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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发现与构造

已有 3587 次阅读 2009-11-19 17:5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发现, 学术研究, 构造


  在科网上看到李泳老师写的“科学的发现与构造”一文,受到不少教益,颇有意犹未尽之感,想就这个问题再多说几句。其中不同观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个人觉得,“发现”是一个从“未知”到“已知”的过程,就是说对象已经是存在的,只不过我们没有认识到它,所以不知道它是怎么回事。而“构造”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就是说原来没有这些东西,人为地把它创造出来了。“发现”是一种目的,而“构造”更像一种手段,“构造”可能是为了“发现”,也可能是其他目的,从日常语义来说,“构造”跟“创造”类似。比如: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而创造出一种新的方法;或者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提出一种更好的更优美的方法来求解它。
  我认为“发现”是人类学术研究活动的最高境界,“发现”使得人类能够更加接近上帝的意图,能够扩大人类已知世界的版图,缩小未知领域的面积,使得我们看得更真实、更清晰、更遥远,“发现“意味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升,意味着人类意识水平的进化。基于此,对于科学研究而言,“发现”的意义显得更为深远、重大。很多时候,“构造”可能是在进行“发现”活动的过程中的附属产品,比如说,探险活动中,遇到了一个山洞,为了发现山洞里面的秘密,可能需要一些照明、探路的工具,那么,这些工具就是“构造”的产物。发现之于我们的意义,就像盲人摸象,突然盲人重获光明,它使得我们能够看到对象的全貌,而不仅仅是管中窥豹。例如,对于数学上面的各种猜想,就是“发现”的结果,而证明这些猜想,可能需要进行“构造”,由此带来新的理论、工具、方法,推动数学的发展。物理学上这样的例子更多,最典型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之于牛顿力学,属于物理学上的大发现,极大地拓展了我们对于宇宙世界观的理解。相对于科学研究而言,人类的艺术活动更多的是“构造”行为,音乐、绘画、建筑设计、文学创作等等,都是一种创新,一种从无到有的创造。
 难怪乎小波分析的创立者之一Ingrid Chantal Daubechies教授感觉“发现”比“构造”更高级有点儿不服气了,对于科学研究活动而言,确实是“发现”比“构造”更高级,更本质。“发现”和“构造”当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者其实是密不可分的,“发现”的过程本身往往会带来许多新的思想、新的工具和方法,而这些都属于“构造”,不过,“发现”的过程中,不一定必然带来“构造”,构造一定要有新的东西产生,而“发现”可能是利用现成的方法、工具来实现的,这样看来,如果仅仅是为了“构造”而“构造”,往往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了,除非是带来了方法上重大的突破,只有“构造”最终导致“发现”的结果,这样的“构造”才是有实质意义和价值的(文艺创作活动例外,该领域中的诸多“构造”活动更多地是自娱自乐的行为,或者是一种爱好兴趣的驱使,谈不上真正的“发现”),但需要指出的是,“构造”和“创新”不一定就是好的,就是必需的,如果现成的方法能够带来新发现,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花费精力时间去创造出实现“发现”的工具和方法呢?一句话,“构造”既非“发现”的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我们应该以“发现”为我们科学研究的指导原则,而不是仅仅满足于构造出新的理论、概念和方法这些舍本逐末的行为,紧紧围绕“发现”这一理念,可能会使我们在有限的生命当中获得更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
 把李泳老师最后一句话改造一下作结:习惯了构造的人,要经常停下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沉迷于“器”而非“道”,是不是离本质目标越来越远,是不是创造出许多华而不实的工具,而没有拓宽我们的视野,澄清许多似是而非的观念,给我们带来实质的惊喜;喜欢发现的人,要想想如何把这一发现的过程和最终结果用科学严谨的语言清晰严谨地表达出来,毕竟,一个科学发现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更真实更客观地描述、刻画了自然规律,也在于它能够逐渐被同行被更多的外行所接受、理解和信服,在于它逐渐取代老的体系,在人群中得到广泛传播,对人类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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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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