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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落生态学的一些思考

已有 2867 次阅读 2020-12-28 23:40 |个人分类:群落生态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首先,我们要清楚群落生态学的主题是什么。在经典教科书中,Krebs(1972)定义群落是在一定区域或栖息地的生物种群的集合。这是人们所能给出的最笼统的定义。“一定区域”表明我们正在处在具有空间边界的系统内,因此群落边界的界限引起了群落性质的持续争论。如果群落不是自然的可定义单位,那么群落生态学是否是一门学科就值得商榷了(Begon1996)

20世纪初,关于群落的性质有很多争论。争论的焦点是:群落是一个自组织的共生的物种系统,还是是一个功能整合度极低、杂乱无章的种群集合?当时,两种对立观点占据上风:一种观点认为,群落是一个超有机体,物种因相互作用而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些相互作用使物种丰度在空间和时间上具有可重复性。这一概念又催生了另一种假设,即自然群落作为基本单位存在,使得林奈生物分类学对群落分类的方式成为可能。这种方法的主要支持者之一是内布拉斯加植物学家弗雷德里克·克莱门茨。他的观点被称为群落的机体论派。它假设集合物种有共同的进化史(Clements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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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反的观点被称为个体论,由美国植物学家H.A.Gleason倡导。他的重点是单个物种的特征,使每个物种能够在特定的生境或地理范围内生活。一个群落可以是不同物种种群的集合体,这些物种的性状使它们能够在一定的区域内生存(H.A.Gleason 1926)。在Gleason看来,群落的边界并不清晰,物种集合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很大的变化。

目前广为接受的关于群落性质的观点更接近Gleason的观点。在不同的环境下,一个特定的物种可以出现可以是不同的物种集合或群落。因此,群落生态学可以被描述为对群落水平的研究,而不是对空间和/或时间上可定义单位的研究(Begon等人,1996年)。正如Morin(1999)所说,在一定区域内,群落生态学中包含了两个或更多物种的研究,包括捕食者-猎物的相互作用、种间竞争、互生和寄生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有助于对更多物种的模式做研究。我们也认识到,即使在充分研究的群落中,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和小型无脊椎动物的许多复杂性和令人生畏的多样性仍然鲜为人知。尽管如此,经过充分研究的群落也有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的关注并寻求答案。

 

谷际岐 20201228日 于中国农业大学资环学院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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