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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的三个普适原则:国际普适、国内普适、争辩双方普适——兼评“吾师、利益与真理”

已有 2017 次阅读 2022-1-28 18:29 |个人分类:教育教学与科研方法、学术评价|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按:近日在网上热议的有关生命科学领域学术规范的公开辩论(不论是讨论学术问题本身,还是讨论学术规范),正是学术发展、学术监督、学术自净和学术繁荣所最需要的,不论最终的辩论结果如何,只要在辩论中,问辩双方都是诚实恳切、就事论事、以理服人、以证据和逻辑来说话的,那么这种公开的学术辩论和学术交锋都是值得鼓励赞扬的,当然,其中若有偏离正轨或令人失望的缺陷不足之处,只要不是突破学术规范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也应尽量采取包容和宽容的立场。以下是笔者对这一系列讨论文章的粗浅评价,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任何学术讨论,不论是关于具体学术问题的讨论,还是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都首先需要有基础的且通用普适的准则需要问辩双方共同遵守。

就具体学术问题来说,所需要遵守的基本且普适的准则很简单,宽泛地说,其准则就是:必须符合真理不违背真理,更详细一点地说,其准则应是:必须在实证和逻辑上双重严密和双重自洽。

就学术规范的讨论来说,所需要遵守的基本且普适的规则就更加复杂一些了,因为需要建立学术规范的学术行为的领域和类别太多(包括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组织的方式方法、学术论述的方式方法等等),因此学术规范的基本且普适的规则难以简单用几个字来进行概括。不过,不论细节多么复杂,在宏观层面,学术规范同样应存在普适原则,即不论是哪个角度或哪个层面的学术规范,一旦建立,则应是普适性的,而且这种普适性不仅是局部适用的,还应是普遍适用的,更为具体地,学术规范建立起来之后,应至少要有这样三个普适原则:国际普适、国内普适、争辩双方普适。也就是说,任何纯学术的学术行为,只要你承认自己是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和人类知识智慧体系中的一员的,则都应遵守同样的学术规范。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对相关几篇文章中所提及的有关学术规范的辩论做出以下简要评论,敬请批评指正。

1)在网络信息化时代,不论是高尚的证据还是低下的证据或是突破通行学术规范的证据,都会很容易和很快地被透露出来。这种现世因果报应的节奏,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应该会快很多。因此,学术界的某些所谓大拿,在名利面前要小心自持,不要最终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名誉;而想要为学术界的繁荣发展和净化与升华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也同样要在实施学术行为的过程中小心谨慎,尤其是要把握好公正又稳妥、犀利又友善的尺度。

2)有才华但又极其想要更多的金钱权利的话,不如干脆走上社会去,那会得到比在学术圈混多得多的金钱权利(如果能够守住法律底线的话)。但是在学术界不愿意遵守基本学术规范的人,走上社会去打拼可能会很容易突破法律底线。

3)而对于学术界来说,如何避免和防范“突破学术规范的收益风险比远大于在社会上突破法律底线的收益风险比”,是一个需要不断进行学术行为监督、学术制度建设和学术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4)不过,在这篇文章中有一个地方的行为逻辑令人费解“约十年前,...,我建议...。事后,...,。”希望文章作者自己能够详细解释一下这件事情的前后逻辑,而不能是仅仅把批评和反思之矛丢向了对方。因为在任何诚恳友善的学术规范讨论中,所有人在这种讨论中都应遵守同样的学术规范和同样的行为评价准则。


最后,祝学术界的所有大拿、中拿、小拿、未拿、不拿们新年快乐!也祝所有的读者朋友们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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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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