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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参考】樊秀娣:停止学校“级别”歧视!何时实际取消985、211高校“称号”?

已有 2041 次阅读 2021-10-15 10:47 |个人分类:规划参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教育部官网9月29日发布消息,教育部日前针对网友提问“专升本(非成人高招专升本)毕业后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还是本科”进行答复。答复称: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其实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已对“第一学历”的问题作过类似的回应。教育部明确表态“国家政策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这对当下愈演愈烈的学校“级别”歧视问题表达了鲜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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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国内学校“级别”歧视已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双非”高校(非985、211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深造以及其他社会事务中会遭遇多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待遇,这里不再赘述。不可否认,学校“级别”歧视问题与211、985高校群体的出现密不可分。目前对学校“级别”的区别对待一般也是以985、211高校为界限。


事实上,早在2019年11月28日教育部网站上就“关于985、211名单的咨询”中进行了回应:现已将985/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筹为“双一流”建设,也就是说985/211的称呼已经不复存在了。遗憾的是,目前985、211高校的称呼依旧沿袭在使用,而且还有被进一步强化和发酵的趋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高度重视高校“级别”歧视问题,在多方面对此加以阐述。首先,强调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其次,强调要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从选人、用人方的角度而言,以是否属于985、211高校作为筛选标准可能管理效率会提高许多,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所以学校“级别”歧视有违国法。当下要从根本上解决学校“级别”歧视问题,国家政策引导和政府部门带好头是关键。既然教育部2019年11月已明确宣布985、211高校的称呼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么以后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文本中就不该再出现985、211高校的称呼,如此,相信以985、211高校为界限的学校“级别”歧视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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