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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决定稿件是否刊用 精选

已有 8843 次阅读 2009-2-18 20:18 |个人分类:科技出版|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科技期刊, 录用决定权

1.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如下: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一,报社或期刊社决定是否刊用;

其二,三十天为限;

其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科技期刊的同行评议

任何一个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也好,兼职编辑也罢,受专业背景所限都不敢打保票有能力公平判断全部稿件的学术水平,或者敢说了解刊物所覆盖的每一个研究方向的前沿。因而,同行评议成了认真办刊的编辑部的共同选择。国际上也把同行评议看作是好事。比如,有数据库就声称收录的都是经同行评议(审稿,Peer reviewed)的期刊。和国外同行交流时,也很早就会被问到我们刊是不是同行评议的。潜台词即同行评议是办好刊的必要条件。

的确,审稿专家对稿件学术水平的精准把握对刊物的学术水平至关重要,对稿件的建设性意见也帮助作者提炼思路、完善工作、提高写作水平,进而使修定稿尽善尽美。编辑部和审稿专家的共识和默契是长期合作不断沟通达成的。作为编辑,我对专家们的无私奉献非常感激。我们的专家,有时明确肯定,有时明确否定,有时也会让我们视稿源情况决定是否录用。我们给专家们开了两个窗口,一个是写给编辑部的话,希望尽量明确;一个是写给作者的话,希望给作者建设性意见。这样,即使我们不能录用的话,作者也从审稿过程中有所收获。

3. 关于作者质疑

作者把自己心爱的成果投给期刊,是对刊物的信任,也包含着被承认的期待。作者最关心稿件是否及时处理了、能否录用。当结果不尽如人意时,质疑、甚至激动都是可以理解的。提高编辑部工作效率、透明和有效的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我的理想是,接电话的编辑要用最短的时间听出作者最关心的事项,然后,用简洁的语言给出明确答复。

4. 一点体会

做编辑已经快六年了,幸运的是碰上的作者都挺通情达理的。最挑战的一次是我们连续退了一位作者的两篇投稿,退第二篇时作者有些激动。我和作者聊了好长时间,从解释过程到思维方式。最后,作者对我们退稿没有任何意见了,但最大的收获是如何做人。欣慰之余感觉作为一个编辑,责任沉甸甸的。善待每一篇文章、善待每一位作者、公平公正应该是每一个编辑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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