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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酒色变

已有 4511 次阅读 2008-6-3 09:28 |个人分类:美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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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搬家] 伍加,2007-12-30

三十年前在农村接受再教育 时,既抽烟又喝酒。那时的酒,大多是擦根火柴就能点燃的烈性白酒。明知烈酒伤身,但年少气盛,好争强斗勇,常常是你能喝四两,我敢喝半斤。有一次三个哥儿们在一块,楞把两瓶65度的老白干全灌进肚里。那时酒是解闷浇愁的好伙伴。后来恢复高考,上学读书,再后来工作,前后二十年,酒一直是生活的润滑剂。现在想想在美国有哪些遗憾?没有物美价廉的白酒喝,就是其中之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把两瓶酒塞进托运行李飘洋过海。初来乍到,无依无靠。我既无社安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 ),又无信用历史(Credit History),无法租住公寓。请求系里的秘书帮忙,以便能住进学生宿舍,得到的回答却是:你是聘请来的教授,FACULTY不能住学生宿舍。学校倒是有几套给来访学者的房间,但早已住满。无奈只好先住旅馆。选了一家离学校较近,又极其廉价的旅馆,每天来回步行两公里往返于学校和旅馆之间。既没有在美国读书的经历,更没有在美国教书的经验,来美的第三天就要上课,其仓促狼狈的境况至今仍历历在目。为了方便备课,我把所有的家当都放在办公室,当然包括那两瓶酒。

 

系主任握有能打开所有办公室的钥匙(Master Key),他在我的文件柜中发现了那两瓶东东。一瓶是北京二锅头,主任不识中文,不知是何物。但另一瓶是朋友送我的洋酒,这可坏了大事。在办公楼的走廊上,系主任阴沉着脸对我说:伍博士,请你在课后来我办公室一下。系主任是美国人,平常总是一脸微笑,并亲切地叫我 。今天反常地叫我伍博士 ,似乎有些不妙。下了最后一节课之后,心情忐忑不安地来敲系主任的门。

 

系主任把我让到他对面的沙发椅上坐下然后说:你来之前,你现在的办公室由司美斯博士所用。他离职时走得比较仓促,是不是还有些司美斯博士的东西留在你的办公室里没有拿走? 听了主任的问话我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机械式地回答说没有啊。 主任接下来问得更直截:也许司美斯博士走之前跟你开了个大玩笑,把一瓶酒放在了你的文件柜里。

 

这下我才明白主任为何找我来谈话了。我连忙语无伦次地告诉系主任,现在正忙着找房子,有些东西暂存办公室里。主任听了我的解释后反而皱起眉头,神情严肃地教育我,根据州政府法律,任何人不得在政府所拥有的机构内储藏或饮用酒精饮料。我所在的大学是公共州立大学,在办公室存放酒类就触犯了州法。听了主任的话我的头一下子大了。来美第一个月就闯下如此大祸,真是天不助我也!想当年在北京读书时,学校小卖部出售各种酒类,当然最受欢迎的是燕京啤酒和北京二锅头。周末或过节时,博士楼的垃圾箱里常常堆满了空酒瓶。在国内从未听说何时何地不能喝酒。

 

记得当时我是紧张得直冒冷汗,语无伦次地向主任解释。看到主任好一阵低头不语,我也识趣地停止辩解。有些时候,过于defensive, 反而会使事情更糟糕。正在我懵然不知所措,等待发落时候,系主任来到我身边轻轻地说:加,今晚就把它装进包里带回旅馆。今后多多注意。 听了主任的话,我真是千恩万谢,如释重负。当晚,就把这差点惹祸的两瓶酒藏在书包里带回了旅馆。幸亏这旅馆不是公共财产,否则这两瓶酒就只好割爱扔掉了。

 

第二次关于酒的教训是在四年前。女儿A当时念高一。在她的地理课上,老师让每个学生准备一样世界上某地区的食品。A选择了非洲传统食品姜酒 (Ginger Wine) A做的姜酒其实是一种饮料,并不含酒精成分。她用捣碎的生姜和葡萄干,兑入糖水,适当加温即成。为了让全班同学都能尝到她的手艺,需要一个较大的容器把做好的姜酒带到学校。她看老爹刚好喝完一瓶酒,就想废物利用,把空酒瓶用来盛她的所谓姜酒。这是个容量为三升的CHARDONNAY酒瓶,那瓶上的标签纸是无论如何揭不掉的。全班同学都尝了A的手艺,赞不绝口。这地理课的作业成绩自然为优。

 

午饭时,有好事的学生将地理课上喝剩的姜酒拿到餐厅去佐餐。有位老师看到几位学生在餐厅饮酒 ,这还了得,立即报告了校长。由于这姜酒归A所有,A被叫到校长办公室问话。校警打开瓶盖闻闻,愣说闻到了酒味。由于兹事重大,校长打电话给COUNTY教育局,又请示州教育主管。

 

当时的严峻形势现在想起都有点后怕。多亏A的地理课老师主动承担责任。她当时陈述了三条理由:第一,A是因为完成地理课作业而使用了用过的空酒瓶,作为本门课的教师,未预料到这种可能,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A的作业报告含有制作姜酒的配方和过程,确实不含酒精成分。第三,A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不能由于这种无知与误会而受惩罚。听了地理老师的陈述,校长和他的上级主管们都没有再追究此事。谢天谢地。打那以后,我就养成习惯,每逢饮酒之后,立即将酒瓶扔进垃圾箱处理掉,免生祸患。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

 

最近学校新来一位院长H,荷兰人。新官上任,多笼络人心,竟要在学校的学生中心举办毕业酒会,招待本学期毕业的学生和家长。想到可以免费过过酒瘾,伍加自然高兴。但马上想起我十年前的遭遇,善意提醒H我们是公立学校,不可在校园内饮酒。谁知这位新院长另有高招,他说只要征得校长同意即可。这位荷兰籍院长对酒的钟情必在我之上,加上能言善辩,校长居然同意我们在本月十四日在学生中心举办了酒会。可见美国的法规也可灵活变通。

 

                美酒千杯论英雄,

                少年倾慕太白风。

                萍踪西地十年游,

                谈酒色变怵心惊。

伍加,2007-12-30

 

 
 
评论(2) 引用 浏览(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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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评论  
  作者:[匿名]留守 留言时间:2008-01-10 00:31:19  
  顶好文!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08-01-10 07:42:48  
  谢谢留守君的鼓励。
杜甫诗云:“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如今网络使人们可以更容易交流,但遗憾的是仍无法“花间一壶酒”,对酌琴剑吟。


伍加,20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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