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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与拿破仑的“十年奖”

已有 3860 次阅读 2012-11-12 00:07 |个人分类:博客新闻|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奖励, 征求意见, 拿破仑, 教育部网站

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197/201210/143753.html)。该办法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类,4年评审一次。每次每类特等奖不得超过1项、一等奖不得超过20项、二等奖不得超过50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按照教育部(http://www.moe.edu.cn/)公布的数据,截止2010年底,全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358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1112所),教职工(从业人员)215.66万人(本科院校154.8万人),在校生2231.79万人(其中本科1265.6万人),研究生153.84万人。据此推算,每四年,全国只有3%的高等学校有机会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如此严格的评选,名为“发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育质量”,实为摧毁各高校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更别奢望“鼓励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凡是社会人都知道,当无论如何努力都达不到时,也就无需努力了。

与这个《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有一比的,大抵只有拿破仑设立的“十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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