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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概有两种比较残酷的科研制度,这样的科研制度设计据说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效率,增强科研实力。到底哪种更残酷?哪种更有利于创新?
A制度:先期提供一大笔科研启动经费,需要组建新的研究团队,发展新的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拿Hard money(工资固定,由单位公共财政承担),团队负责人有完全的人事自主权,可以招硕博士研究生,也可以招博士后、科研助理人员等,但所有人员费用及设备费由课题经费承担,聘任起始有6年左右的考评期,如果考评期内不能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获得单位及同行的认可,那么走人;如果考评通过,获得终身聘用,一直都拿Hard money。
B制度:先期提供一大笔科研启动经费,需要组建新的研究团队,发展新的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拿Soft money(工资不固定,由自己的科研经费承担,可根据课题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团队负责人有完全的人事自主权,可以招硕博士研究生,也可以招博士后、科研助理人员等,但所有人员费用及设备费由课题经费承担,没有固定的考评期,如果经费不足以支付各项运行成本,那么走人。
个人觉得前一种科研制度鼓励科研成果最大化,尽快发展是硬道理,有利于创新,而后一种制度鼓励科研成本最小化,长期生存是硬道理,不利于创新。如果请您作为团队负责人,您更愿意选择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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