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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
1 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1.1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九个类型,如下表:
类别 | 类型 |
自然生态系统类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
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 | |
荒漠生态系统类型 | |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 | |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 | |
野生生物类 | 野生动物类型 |
野生植物类型 | |
自然遗迹类 | 地质遗迹类型 |
古生物遗迹类型 |
1.2 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下分5个类型。
1.2.1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所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2.2 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所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2.3 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荒漠生物和非生物环境共同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2.4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共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2.5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海岸生物与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3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下分 2个类型。
1.3.1 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动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动物和重要经济动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3.2 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植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植物和重要经济植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4 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
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下分 2个类型。
1.4.1 地质遣迹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奇特地质景观、珍稀矿物、奇泉、瀑布、地质灾害遣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4.2 古生物遣迹类型生然保护区,是指以古人类、古生物化石产地和活动遣迹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2 自然保护区的分级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
2.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全国或全球具有极高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2.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自然保护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辖区或所属生物地理省内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以及休息、娱乐、观赏价值,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2.3 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自然保护区
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辖区或本地区内具有较为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以及娱乐、休息、观赏的价值,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注:资料引自《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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