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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科技奖励成果分享话题
刘庆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近日,湖北省召开科技大学,会议主要议程是颁发2023年度湖北省科技奖励证书。首先热烈祝贺那些名至实归的获奖者,科技奖励成果是他们团队多年来科学研究辛勤汗水结晶,这些成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我看了一下各种奖励项目的获奖人数,其中科技进步 一等奖的获奖机构有多个,获奖人数一般为15位(这可能属于政策限定人数)。这表明这些科技奖励成果一般属于团队成员合作成果,这自然会涉及获奖人员的“论功行赏”,即成果贡献分享,通常体现在获奖证书中成员的排序上。
为此,我与一个高中同学交流关于科技奖励贡献及成果分享话题。这位高中同学当年毕业于一所国家重点工科大学,数理基础好,工作勤奋努力肯钻研,成果卓著,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老同学凭借一技之长退休后还在相关企业发挥余热很多年,是我们高中同学中专业技术能力出色代表之一。同时这位高中同学对老师和同学很有感情,曾多次邀请同学到他工作地点小聚参观游览,是一位值得一生交往的好同学好朋友。他目前随儿女定居美国生活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他的心始终向往祖国,时刻关心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我和这位高中同学就科技奖励成果分享话题微信交流,他给我发来10年前他获得的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证书。因为,这是他领衔研究的一项重要科技成果,为所在企业挣足了“里子”(效益)和“面子”(荣誉)。然而,当我看到这个奖励证书下面的成员排序信息时发现他竟不是第一获奖人,而是第二获奖人(即R02)。我问他为什么你领衔研究的成果获奖的第一人不是你?第一获奖人是谁?他开始并没有注意这个获奖证书下面的排序信息。他告诉我,获奖证书排序第一(即R01)的是他们企业老总,这位老总属于分管领导,基本没有参与这个获奖项目具体研究工作。老同学没有觉得这有什么奇怪和不妥,因为,他知道,我国很多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时,企业或部门负责人担当第一获奖人似乎属于约定俗成的惯例。确实如此,不仅是企业,即使是大学和科研机构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因为,一些科研项目属于国家分配性质,这样项目负责人自然是基本不做具体研究工作的相关领导,最后成果申报科技奖励时就自然成了第一获奖人。我自己就亲历过这样的案例,这似乎属于我国特色的科技界成果贡献分配的潜规则。当然,只有我自己申请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申报的科技奖励没有领导参与,我自然属于“当之无愧”的第一获奖人。
这种“不做科学研究的领导领衔获奖”现象属于典型的我国科技奖励成果分享中的乱象,对国家科技发展危害巨大。首先它破坏了公平正义劳动成果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属于公认的具有普世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第二,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助长科技界的不正之风,是我国学术与科技界严重雾霾环境之源。例如有的企业掌握资源分配的领导为了自己的私利,用公款出钱请人为自己撰写专著,并利用这类成果申请科技奖励,进而申报国家荣誉称号,有的人被揭露后锒铛入狱。甚至有的机构领导(包括研究生导师)利用手中权力通过行政干预手段侵占他人(包括研究生)科技成果从而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第三,玷污了科技奖励的崇高荣誉属性,导致科技奖励不能起到原本该有的激励科技人员创造热情,褒奖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根治科技奖励成果贡献分配乱象的顽疾,还科技奖励成果科学合理分配的本来面目,让我们科技人员能够公正公平的分享自己的科技劳动成果,激励和保护广大科技人员为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热情。
2024年8月5日提交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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