段,垄断才是创新最大的杀手!


因为垄断阻碍创新,所以西方国家纷纷出台了所谓反垄断法。西方国家对待垄断企业,有两招:一是对企业进行强制拆分;二是对企业进行规制。前者针对的是垄断的一般情况,后者针对的是垄断的特殊条件,即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

垄断的一般情况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当年AT&T公司垄断了美国的电话业务的时候,被强行拆分为七大快。垄断的特殊情况,即所谓的自然垄断,指的是由于所谓的规模效应,由一家商家提供某种产品和服务,比起由多家商家竞争的状况下,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这类行业一般跟基础设施相关,比如,铁路,供电,供水,邮政等。

自然垄断的行当,国家承认其垄断地位的同时,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制。具体的做法有几类,要么规定其利润率,要么规定其定价,要么课高额税。当然,也有国家为了老百姓能获得低价服务而贴钱的时候。

对一般垄断进行拆分也好,对自然垄断进行规制也好,其效果都是避免了依靠垄断地位盘剥消费者而牟取市场暴利。


遗憾的是,如果你看看国内的那些垄断企业,它们一方面高叫自己是战略性行业,必须由国家控制,必须占有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又享受市场垄断地位带来的高额利润。也就是说,它既不被拆分,也不被严格规制。报道说,国企职工平均收入高出私企平均收入一大截子。这靠的是什么?是国企职工更勤劳,还是国企通过垄断地位上获取的高额利润?

都说国企不创新。人家有利润保障,干嘛去创新?


说垄断是创新的杀手,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因为国企待遇优厚,工作稳定,轻松,社会地位高,所以,社会精英分子会趋之若鹜。国企为了向国家证明自己对创新的重视,也会大量招收名校的博士硕士,给自己装门面。这些精英到了国企,并没有找到给自己充分发挥技术能力的舞台,他们慢慢地“暖风熏得游人醉”,在享受轻松自在的生活的同时,不自觉地沉沦了,锐气没有了,业务生疏了,距离创新之梦,也就越来越远了。

垄断,也造成了创新人才的浪费。


几年前,中国就出台了《反垄断法》,但是,真正要让这部法律深入人心,落到实处,还需要努力。2012年的全国科技大会,是以创新为主题的。可惜,会议最后形成的文件里面,没有强调反垄断对技术创新的重大意义。最近国家一直在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作用,但也没有大力强调反垄断。而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一个不能大力致力于反垄断的社会,是没有技术创新活力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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