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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博文《爱因斯坦真地错了吗?》引起许多人关注。
我发现博文作者的看法有一些道理,而他所批驳的《科学》论文的作者的看法也有道理。仔细分析一下,十分有趣,他们二人的争执,竟然和我这个领域有关。
那位《科学》论文作者说“后文爱因斯坦说 It is therefore impossible-at least for ultramicroscopic particles... 注意"at least" 这个短语, 可见爱因斯坦是认为不仅仅超小的粒子, 即使大一些的布朗粒子的瞬时速度也是无法测量的.”
《爱因斯坦真地错了吗?》博文作者则说爱因斯坦并未声称即使大一些的布朗粒子的瞬时速度也是无法测量的,是我们在误解爱因斯坦。
到底怎么回事?我看了一下——
“It is therefore impossible-at least for ultramicroscopic particles...”这句英文的翻译是“因此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至少对...(很小粒子)是不可能的”,可是这个句子可以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因此我认为是不可测量的,至少对于很小的粒子是不可测量的。言下之意,至少对于微小粒子来说,“速度不可测量(It is therefore impossible)”是成立的。换句话来说,at least修饰的是It is therefore impossible。既然at least是前面全句的修饰,那么该句主要指明的是前面部分,即:我(爱因斯坦)认为粒子都不可测。at least部分则属于附带说明。这就是那位论文作者所理解的。
另一种是:因此我认为是不可测量的,至少我认为在很小的粒子的情况下是不可测量的。这时这个at least修饰的是impossible,指明的是:这种“不可能性”在微小粒子情况下我保证它成立,至于非微小粒子情况,我就不好说了。这就是《爱因斯坦真地错了吗?》博文作者的理解。
语言有歧义是常见的。看来,爱因斯坦碰巧采用了一个有歧义的表达,这种歧义,恐怕母语是英语的人也会各持已见的。所以《科学》评委有人支持他~。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小心,不要用歧义句。
虽然爱因斯坦也有失误,但是,这并不影响他是一位伟大的科学家,我尊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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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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