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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判断,欢迎证实或证伪。
钱学森之地理科学非寻常地理,这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事实。因为钱学森先生设想的地理科学与一般意义上的地理科学具有不同的含义,这也是钱学森先生自己言明的。
黄秉维首倡的“生态环境”则是他的即兴之作,并没有刻意地与“生态”的原有含义拉开距离。但是,生态学者对“生态环境”的组合方式普遍感到不太支持,觉得如果组合不合适。他们认为,生态是指生物及其环境,生态之后不需要加上环境。黄秉维先生倡议使用该词并进入1982年宪法后,由于对外交往中外国人不太理解“生态环境”的直译,黄先生自己也感到有些后悔。
然而,这么多年来,“生态环境”一词在中华大地的现实表现非常优秀,它适应了中国环境与社会发展的节拍,“保护生态环境”在法规与社会层面可以说已经变成时代的最强音一族与民众的强烈渴求。试想,1982年宪法,如果还是原有的表述“保护生态环境”或简单的“保护生态”,在全国环境保护意识仍很薄弱、民众尚不太清楚“生态”为何物的彼时,会有当时及后来的环境保护社会效果与生态的巨大影响吗?
“生态环境”一词为国内初起的“环境意识”向朦胧的“生态意识”演进担当了铺垫与桥梁,功不可没。当然,在“生态”已大得人心、妇孺皆知的今天,对“生态环境”进行分流、让“生态”、“环境”各安本份、各显其能也是有意义的。有分有合,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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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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