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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究竟要保护什么?

已有 2959 次阅读 2018-11-27 10:26 |个人分类:其他|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达到一个新的高度。11月20日,15岁女孩刘雨(化名)的家属被通知去辨认尸体。女孩失踪于9月22日,再出现,已经成为几块

       几个少年,将她带到一个宾馆卖淫。因嫖客不满意,5人将她带到了其中一少年的叔叔家,在二楼东面卧室,将她脱光衣服,用皮带、拳脚、砖头进行轮番殴打。第二天,发现她死亡。之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协助5人将该女孩分尸

        我无法想象,是何等的凶残冷酷,才会将一个泪眼哭泣、苦苦哀求的花季少女活活打死;又是何等的深谋冷静,才能将人拆卸肢分。

       最令人困惑不解的是,按照现行法律,因为未到法定年龄,这些禽兽一样的行凶者将没有任何罪责!难道这个被活活打死的花季女孩不是未成年人?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最令人痛心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童真可爱、毫无自我防范意识的未成年人!

         为了不让我们的法律保护畜生不如的东西,而让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沉冤海底,我们不应该做些什么吗?

       请看国外对类似案件的处理:

        1993年,英国,10岁的两个小男孩虐杀了一个2岁的婴儿。此案惊动了整个英国上下,法官称“这是一宗极度邪恶和野蛮的犯罪”,两个凶手最初被判刑8年。后来因为舆论无法平息,一度被增加到10年,最后再次被增加到15年。

        日本:绫濑水泥杀人案,一个漂亮女孩被4个恶少年折磨、凌辱41天后死亡。期间,女孩曾多次哀求,说放自己出去,绝不会控告他们。

         最终,日本的【周刊文春】无视日本的《儿童福祉法》,一举揭露了这些少年犯的真实姓名,并称,“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

        日本最终一审判决凶手之首的A17年有期徒刑,B、C、D均五年以上徒刑。

        回过头,中国,10月13日,13岁的广西河池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将其骗至家中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杀人的凶手没有任何事情

        当我们自诩为文明,自诩为保护祖国的花朵时,可曾想过那一双双绝望的、死不瞑目的眼睛!她们不是未成年人吗?她们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难道我们宁肯保护一个个畜生,也不肯保护一条条无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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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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